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淄政办字〔2015〕44号
颁布日期:2015-04-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15年度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是代表、委员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参政议政的重要方式,充分体现了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是政府的法定职责,是倾听民意、汇集民智、凝聚民心的重要途径,对于加强和改进政府工作,提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简称各承办单位)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创新思路,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把建议、提案办理好,把建议、提案的作用发挥好。

二、健全机制,规范办理

(一)加强办理制度建设。各承办单位要继续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职能科室负专责”的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接收、登记、分类、交办、催办、审核、答复等工作环节,健全完善办理工作流程,切实做到“定责任、定人员、定时限、定标准”,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明晰、落实有力的办理机制,提高办理效率和质量。要把办理建议、提案与本单位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增强办理工作的实效性。

(二)严格规范办理工作程序。

1、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中要防止漏登、漏办建议、提案件,及时交办并落实退转办理工作。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在收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市政府督查室说明情况,提出协调意见,并提供相关文件和材料证明,由市政府督查室审核后重新确定办理单位,各单位不得截留或自行转办。

2.各承办单位对建议、提案的答复要严肃认真。(1)答复件要正确书写代表、委员姓名,使用统一格式。(2)答复内容要切实做到问有所答,答有所据,文字简明,语气诚恳,不能出现评价式、辩论式、推诿式答复件。(3)答复件要体现办理结果,所提问题已解决或在本年度内能够及时解决,以及所提问题已有规定,承办单位明确说明有关情况的,在答复件右上角(下同)标注“A”;所提问题从闭会之日起3年内能够基本解决,承办单位已制定解决措施或列入改进计划,并明确答复代表办理时限的,标注“B”;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从闭会之日起3年内难以解决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标注“C”。(4)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办的建议、提案,明确主办单位的,协办单位应自收到建议、提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将答复意见报送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进行汇总并同协办单位商议后形成最终答复意见答复代表;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办的建议、提案,未明确主办单位的,承办单位应当分别答复代表、委员;内容相同作并案处理的建议、提案,应当分别答复代表、委员;代表、委员联名提出的建议、提案,应当分别答复每位代表、委员,或经领衔代表、委员同意后,由领衔代表、委员转复其他代表、委员。

3.严格审签程序。承办单位对建议、提案的答复,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按照统一格式行文,形成答复件(一式两份)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审核,经市政府领导审签后答复代表、委员。

三、创新方式,提高质量

各承办单位要牢固树立问题导向,把解决代表、委员提出的问题作为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现场办理、联合办理、上门办理、面对面协商等方式,积极拓展办理渠道,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切实提高办理质量,确保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9%以上。一是坚持办前询访、办中走访、办后回访的“三访”办理机制,全面了解代表、委员的意图和要求,及时听取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实现“提”、“办”双方的良性互动。二是着力推进现场办理。通过邀请代表、委员参加现场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主动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协商,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今年起,承办3件以上代表建议或建议、提案数量10件以上的单位必须召开面复会,全部建议、提案面复率要达到100%,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要达到99%以上。对因承办单位工作原因造成代表、委员不满意的,答复单位必须重新办理,向代表、委员作出充分解释,并在1个月内再次答复代表或委员,同时向市政府书面说明原因。三是强化配合协作。由多个部门共同承办,并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的建议、提案,各承办单位在做好自身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协调,共商办理事宜。主办单位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统筹推进办理工作,各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形成办理合力。

四、务实高效,按时办结

1、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中,要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和联系,及时交换意见。所有建议、提案要与代表、委员形成共识后再进行答复。对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的8项年度重点督办建议,各承办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并形成专题办理报告,向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门汇报。对因政策法规或客观条件所限确实难以解决的问题,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取得代表、委员的理解和支持。

2、所有建议、提案自交办之日起,要在3个月内办理答复完毕。办理时限过半后,市政府督查室将会同市人大、市政协有关委员会开展专项督查;办结时限前一个月,各承办单位要力争完成90%以上的办理任务。办理工作结束后,要写出书面报告,送市政府督查室,并分别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或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同时,各承办单位应将办理完毕的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底稿及答复意见等有关材料,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立卷归档。

3、《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意见表》由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统一收发,代表对答复意见不满意的,由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通知市政府督查室,组织重新研究办理,承办单位应当在1个月内再次答复代表;《委员提案办理情况意见表》由市政府督查室收发并组织重新办理。

4、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文件要求,自2015年起,对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复文逐步向社会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内容。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答复,确保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开展。

5、对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及平时类建议、提案,按交办件要求办理,办理完毕后直接报送市政府督查室(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政务专网邮箱:[email protected]),由市政府督查室报送省政府办公厅。

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建议、提案过程中,如有建议和要求,请及时与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联系人:张学林,电话:2302024)、市政府督查室(联系人:王霜,电话:3160808)、市政协提案委员会(联系人:于燕涛,电话:3161865)联系。

附件:1.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的答复文件格式15BZ44附件

2.承办单位对政协提案的答复文件格式

3.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30日

延伸阅读

北京市门牌、楼牌管理暂行办法

澳门特区筹委会关于澳门特区第一届政府有关机构和主要官员职位设置的意见

关于印发遵义市旅游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