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山洪泥石流灾后恢复工作的实施意见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山洪泥石流灾后恢复工作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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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8-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山洪泥石流灾后恢复工作的实施意见
阿府发〔2013〕15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卧龙管理局:
今年7月以来,我州普降大到暴雨,部分地区出现了持续性特大暴雨,多处发生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重大损失,给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为切实抓好山洪泥石流灾后恢复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暴雨洪涝灾后恢复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3〕32号),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按照“弘扬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奋力生产自救,抗灾夺丰收”的总体要求,化危为机、精心组织、分类指导、统筹实施,全面推进山洪泥石流灾后恢复工作,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尽快恢复受损设施,加快发展特色产业,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全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坚持人民至上、安全至上,从灾区群众最直接、最迫切、最现实的需要出发,加快恢复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公共服务设施。
二是尊重自然,科学规划。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量力而行、注重实效,科学规划恢复项目,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方式。
三是统筹兼顾,协调推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加快灾后恢复与发展特色产业、推进“两化”互动、统筹城乡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等结合起来,全面推进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四是政府主导,群众主体。充分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以政府为主导、群众为主体,整合各方力量,形成推进灾后恢复的强大合力。
二、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
(一)及时妥善安置受灾群众
一是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认真调查、统计受灾群众基本情况,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全面落实救助政策,抓好物资调配、发放和监管工作,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对紧急转移安置的受灾群众实行临时生活救助,按照每人每天1斤成品粮和10元补助金的标准给予补助,按实际天数计算,原则上最长不超过6个月。按照遇难人员每人5000元的标准,向遇难人员家属(直系亲属)发放抚慰金。对因灾导致散居的“五保”供养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安排进入当地敬老院集中供养,保障其基本生活。对扶持政策到期后,生活困难仍需救助的受灾群众,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给予冬春临时生活救助。(责任领导:杨星,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监察局,受灾县人民政府,排位第一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是扎实抓好过渡安置工作。鼓励和引导受灾群众通过自建简易住房、投亲靠友、租房等多种方式解决临时住所。对因灾房屋倒塌、掩埋或者严重损毁无房可住的农户自建简易住房,按照每户2000元标准给予过渡安置补助。坚持“安全第一、规模适度、方便群众、易于管理”的原则,科学选址建设过渡性安置点,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强综合服务和管理,切实做到“五有、三防”(即:有饭吃、有衣穿、有安全住所、有洁净水喝、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防疫、防火、防次生灾害)。(责任领导:杨星,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公安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城乡建设住房局、州水务局、州卫生局、州消防支队,受灾县人民政府)
(二)推进受损房屋维修加固和恢复重建
一是坚持科学评估、分类推进。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尽快完成受损房屋鉴定工作。经评估通过维修加固可以使用的,指导、帮助群众加快实施维修加固,并按户均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确保今年底全面完成维修加固任务;对因灾房屋倒塌、掩埋或者严重损毁必须重建住房的,加强技术指导,积极帮助重建,并按户均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确保明年7月底全面完成重建任务。受灾县可根据自身实际,将农村受损住房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将城镇受损住房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争取项目资金支持。(责任领导:单木真,责任单位:州城乡建设住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受灾县人民政府)
二是坚持科学选址、有序重建。在房屋重建过程中,要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结合城镇、村庄规划科学选址,避开地震断裂带、泄洪通道以及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隐患点。坚持宜居宜业,把房屋重建与新型城镇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老城区和棚户区改造等有机结合,科学编制安置区建设规划和产业规划,在尊重群众意愿和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的基础上进行建设,配套完善公共设施。受灾县可根据住房实际需求和地方财力情况,将部分城镇住房重建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统筹实施。(责任领导:单木真,责任单位:州城乡建设住房局、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受灾县人民政府)
(三)加快特色产业恢复发展
一是加快农牧业恢复发展。加强肥水管理和病虫害防治,抗击伏旱,及时采收,确保农业丰产丰收。加快恢复受损耕地、机耕道、提灌站、牲畜圈舍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和农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加快恢复发展农牧业生产基地、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继续做好农畜产品“绿色通道”保通保畅工作,及时、准确发布产销信息,进一步拓宽销售渠道,确保农牧民增收。(责任领导:赵平,责任单位:州委农工委、州国土资源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局、州畜牧兽医局、州林业局,受灾县人民政府)
二是加快工业恢复发展。按照“抓投产、保生产、促复产”的思路和“四个弥补”要求,因地制宜、一企一策,加快项目建设,督促在建企业加快投产;强化要素保障,支持在产企业满负荷生产;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停产企业恢复生产。大力实施工业外延发展战略,鼓励受灾企业转型发展、“抱团”发展,加快推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增加上网电量、留州电量。全面落实扶持工业企业加快发展的优惠政策,切实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对“5·12”汶川特大地震后,政府给企业作为股权或者借款的资金进行严格审核、分类处理。对受灾特别严重的企业予以减免,一般受灾企业予以部分减免。对符合产业政策,并用于企业转型升级的灾后重建信贷资金,政府给予贴息。(责任领导:单木真,责任单位:州经信委、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工业园区管委会、成阿工业园区管委会,受灾县人民政府)
三是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扎实推进“全域、全时、多元”景区建设,加快抢修受损旅游设施,加快中查沟、九顶山等重点旅游开发项目建设,加快完善精品旅游村寨配套设施。积极争取增加重点客源城市九黄机场直飞航线,提前谋划红原机场旅游航线。多渠道、全方位强化旅游营销,增强阿坝旅游的吸引力、影响力,力争在“十一”黄金周前全面恢复振兴旅游业。加强旅游从业人员培训、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和监管,提高旅游服务水平。(责任领导:杨星,责任单位:州旅游局、州发展改革委、九寨沟管理局、黄龙管理局、四姑娘山管理局、达古冰山管理局、州工商局、州旅游执法局、九黄机场公司,相关县人民政府)。
在加快恢复发展旅游业的同时,鼓励、指导、帮助受灾商贸流通、餐饮住宿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展生产自救和恢复重建。进一步放宽市场经营主体准入条件,促进商贸服务业恢复发展。(责任领导:孙永红,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工商局,受灾县人民政府)
(四)尽快恢复受损基础设施
一是抓紧恢复交通设施。着眼于完善综合交通体系,加快编制受损交通基础设施恢复重建规划,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全力抓好受损道路抢通保通和恢复重建工作,重点加快G213线映汶二级公路、G347线茂北路恢复重建等工程勘察设计和立项工作,全力推进映汶高速公路受损路段修复、G347线茂北路和G350线映卧路水毁应急抢险等工程。抓紧抢修受损农村公路设施,提高道路运输和防灾抗灾能力。(责任领导:杨长清,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环保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局,受灾县人民政府)
二是抓紧恢复水利设施。组织开展受损水利设施的调查评估、勘测设计等工作,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支持。统筹考虑防洪安全、饮水安全、恢复生产等需求,加快危险河段堤防、护岸的应急处置和河道应急疏浚工作,尽快恢复灌溉设施和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责任领导:赵平,责任单位:州水务局、州发展改革委,受灾县人民政府)
三是抓紧恢复市政设施。按照“民生优先、突出重点、综合配套、统筹推进”的原则,加快恢复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防涝、垃圾污水处理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设施,尽快恢复基本功能和正常生活秩序。(责任领导:单木真,责任单位:州城乡建设住房局、州发展改革委,受灾县人民政府)
四是抓紧恢复公共服务设施。充分考虑不同地域、不同行业的特点和需求,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尽快修复受损校舍,为秋季正常开学创造良好条件;对一时难以修复的,提前做好异地复课工作,确保秋季学生全部入学。加快修复受损的卫生、科技、文化、广播影视、体育等公共设施,满足灾区群众就医需求,丰富灾区群众文化生活。(责任领导:单木真、杨绍林,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州卫生局、州体育局、州发展改革委,受灾县人民政府)
(五)提高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一是扎实推进生态修复。坚持自然修复与工程治理相结合,将植被恢复工程与林业产业强县、林业产业重点县、生态功能转移支付、川西藏区生态保护与建设、天然林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项目有机结合起来,抓紧修复生态,加快建设沿河生态保护带。(责任领导:赵平,责任单位:州林业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受灾县人民政府)
二是加强地质灾害治理。组织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队伍,深入灾区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核查、已治工程风险性评估、治理工程灾损评价和防灾功效评价等工作。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落实群测群防人员,完善防灾应急预案,强化跟踪监测预警,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申报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和资金,尽快启动应急治理工作。(责任领导:蒋刚,责任单位:州国土资源局、州发展改革委,受灾县人民政府)
三是提高防汛减灾能力。坚持“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原则,进一步完善岷江流域综合规划,加快推进堤防建设、河道清淤、中小河流治理、山洪沟治理、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等工程,全面提高防汛减灾能力。(责任领导:赵平,责任单位:州水务局、州发展改革委,受灾县人民政府)
四是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加快推进山洪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中小河流水文监测设施建设项目和州本级山洪灾害防治预警中心建设,实现州、县山洪灾害防治预警系统互联互通,提升防汛预警应急能力。加快地质环境监测站、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网络建设,逐步完善面向公众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和雨情、险情实时发布平台,健全群众性和专业性相结合的监测预防机制。(责任领导:赵平,责任单位:州水务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气象局,受灾县人民政府)
(六)大力促进灾区群众就业创业
一是扩大就业规模。尽快摸清灾区失业人员、受损停产企业员工下岗、因灾造成的失地农民、新产生的零就业家庭等情况,建立基础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充分运用各项扶持政策,帮助灾区劳动者就业创业。结合灾区实际,将恢复工作中的环境清理、治安维护等纳入公益性就业岗位认定范围,优先安置受灾困难援助对象,并按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责任领导:赵平,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经信委、州财政局,受灾县人民政府)
二是加大培训力度。对设置的公益性岗位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对灾区有就业意愿和培训要求的城乡劳动者开展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对有就业去向的灾区城乡劳动者实行定向培训、订单培训、定点培训;主动对接受灾企业,利用恢复生产期间的空档开展技能培训,稳定企业员工队伍。(责任领导:赵平,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经信委、州财政局、州教育局,受灾县人民政府)
三、政策支持
(一)财政及金融支持政策
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整合州、县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与国家、省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统筹安排,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中央、省级和州级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重点向灾区倾斜;社会捐赠资金优先用于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
有针对性地优化信贷结构,优先支持灾区信贷需求,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差异化金融政策,加大因灾不良贷款处置力度,要求金融机构对因灾形成的不良债务实施有效重组。保险机构要加强保险理赔工作,主动为受灾群众和企业提供便捷的保险理赔服务。
(二)用地保障及项目审批政策
全面梳理、分析恢复重建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用地,纳入全州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统筹安排,优先保障供应。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需求,积极向上争取用地指标,适时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用地审批“快速通道”,优化项目用地报批服务工作。
加强与国家和省级相关部门的对接,全力争取优先安排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设。建立灾后恢复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依法依规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审批进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人民政府是山洪泥石流灾后恢复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目标任务,增添保障措施,强力推进各项措施落实。各县、州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基础工作,主动向上级部门汇报,积极争取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抓紧制定细化方案,及时报送工作情况,认真研究存在问题;配合部门要主动衔接,积极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狠抓项目资金管理
督促各受灾县,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启动、推进项目建设,严防漏项、超概等情况发生,做到不超标准、不盲目攀比、不铺张浪费、不欠账建设。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监管,确保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建立、完善项目建设相关资料档案。坚持厉行节约、专款专用,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资金支付程序,坚决杜绝挪用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州县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完善相关制度,加强跟踪督查,确保项目资金安全。
(三)强化要素保障
州直有关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加强交通、建材、电力、通信、技术等要素保障,确保灾后恢复工作有序推进。要加强物价监控,严禁灾后恢复期间哄抬物价等现象发生。
(四)加强督促检查
州政府将把山洪泥石流灾后恢复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综合考核体系,作为重点督查督办内容,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强化整改督促,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州县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督促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推进滞后、措施不力的,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阿坝州人民政府
201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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