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十二五”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十二五”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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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11-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十二五”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现将《晋城市“十二五”规划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晋城市“十二五”规划实施意见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站在转型跨越发展的新起点,积极应对国内外发展环境重大变化,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工业新型化、农业现代化、市域城镇化、城乡生态化,加快建设成为山西乃至中部地区最具发展活力,最有竞争实力,最富人文魅力,“方便、温馨、开放、现代”的宜居之城、活力之城、幸福之城的重要时期。《晋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市“十二五”规划)根据《中共晋城市委关于制定晋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编制,经晋城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是今后五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共同纲领和行动指南。为全面实施规划,圆满完成“十二五”时期的各项目标和主要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市“十二五”规划在市委的领导下,由市政府组织实施,市人大、市政协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市“十二五”规划实施的牵头单位,负责规划实施的推进、协调、督促工作,并及时通报规划实施的有关情况。
二、建立健全规划体系
3.编制专项规划和县域规划。根据市政府要求,认真编制专项规划和县(市、区)规划。重点专项规划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以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发文实施。一般专项规划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有关部门联合发文实施。县(市、区)规划应由县(市、区)人代会审议通过。
4.高度重视规划衔接工作。促进专项规划、县域规划与总体规划的衔接以及各级各类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等相关领域规划的相互协调,确保各类规划与规划纲要在总体要求上指向一致、空间配置上相互协调、时序安排上科学有序。
5.认真做好规划与年度计划的衔接。把规划与项目投资计划、年度计划衔接起来,远近结合,形成合力,使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各项措施得到贯彻落实。
三、推进规划主要任务实施
6.分解落实规划纲要主要任务。根据市“十二五”规划,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全市“十二五”发展的主要任务进行分解,共分为l4个类别、72项任务,分别明确牵头落实单位(见附件1)。
7.明确工作责任。牵头落实单位是各项任务的责任主体,应对各项任务进行细化,制定具体落实的工作方案,并根据实际需要按年度、按县(市、区)进一步分解。工作方案要尽可能做到细化、量化。各相关单位要结合本单位职责、专项(县域)规划、年度主要工作,保证各项任务的落实。
四、建立指标体系实施评价制度
8.分解落实规划指标体系。市“十二五”规划确定的指标体系是规划实施的重点。“十二五”规划指标体系分为“经济增长和结构调整”、“人力资源和自主创新”、“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4个大类,共42项。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主要指标进行分解,分别明确牵头落实单位(见附件2)。
9.加强规划指标的评价。“十二五”规划指标按属性分为预期性和约束性两类。预期性指标体现发展方向和预期实现的目标,主要依靠市场主体共同推动,努力争取实现,政府创造良好环境,使市场主体的行为尽可能与政府导向一致。约束性指标强调政府的公共职责和工作要求,通过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和有效运用政策手段,在规划期内确保实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指标的不同属性采用不同的评价方法,重点加强对约束性指标的评价。
10.建立与“十二五”规划实施相适应的统计制度。不断改进统计方法,加强对规划指标的统计工作,为规划的实施、评估和相关考核工作提供准确依据。针对新增加的指标,没有现成数据来源和统计口径的,统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尽快落实指标统计工作,定期提供指标进展情况。
五、形成规划实施评估机制
11.建立“十二五”规划实施的评估和后评估机制。在规划实施的第三年开展中期评估,认真总结规划纲要中主要指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全面分析检查规划实施效果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形成中期评估报告。根据市“十二五”规划的实施状况,预计“十二五”期末各项目标和主要任务的完成情况,提出下阶段推动规划有效实施的建议。
12.提高中期评估的质量。中期评估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围绕规划纲要中提出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认真开展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反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一步创新评估方式,完善第三方评估制度,扩大民意测评范围,增强规划评估的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广泛性。
13.适时对规划进行调整和修订。根据中期评估结果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需要对规划进行修订的,由规划编制部门提出修订方案,经市人大常委会同意后,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整和修订。规划纲要涉及的特定领域或县域发展等内容有重大变化的,专项规划或县域规划中相应内容应以规划纲要为准。
六、推进专项规划实施
14.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专项规划的实施,并作为规划牵头落实单位对指标和任务进行分解(见附件3)。
15.各规划牵头落实单位制定专项规划实施方案,并按实施方案对推进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分析检查规划实施效果。
16.在专项规划实施的第三年,牵头落实单位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工作,形成中期评估报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对各专项规划的评估结果开展复评、汇总。
七、强化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7.完善规划落实的资金投入机制。对市“十二五”规划确定的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原则上优先安排实施,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落实建设资金。根据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加强财政资金的统筹安排和年度预算,优先安排涉及民生、公共服务等领域的财政支出和项目投入。进一步统筹、规范、透明使用财政资金,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的建设。
18.加强规划实施的考核。把“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纳入部门和领导干部的考核体系,把分解任务和主要指标的完成情况作为重点考核内容。加强行政监督,健全完善工作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
19.动员全社会参与规划实施的监督评估。着力推进规划实施的信息公开,广泛征求市人大、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对规划实施的意见建议,健全政府与企业、市民的信息沟通和交流机制,发挥新闻媒体和群众社团的桥梁和监督作用,提高规划实施的民主化和透明度,促进各级各类规划的有效实施。
附件:1.晋城市“十二五”重点工作责任分解表
2.晋城市“十二五”规划主要指标责任分解表
3.晋城市“十二五”专项规划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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