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晋市政办〔2013〕68号
颁布日期:2013-11-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2013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12日

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2013年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3年行动计划》(晋政办发〔2013〕97号)和《晋城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晋市政发〔2013〕33号),全面推进我市201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市空气质量有所好转,重污染天气有所减少;晋城市区及各县(市、区)县城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浓度大幅度下降。

二、重点任务

(一)应完成的任务

1.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137台。(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2.完成晋城市凤凰织品有限公司400万米生产设施淘汰任务(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3.完成电力企业新建、改造脱硫设施140万千瓦,新建脱硝设施105万千万,改造除尘设施140万千瓦的治理任务。(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4.完成钢铁企业636平方米烧结机脱硫设施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5.完成5500吨/日规模的新型干法水泥窖脱硝设施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6.完成630蒸吨/小时规模的其他燃煤锅炉脱硫设施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7.采暖期晋城市主城区及周边重污染企业限产20%。(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8.完成10座加油站、1座储油库油气治理任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完成10辆油罐车油气治理任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

9.年底前全面供应国四车用汽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0.完成工业行业1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任务。(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11.完成城市(含县城)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调整工作,禁燃区面积不得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80%,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2.完成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0.3万辆。(责任单位: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13.施工工地特级、一级企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达到“优良”,二级企业达到“合格”。(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4.晋城市、高平市城市建成区主要街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58%;晋城市市区创建2条省级保洁示范街道,高平市创建1条省级保洁示范街道。(责任单位:城区政府、高平市政府)

15.完成高平市、阳城县2个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创建巩固工作。(责任单位:高平市政府、阳城县政府)

16.完成新增煤层气发电装机规模2.4万千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7.原煤入洗率达43%以上。限制销售灰份高于16%、硫份高于1%的民用散煤。(责任单位:市煤炭局,市经信委)

18.新增集中供热面积25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19.完成52万平方米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供暖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0.晋城市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高平市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5%以上(责任单位:高平市政府)。阳城县城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阳城县政府)。其他县城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65%以上(责任单位:相关县政府)。

21.完成晋城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22.规范市区早餐、夜市摊位管理,强化重点区域执法,禁燃区内禁止使用散煤、型煤等高污染燃料,晋城市区全面取缔户外露天烧烤。(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局)

(二)应启动的任务

1.启动电力、钢铁、水泥企业及燃煤供暖锅炉单位除尘设施升级改造工作,将燃煤采暖锅炉除尘改造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2.启动工业园区以及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地区自备燃煤锅炉替代工作,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集中供热(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

3.启动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4.按照“谁审批谁清理”的原则,启动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清理工作。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

5.启动大型煤堆、料堆封闭存储或建设防风抑尘措施工作。(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6.启动晋城市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和改造升级工作。(责任单位:城区政府)

7.启动晋城市区“黄标车”限行工作。(责任单位:市公安交警支队)

8.启动新建煤矿同步建设洗选设施、现有煤矿加快洗选设施建设与改造工作。(责任单位:市煤炭局)

9.启动兰花科创化肥分公司搬迁改造工作(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境保护局)。

10.启动燃煤锅炉煤层气、天然气、煤制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工作;启动工业窑炉煤层气、天然气、煤制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工作;启动新建煤层气12万千瓦发电机组的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1.启动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12.启动晋城市区PM2.5来源解析工作。(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13.下达钢铁、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14.启动县(市、区)细颗粒物监测能力、晋城市区国家直管监测点建设、国控重点污染源颗粒物排放在线监测体系以及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15.启动晋城市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启动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政府)

16.高平市、阳城县全面启动环境空气PM2.5监测工作;沁水县、陵川县全面筹备环境空气PM2.5监测工作。(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相关县(市、区)政府)

附件:2013年大气污染防治部分项目工程及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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