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济宁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3—2025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政府文号:济政字〔2013〕59号
颁布日期:2013-05-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济宁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3—202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济宁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3—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专家审查论证,市政府同意该《规划》。现就《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划》是全市开展地质灾害监测、调查、预防和治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减轻和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城市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各级政府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目标任务,明确职责责任,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认真落实《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编制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积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部门职责,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以人为本”和“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建立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启动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示范区建设,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治理任务。

《规划》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印发。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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