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推进新型城镇化2014年重点任务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临政办发〔2014〕36号
颁布日期:2014-07-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推进新型城镇化2014年重点任务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4〕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临汾市推进新型城镇化2014年重点任务》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汾市推进新型城镇化2014年重点任务

为了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新型城镇化2014年重点任务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4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临汾市2014年重点任务。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提升质量的总要求,紧紧围绕“一带两圈多点”城镇化总体布局,着力发展“大县城”,加快建设小城镇,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公共服务均等化、基础设施标准化、产业发展集群化、资源环境集约化,力争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实质突破,大力推动临汾新型城镇化沿着正确方向发展。

二、主要目标

具体新型城镇化主要目标见附件1、2。

三、重点任务

(一)制定城镇化规划。制定《临汾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和《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实施意见》。(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提升规划编制质量。推进晋南城镇群发展。配合省住建厅编制完成晋南城镇群近期建设规划。以完善全市城乡规划编制体系为重点,在重点县总规修编时启动“三规合一”尝试,提高规划设计水平。以提高综合承载能力和改善人居环境为突破口,抓好城镇群规划和城市设计,进一步完善专项规划,提高控制性规划覆盖率。县级市和县城要以大县城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为重点,修编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完善城市总体规划,提高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重点镇要以“五建设两整治”为主要内容积极开展近期建设规划编制。(牵头单位:市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按照“两个合法”即: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基本要求,全年基本解决1.7万人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四)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编制完成《临汾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并启动实施。继续新建、改扩建30所公办标准化幼儿园,改造33所农村幼儿园。(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五)加快义务教育发展。在剩余6个县(市、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实现县区全覆盖,提高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比例。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7个县通过省级义务教育标准化认定。(市教育局和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牵头)

(六)加强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完成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职业培训3.2万人,其中就业技能培训2.4万人次,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就业率达到80%以上;岗位技能提升培训0.7万人次,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对有创业意愿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0.21万人次,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创业成功率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整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关系转移衔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89.76万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4.11万人。(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八)完善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制定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推进医疗保险关系跨制度跨区域转移接续,年底前完成。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实现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新增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1万,达到103.6万人。(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九)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公司、规模以上外资企业,基本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按照低标准进入逐步覆盖的原则,推进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新增城镇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43515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牵头)

(十)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开工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1.85万套,建成1.32万套。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出台加快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全力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工作;稳步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规范发放公共租赁住房补贴资金;继续抓好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建设;逐步建立满足需求、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一)推行公交优先。落实城市公交战略,强力推进“气化公交”步伐,进一步提升城市公交智能化、现代化水平,加快车辆更新步伐。2014年完成更新公交车辆100辆。(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十二)加快城市路网建设。新建城市道路70公里,改造25公里。(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三)加快供水、供气、供热管网建设。新建供水管网30公里、供气管网150公里、集中供热管网70公里;改造老旧供水管网20公里、供气管网85公里、集中供热管网25公里;新增城市集中供热面积240万平方米。(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四)加快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新建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80公里,完成1座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建成2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五)提升城市宽带接入能力。联通新增光纤到户(FTTH)覆盖家庭11.52万户。新增4G(TD-LTE)基站183个,新增固定宽带接入互联网用户5.76万户,新增4G(TD-LTE)用户0.5万户;使用8兆及以上接入速率的固定宽带用户占比达到40%。

移动新增光纤到户(FTTH)覆盖家庭6.3万户;新增4G(TD-LTE)基站1688个;新增固定宽带接入互联网用户3.6万户,新增4G(TD-LTE)用户32万户;使用8兆及以上接入速率的固定宽带用户占比达到30%。

电信新增光纤到户(FTTH)覆盖家庭3万户,新增4G(LTE)基站111个;新增固定宽带接入互联网用户1万户,新增4G(LTE)用户4万户;使用8兆及以上接入速率的固定宽带用户占比达到30%。(牵头单位:中国联通临汾分公司、中国移动临汾分公司、中国电信临汾分公司)

(十六)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完善网格化管理和社会化服务机制,各县(市、区)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同比增长10%。一区两市即:尧都区、侯马市、霍州市各选择3个城市社区,安泽县、襄汾县各选择3个农村社区作为我市“三社联动”基层治理工作试点,率先开展以养老服务为切入点,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专业社会管理队伍为支撑的“三社联动”基层治理机制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构建“三社联动”基层治理机制经验做法。(市民政局和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牵头)

(十七)加快已核准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风电装机容量力争达到50兆瓦,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力争达到50兆瓦。(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十八)启动绿色建筑集中区建设。临汾主城区、侯马、霍州划定绿色建筑集中区范围,将主要指标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设计条件。(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十九)加快园林绿化建设。深入开展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力争创建省级园林城市1个、园林县城2个、园林小城镇1个;申报国家园林县城2个。新增城市绿化面积200万平方米。加强城镇过境水系、周边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建设。实施林业“五大工程”,营造林44.61万亩。(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

(二十)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到2015年底,淘汰临汾市区、侯马市、霍州市建成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到2017年底共淘汰燃煤锅炉35台。完成装机容量124.8万千瓦电力企业的脱硫设施新建、改建任务;全部完成脱硝设施建设;完成装机容量122.4万千瓦电力企业的除尘设施建设、改造任务。完成钢铁企业480平方米烧结机脱硫设施建设任务。(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二十一)推进城镇群发展。制订《临汾百里汾河城镇带建设年度实施方案》,加快区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牵头)

(二十二)开展大县城建设。9月份制定《临汾市大县城建设实施方案》,加快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产业集聚区等建设。选择1个试点县开展试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牵头)

(二十三)加快小城镇建设。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园绿地、中心街市、居住社区建设,实施景观风貌和环境卫生整治,集中支持2个重点镇建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牵头)

(二十四)推进新农村建设。抓住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和“环境建设年”活动的契机,坚持城镇化推进与百企千村产业扶贫开发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结合,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大力实施以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为重点的完善提质工程,以采煤沉陷治理、地质灾害治理、危房改造、易地搬迁为重点的农民安居工程,以垃圾、污水治理为重点的环境整治工程,以新型农村社区和现代产业园区“两区同建”为重点的宜居示范工程,加快新农村建设,逐步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牵头单位:市农委)

(二十五)推进用地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矿业存量土地整合利用、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三项用地新机制,扩大用地规模1万亩。建成市级开发耕地储备库,保障城镇化建设项目占补平衡,并通过有偿使用方式在本县市内调剂用地指标,建立市域内跨县市耕地占补平衡市场化机制。(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二十六)拓宽城镇建设融资渠道。加大政府对城镇化建设的资金投入。建立市政公用产品、服务价格及财政补贴机制。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参与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投资和运营。(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二十七)搭建投资平台。搭建省级城镇化建设投融资平台,整合政府投资,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城镇化建设。探索组建专业性城镇化私募基金,选择1个条件好的县(市、区)开展县域城镇化建设基金试点。(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二十八)提升产业支撑能力。坚持城镇化推进与产业发展相匹配。按照全市现代煤化工、煤层气、煤机、电力等装备制造业重大项目布局,统筹规划,指导制订园区整合方案,推动新兴产业向园区集中,建设各具特色的产业园区,积极发展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搭建适宜不同人群的创业和就业平台。(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

四、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新型城镇化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建设等各个方面。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增强历史责任感,把推进新型城镇化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市城镇化推进工作领导组负责对新型城镇化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编制规划、综合协调、督导推进。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城镇化推进工作领导组,确定专职人员承担城镇化工作,并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二)狠抓工作落实。对每一项重点任务,市直部门作为牵头单位,都要建立“五个一”工作制度,即“一项重点任务、一个牵头单位、一个责任领导、一个责任机构、一套工作方案”,要抓紧时间制定工作推进方案,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表,责任要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每月要及时、准确向市城镇化推进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有关情况,确保年度目标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三)严格检查考核。新型城镇化2014年重点任务纳入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市对县(市、区)要下达目标责任书,实施科学考核。市城镇化推进工作领导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议,不定期组织开展督促检查,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推进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进行新型城镇化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浓厚舆论氛围。

附件:1.全市新型城镇化2014年主要目标(略)

2.各县(市、区)新型城镇化2014年主要目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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