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枣政办发[2011]29号
颁布日期:2011-04-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

枣政办发[2011]29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0〕57号)(以下简称《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坚持以城市为中心,以学校为基础,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以新闻媒体为主体,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强化目标管理、量化评估,以普通话水平测试和汉字应用水平测试、经典诗文诵读和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等为载体,完善行政推动、部门协同、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共同做好语言文字工作,提高市民素质,为我市经济文化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任务目标

(一)完成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2012年,市中区实现语言文字工作基本达标;2013年,滕州市、薛城区、山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和枣庄高新区基本达标;2014年,实现全市“普通话初步普及”和“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

(二)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要将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纳入教育教学要求。建立校园用语用字检查监督制度,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各区(市)城区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到2012年年底,实现“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的目标;乡村学校及幼儿园到2012年年底,基本实现“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的目标。已达标的学校要巩固成绩,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要把经典诗文诵读活动作为素质教育和对青少年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来抓,适时组织诵读展示与比赛等活动。

(三)加强行业语言文字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列入公务员培训内容,制定培训规划,力争用2至3年时间,全市公务员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要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的示范作用,将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纳入行业管理内容,把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本行业从业人员上岗的基本要求。交通运输、通信、金融、旅游服务、卫生等行业,应把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对直接面向服务对象的人员和特定岗位人员,要明确语言文字应用等级要求,并纳入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年终考核。

(四)加强公共场所汉字使用管理。公共场所必须使用规范汉字,不得使用已简化的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和已废止的简化字,不得使用自造简体字和错别字;文字必须字形完好,书写工整;文字内容必须健康,意义完整明确。对使用不规范汉字的,一经发现,由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语委办)和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一律予以清除。

(五)积极推行语言文字等级达标和持证上岗制度。从2011年起,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国家公务员普通话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的普通话应达到二级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新闻媒体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应达到一级水平;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应达到三级以上水平,其中播音员、解说员、导游、话务员、律师等特定岗位人员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对以上特定岗位人员,逐步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对新闻媒体的编辑、记者、中文字幕机操作人员和校对人员,公共服务行业和印章、名称牌、招牌、广告等设计制作人员,逐步实行培训测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制度。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要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将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明确单位工作职责。语委办负责组织实施有关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统筹指导检查语言文字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做好教育系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要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列入教育督导和学校评估的内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普及普通话和汉字规范化工作纳入教育教学基本内容和常规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和汉字应用水平培训,协助语言文字工作单位做好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和汉字应用水平测试的组织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名称及广告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加强对涉及企业名称、商标标示及使用说明、广告、招牌用语用字的监管。语委办要与宣传、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工商等部门加强协调与合作,组织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系列活动。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宣传,发布公益性宣传广告,为实现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目标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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