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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 | 文号:吕政发〔2009〕3号 |
|---|---|
| 颁布日期:2009-02-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县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吕政发〔2009〕3号
柳林县人民政府: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省市县财政体制的要求,经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省政府批准,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对你县财政体制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以2008年你县人均可用财力超过全市县级平均财力部分的35%作为体制上解基数,并递增上解,每年递增比例按你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率的40%确定,如一般预算收入出现下降,同比例递减。
该体制一定五年。
二〇〇九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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