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09年全市防震减灾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临政办发〔2009〕35号
颁布日期:2009-03-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09年全市防震减灾工作要点的通知

临政办发〔2009〕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驻临有关单位:

市地震局制定的《2009年度全市防震减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

2009年度全市防震减灾工作要点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临汾市委二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和省地震局有关部署,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国家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省重点防御城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7〕13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9年度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防震减灾法》,紧紧围绕实现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和具备抗御6级地震能力的战略目标,深刻汲取汶川地震灾害血的教训,坚持防震减灾同经济建设一起抓,进一步完善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城乡综合防震减灾能力,不断开创防震减灾工作新局面,为保护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构建和谐临汾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要点

(一)继续夯实地震监测预报基础。各县(市、区)政府要继续抓好“三网一员”地震群测群防网络建设,落实“三网一员”岗位津贴,强化辖区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保护,防止发生破坏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事件。落实震情会商和异常落实制度,做好震情短临跟踪工作及重要时段的震情监视,不断提高地震预测预报能力。

(二)强化城市地震安全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真正把抗震设防审批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地震部门列入国土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启动全市县级以上城市各类建(构)筑物等的抗震性能普查,组织全市开展地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逐步开展县级以上震害预测、地震小区划工作。组织实施临汾城市活断层调查与地震危险性分析工作。

(三)推进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开展农村民居基础数据调查,建立全市农村民居基础数据库。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管理法制建设。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和沉陷区改造,建设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示范区、示范村、示范户,总结推广经验,逐步提升农村民居抗震防灾能力。建设和劳动部门要组织建筑工匠进行抗震施工技术培训,实行持证上岗。

(四)全面推进地震行政执法责任制。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以新《防震减灾法》颁布实施为契机,认真完善防震减灾行政执法责任制,对防震减灾法定职责进行分解,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加大投入,把防震减灾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纳入政府年度综合考核。要做好重点工程、学校、医院、超市、酒店等,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地震行政执法工作。

(五)深化防震减灾宣传。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制定防震减灾宣传规划。建立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达到在册学校的20%。要深入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厂矿、进乡村”活动。开展纪念7.28唐山大地震宣传周、11月1日《突发事件应对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5月1日新《防震减灾法》宣传贯彻活动,全年不间断地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意识。

(六)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体系。各县(市、区)政府要建设本地县级地震应急指挥中心或场所。霍州市、隰县、吉县和大宁县政府要为本县市地震局配备交通工具。

(七)健全地震灾情速报网。完成70%县(市、区)地震灾情速报网建设,并登记造册。

(八)建设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汲取南方低温雨雪冰冻严重自然灾害和汶川特大地震灾害教训,进一步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机制,提升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做好应对和处置大震的思想准备,工作准备和物质准备,宁可有备无震,不可有震无备。各单位、各基层要组织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和修订工作,及时调整防震减灾领导组成员。2009年起,每年依次组织县级地震应急演练。

(九)加强地震救援队伍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组建2—3支地震救助志愿者队伍,并组织业务培训。

(十)避难场所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在城区建设功能齐备的紧急避难场所,并配置必要的救生设施,提高城市居民应急避险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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