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阿坝州委、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中共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委文号:
颁布日期:2010-06-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中共阿坝州委、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阿委发〔2010〕4号

各县委、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09〕2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川府发〔2009〕41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医(民族医)西医并重的方针,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健全制度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参与,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

2.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坚持医药卫生事业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以保障人民健康为中心,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实现各族群众病有所医,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坚持立足州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发挥地方积极性。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责任,加强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促进公平公正。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促进有序竞争机制的形成,提高医疗卫生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兼顾供给方和需求方等各方利益。注重预防、治疗、康复三者的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作用。正确处理政府、卫生机构、医药企业、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既着眼长远,创新体制机制,又立足当前,着力解决医药卫生事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3.总体目标。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全州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90%以上。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全州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全州,群众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启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建立。形成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多元办医格局。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全州医药卫生事业和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和藏区领先水平。

二、建立健全医药卫生四大体系

4.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州、县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应急救治、精神卫生、保健康复、健康教育、采供血、计划生育等专业机构建设,完善综合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形成分工明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互动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不断优化人员和设备配置。明确和落实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职能、目标和任务。

执行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术规范和考核评价办法。根据群众需求,新增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为城乡居民提供均等化公共卫生服务,逐步缩小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全面实施扩大免疫规划,加强基础免疫,减少和消除免疫规划针对性疾病。大力开展大骨节病、包虫病、艾滋病、结核病、碘缺乏病等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有效开展城乡居民保健服务,建立健康档案,完善管理机制。根据传染病防治和群众康复需要,规划建设传染病医院、残疾人康复中心和精神卫生专科。

加强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建设,完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开展妇女儿童健康体检、保健咨询、疾病查治、住院分娩,加强孕产妇及儿童系统保健管理。落实婚前、孕前保健、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三级干预措施,提高农村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

加强城乡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县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要将执法工作延伸到乡镇,加大环境卫生、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监督力度,促进和开展农民工等流动人员卫生工作。规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加强医院感染监督,维护医疗安全。

建立健全各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处置体系和工作机制。完善重大疾病防控预案和应对策略,加强队伍演练,做好物资储备,落实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病、精神疾病等预防、控制措施。健全医疗急救体系。建立州急救指挥中心,统一指挥调度全州医疗急救资源。加强州、县医疗急救中心(分中心)能力建设,建设43个乡镇医疗急救站。建立覆盖全州采供血体系。加强急救技术培训,完善设施配置,建立陆空急救机制,形成急救、转运、供血服务网络。

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及机关、学校、社区、企业等要大力开展城乡健康教育,加强健康、医药、卫生知识的传播,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推进全民健身运动,促进公众合理营养,提高群众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将农村环境卫生与环境污染治理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和牧民定居行动计划,推动卫生城市(县城)和文明村镇、单位建设,加大农村改水改厕和环境卫生治理力度,不断改善群众生活、工作卫生环境。

健全人口计生服务体系。重点加强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完善乡镇计生、卫生共建服务机制,加强设备配置和计生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稳定低生育水平。提倡婚前自愿检查,落实少生快富政策和计划生育措施,开展计生优质服务、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生殖道感染干预和优生优育咨询、指导、宣传。

5.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建设结构合理、覆盖城乡的医疗服务体系。

加强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建立以州、县人民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各县政府要加大建设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负责办好1所综合医院,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卫生院。根据群众医疗需求,合理增加各级医疗机构人员和床位编制。坚持村卫生室民办公助原则,每个村设立1-2个卫生室,探索在牧区、高半山区实行政府举办村卫生室。根据区域发展,全州重点建设3至4所三级综合医疗机构,各县建设2至4所具有综合医疗服务功能的中心卫生院。全面改善各级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提高装备水平、增强服务功能、提升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到2015年所有县人民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标准。

明确各级医疗机构职责。州、县人民医院作为区域(县域)医疗卫生中心,主要负责医疗服务、疑难疾病诊治及危重急症病人抢救;承担急救中心、分中心职责,实施“120”急救、转运;负责乡、村卫生机构技术指导和人员进修。乡镇卫生院负责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负责农村居民健康体检、咨询和管理,坚持巡回医疗,上门服务,承担对村卫生室技术指导和培训考核。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诊治等工作。有条件的乡镇逐步推行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

加快中医药(民族医药)体系建设。建立以州、县中医药(民族医药)机构为龙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民族医药)科室为基础的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体系。政府要加大建设投入和政策扶持。原则上每个县办好1所由政府举办的中医院或民族医院,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大众的办院方向,走小综合大专科的路子,加强基础设施和特色专科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和设施配置,推进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高综合服务能力,承担区域内中医药、民族医药培训、指导、科研工作。完善综合医院中医药(民族医药)科室设置,增强村卫生室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功能。加大藏医药、羌医药理论研究和新药开发。加大院内民族医药制剂开发利用力度,简化审批手续,扩大使用范围,根据群众医疗保健需求,经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批准,院内中医药、民族医药制剂可以在全州医疗机构调剂使用。充分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服务中的作用。

加快建设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城镇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原则上1万人以上的社区和集镇设立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加强能力建设,完善服务功能,以保障居民健康为中心,提供公共卫生、一般常见病及多发病的初级诊疗、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服务。坚持主动服务、上门服务,负责城镇居民健康体检、咨询和管理。到2011年实现社区卫生服务覆盖全州城镇居民。

加强医药卫生教育机构建设。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推进阿坝卫生学校升级建设,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师资培养和人才引进,改善教学条件,提升办学水平,将该校建成全州乃至周边藏区医药卫生系统继续教育、培养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基地。

建立县级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医疗卫生工作制度。县级医院要与乡镇卫生院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和合作制度,采取诊治服务、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援等方式,帮助其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

实施“四川省民族地区卫生发展十年行动计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切实加强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卫生队伍建设,加大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力度,健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采取切实措施,改善边远乡村缺医少药状况。

6.加快建设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共同组成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分别覆盖城镇就业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农村人口和城乡困难人群。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从重点保障大病起步,逐步向门诊小病延伸,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建立政府、单位、家庭和个人责任明确、分担合理的多渠道筹资机制,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统筹层次,缩小城乡保障水平差距,实现社会互助共济和制度框架的基本统一。

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切实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大力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全面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继续做好在校大、中专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解决好老人、残疾人和儿童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

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长效可持续的筹资机制,完善补偿方案,逐步提高政府补助水平,适当增加农民缴费,提高保障能力。

逐步扩大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门诊、住院报销范围和比例,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农合报销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收入的6倍以上。

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立救助标准、比例、范围一致的城乡统筹的医疗救助制度,完善政府主体救助、社会帮扶、相关医疗保障政策配套和医疗卫生优惠减免等制度相结合的救助机制。对城乡低保人员、五保户、大骨节病人等困难人群参保提供资助,提高救助标准,对其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医疗救助制度建设,筑牢医疗保障底线。

鼓励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鼓励和引导各类组织和个人发展社会慈善医疗救助。

加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之间的衔接。以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为重点改进异地就医结算服务,以城乡流动的农民工为重点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探索方便州外务工参合农民看病就医报销的有效方法。签订劳动合同并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要按照国家规定明确用人单位缴费责任,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既保证人人公平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又要避免重复参保。建立医疗保障与医疗救助的统一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及补偿(救助)结算一站式服务。

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不同需求的健康保险产品,简化理赔手续,方便群众,满足多样化的健康需求。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模式。

7.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政策,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用药。3年内,全州政府举办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医疗机构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进行使用。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鼓励使用中药饮片和民族医药,州提出民族医药品目经省批准后,纳入各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目录使用和管理。

健全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建立便民惠农的农村药品供应网,完善药品储备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用药。积极扶持我州医药企业(民族医药研制)良性发展,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坚决治理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建立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民族医药)并重的原则,在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范围内科学、合理使用,并根据特殊情况合理使用非基本药物。

三、建立和完善医药卫生体制机制

8.建立协调统一的医药卫生管理体制。实行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州级设置承担医学科研、教学功能和承担全州疑难病症诊治的医疗机构。县主要负责举办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负责基本设备配置。

强化区域卫生规划。按照《四川省2008-2020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编制《阿坝州区域卫生规划》(以下简称《区域卫生规划》)和《阿坝州2010-2020卫生资源配置标准》(以下简称《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明确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科学制定乡镇卫生院(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与设备配置标准。充分利用和优化配置医疗卫生资源,提高利用效率。新增卫生资源必须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加强区域卫生规划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的衔接。建立区域卫生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

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从有利于强化公立医院公益性和政府有效监管出发,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多种实现形式。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卫生行政部门主要承担卫生发展规划、资格准入、规范标准、服务监管等行业管理职能,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进一步落实和强化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直接运营管理职责。

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运行机制。由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有效整合基本医疗保险经办资源,提高管理能力和效率,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行政管理的统一。逐步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州级统筹。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障监管制度,强化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的监控作用。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调剂金制度和医疗保险政策落实督查评估制度,增强医疗保险基金防范风险能力。建立基本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公示制度。

9.建立高效规范的医药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完善公共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由政府确定人员编制和经费标准,按国家政策规定确定工资水平,收支全部纳入财政综合预算。严格人员准入,建立和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和能进能出的用人制度。

建立稳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严格界定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功能,规定使用适宜技术、设备和基本药物,为群众提供低成本服务。明确收支范围和标准,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财务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实行收支两条线、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经费总额预付等多种管理办法。强化内部财务审核,严格收支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内部管理,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加强乡村医生准入和执业管理,依法开展医疗活动。按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考核成效,落实公共卫生补助政策。探索建立乡村医生退休和养老保险制度。

建立规范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遵循公益性质和社会效益原则,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优化服务流程,规范用药、检查和医疗行为。建立和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机制。推进医药分开,逐步改革以药补医现状,通过实行药品购销差别加价、设立药事服务费等多种方式逐步改革或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同时采取适当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财政投入、改革支付方式等措施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实行以事业单位聘用和岗位管理制为核心的人事管理制度。完善分配激励机制,严格工资总额管理,实行以服务质量及岗位工作量为主的综合绩效考核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有效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因地制宜,因院施策,对州级医疗机构,重点发展优势学科,调整收入结构,强化监管;对县级医疗机构,重点加大投入、强化队伍、加强基本服务和推进药品零差率。对其他医院,鼓励向突出特色专科、强化惠民医疗和延伸服务方向发展。

健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运行机制。到2011年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险公共服务组织管理体系基本形成,基层服务平台和服务网络基本健全。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合理的用人机制和分配制度。加强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提高医疗保险经办管理能力和管理效率。妥善解决基本医疗保障服务平台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

10.建立政府主导的医疗卫生投入机制。确立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明确政府、社会与个人的卫生投入责任。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投入。基本医疗服务由政府、社会和个人三方合理分担费用。特需医疗服务由个人直接付费或通过商业健康保险支付。

建立和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有效减轻居民个人基本医疗卫生费用负担。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政府新增卫生投入重点用于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

完善政府公共卫生投入机制。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政府全额安排,其按照规定取得的服务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到2011年,重点改善妇幼卫生、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精神卫生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设施条件。人均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标准2010年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扣除中央、省补助后,州、县按3:7比例配套落实。

完善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机制。政府负责其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经费、设备购置经费、人员经费,以及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保证正常运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的工资水平,要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对包括社会力量举办的所有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可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核定政府补助。各县要支持村卫生室建设,逐步提高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标准,对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经考核给予补助,所需经费从财政安排的基本公共卫生补助经费中统筹解决。

落实公立医院政府补助政策。加大政府投入,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学科扶持、新药开发、政策性亏损补助等,对承担医疗保健、应急救治等公共卫生服务的给予专项补助。对中医院(民族医院)、传染病医院、康复中心、精神卫生专科等在补助和投入上予以倾斜。

完善政府基本医疗保障投入机制。政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逐步建立起与业务工作量相适应的人员配置及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医疗保险扩面征缴奖励机制。探索实行医疗保险服务从业人员分类管理。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促进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支持有资质人员依法开业,方便群众就医。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依法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医的监管。

发展医疗慈善事业。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慈善医疗机构,或向医疗救助、医疗机构等慈善捐赠。

11.建立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余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按照国家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州物价部门会同财政、卫生、劳动保障部门核定基本医疗服务指导价格。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和医生提供的服务,实行分级定价。规范公立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探索按病种收费的改革。建立医用设备仪器价格监测、检查治疗服务成本监审及其价格定期调整制度。对医院销售药品开展差别加价、收取药事服务费等试点,引导医院合理用药。加强医用耗材及植(介)入类医疗器械流通和使用环节价格的控制和管理。健全医药价格监测体系,规范医药企业自主定价行为。

12.建立严格有效的医药卫生监管体制。加强监督机构能力建设,提高监督执法水平。建立和完善乡镇卫生监督机制,设立卫生助理监督员,实行助理卫生监督员制度。强化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和质量监管,完善医疗卫生服务标准和质量评价体系,规范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准入和运行监管。加强对生活饮用水安全、职业危害防治、食品安全、血液采供、医疗废弃物处置等公共卫生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

加强药品监管。强化政府监管职责,严格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价格和广告的监管。落实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严格实施药品经营管理规范,探索建立药品经营许可分类、分级管理模式,加大重点药品的监督抽验力度。建立农村药品监督网。加强政府对药品价格的监管,有效抑制虚高定价。规范药品临床使用,发挥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与药品质量管理方面的作用。

完善医疗保障监管。加强对医疗保险经办、基金管理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建立医疗保险基金有效使用和风险防范机制。强化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的监控作用,完善支付制度,改进结算方式。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违反医疗保险政策的处罚力度。建立激励与惩戒并重的有效约束机制。加强商业健康保险监管,规范补充医疗及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行为。

13.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医药卫生人才保障机制。加强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按照“卫生资源配置标准”落实人员编制,配置专业人员,3年内使医疗卫生人员不足问题得到明显改善。采取切实措施优化人员配置和技术结构,采用编制内聘用、编制外雇用、季节性聘请、对口支援派遣等灵活方式,加强高级职称人才引进、乡镇卫生人员补充和乡村医生招聘工作。

实施人才强卫战略。制定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重点加强公共卫生、农村卫生、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培养培训。建立卫生人才培养专项资金,随人员培训增加逐年递增。完善用人合同和年度考评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卫生人才档案库。完善全科医师任职资格制度,健全卫生人员在岗培训制度,鼓励参加学历教育,促进乡村医生执业规范化,尽快实现所有乡镇卫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加强创新型科研、医疗、卫生管理等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强化继续医学教育。加强护理队伍建设,逐步解决护理人员比例过低的问题。培育壮大中医药、民族医药人才队伍。

落实卫生人员待遇。抓好绩效工资制的落实。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优秀卫生人才到农村、牧区服务。开展卫生支农下乡巡回服务,乡镇卫生人员每年人均下村巡回不少于60天。坚持城镇医疗卫生人员在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必须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累计服务一年的制度。对长期在县、乡镇等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业务培训、待遇政策等方面给予倾斜。从2010年起,对志愿去乡镇卫生院、计生服务站工作3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由政府奖补学费。积极探索建立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互派人员制度。稳步推动医务人员的合理流动,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

努力构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加强医德医风建设,重视医务人员人文素养培养和职业素质教育,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精神。优化和改善医务人员执业环境和条件,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调动医务人员改善服务和提高质量的积极性。完善医疗执业保险,开展医务社会工作。建立和完善政府牵头、部门配合的医疗纠纷调处机制,增进医患沟通。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疗卫生工作者、尊重患者的良好风气。

14.建立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大力推进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以推进公共卫生、医疗、医保、药品、财务监管信息化建设为着力点,整合资源,加强信息标准化和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统一高效、互联互通。

加快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建立疾病防控、卫生监督、妇幼保健、采供血等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加快州、县医疗急救指挥信息系统建设,统一调配医疗急救资源,提高救治能力。启动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构建乡村和社区卫生信息网络平台。完善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信息系统,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建设县、乡镇、村远程教学、医疗、公共公卫信息体系。

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加快基金管理、费用结算与控制、医疗行为管理与监督、参保单位和个人管理服务等具有复合功能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对接,积极推广“一卡通”等办法,方便参保(合)人员就医,增加医疗服务的透明度。

建立和完善药品监管、药品检验检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基本药物供求信息系统。

15.加强医药卫生法制建设。依法完善各项制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医药卫生行业监管和卫生行政执法监督,切实提高各级政府运用法律手段发展和管理医药卫生事业的能力,努力创造有利于人民群众健康的法治环境。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措施

16.切实加强领导,落实相关责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关系各族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两个加快”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医改工作作为一项全局性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统筹组织实施。州政府成立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配备专门人员和设施,解决运行经费,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各县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领导机构,切实抓好组织、措施、责任落实,积极稳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17.明确部门责任,加强协调配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各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发展改革部门要搞好综合协调,抓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卫生部门要积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会同药监、财政等部门做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推进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工作。财政部门要抓好财政投入落实。民政部门要完善医疗救助措施,做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人事编制部门要开展卫生发展需求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人员编制规划。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医药行业监管和基本药物使用监督。物价部门要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的监管。其他相关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根据自身职责,主动沟通配合,协调推进改革。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8.突出改革重点,积极探索创新。要坚持远近结合和基层起步,近期重点抓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五项改革。各县要充分发挥主动性、创造性,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各项医改政策。各相关部门要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强化督促指导,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制度体系。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并报州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19.把握舆论导向,加强政策宣传。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群众期盼的一件大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需要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制定分步骤、分阶段的医改宣传方案,广泛宣传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积极引导社会预期,增强群众信心,使这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重大改革深入人心,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中共阿坝州委

阿坝州人民政府

201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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