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天然气勘探开发工作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天然气勘探开发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 | 文号:巴府发〔2010〕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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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2-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天然气勘探开发工作的通知
巴府发〔2010〕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管委会:
巴中是通南巴气田气源地,自上世纪七十年代初,中石化开始对通南巴构造带天然气进行勘探开发,通过多年的努力,该区域获多层含气层系,勘探开发前景可观,工作进展情况良好。为进一步加快天然气勘探开发进程,尽快探明储量,促进天然气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全力支持中石化勘探开发工作
中石化在巴中进行天然气勘探开发,是实施国家能源战略和重点工程的需要,是加快西部大开发的重要举措,对于发展我市清洁能源和化工产业,在十二五期间经济实现跨越发展,夯实在2020年与省同步进入小康社会的经济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按照市委“实施四大战略,推进五个突破,打好老区建设发展翻身仗”的重大发展战略和“两个强力推进”的工作要求,我市将大力培育天然气支柱产业,进一步加强与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勘探南方分公司等油气勘探开发企业的合作,全力支持其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没有大规模的勘探开发就难以形成大气田;没有大规模的勘探开发,天然气清洁能源基地、化工产业就无从谈起;没有大产业的培育发展,就很难扭转贫穷落后的面貌。全市上下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以时不我待的精神,积极协调解决各种具体问题,努力创造宽松和谐的发展环境,促进油地双方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二、强化措施,确保油气勘探开发顺利推进
(一)规范井场用地
1、井场所需临时用地,由勘探开发业主单位(西南油气分公司、勘探南方分公司等)会同乡镇、村社及国土部门现场勘界确认,按临时用地签订协议,由县(区)土地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批准书。协议实行“一年一签、一年一补偿”。
2、对具有开采价值或需要进行封井的勘探井用地,由用地方按政策报征,期间继续按临时用地处理;不具有开采价值的勘探井用地,由用地方负责复垦,不能复垦的部分由用地方给予补偿。
(二)确保道路畅通
1、使用已建成的乡(镇)、村社道路,由勘探开发企业(单位)与乡(镇)政府签订使用协议,并保证施工结束后由业主单位对使用的道路按原有路面标准进行恢复。乡(镇)政府要确保不因土地、赔偿等原因发生人为堵路现象。
2、因勘探开发需要,现有道路加宽或新建用地,由业主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偿。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及时协调提供修(扩)建道路用地。企业要及时完善用地手续、兑现赔偿资金,及时协商解决相关问题。
3、已纳入市、县(区)规划的道路建设项目,因支持油气开发确需缓建的(勘探开发单位年初书面报告当地主管部门),由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与省交通运输厅和相关乡镇衔接,协调项目延期实施,政策补助不变。
4、井场建设期间,施工单位必须随时对道路进行维修和养护,达到井场使用前的通行标准,尤其要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确保道路畅通。
5、境内省、县道路在维修改造期间,为保证勘探开发车辆通行,要采用半幅施工方式作业,保证道路改造与设备进出两不误。勘探开发车辆在通行改造路段时,必须服从现场指挥。
(三)统一补(赔)偿标准
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征地拆迁补偿中,要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和《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巴府发〔2009〕32号)、《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巴府函〔2010〕8号)等规定的标准执行,坚持同地同价、公开透明。各县(区)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补(赔)偿方式由县(区)、乡(镇)两级统一兑现,条件成熟的,逐步过渡到由县(区)统一兑现的一级赔偿机制。
(四)强化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生产企业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演练;要逗硬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万无一失。勘探开发业主单位作为作业区内的安全生产主体,必须逗硬落实好系统内HSE规范;当地政府作为作业区外安全生产监管主体,必须落实好“三定”责任制(定人、定岗、定责),贯彻执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宣传引导,强化执法监督,切实做好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确保管道运行安全;在防井喷、H2S泄漏及其次生灾害上,双方要形成有效防控机制,确保辖区内无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确保社会稳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油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对较突出的矛盾纠纷,要落实稳控措施,实行领导包案和限时办结,力争做到小事不出村社、乡镇,大事不出县(区)。注重工作方法,及时做好教育、劝阻、疏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对个别以非法行为阻碍油气田生产建设或破坏油气生产设施的,公安机关要及时介入,依法打击。
三、强化保障,切实加快天然气勘探开发进程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与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勘探南方分公司共同成立油地关系协调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遇有重大问题可临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和有勘探开发项目的乡(镇)政府应确定专门的领导、部门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协调、保障工作,切实加大对油地协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矛盾纠纷的化解力度。
(二)密切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切实搞好服务,提高工作实效。对油气勘探开发投资项目,实行“并联审批”、“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各县(区)政府是辖区内加快推进天然气勘探开发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相关部门要履职尽责,为油气开发做好服务工作,不能推诿扯皮。
(三)严格督查。各县(区)政府、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督查督办,对工作不落实,阻碍生产发展,酿成重特大安全事故,造成群体性事件和越级上访的人和事要严格问责。
附件:巴中市天然气勘探开发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
巴中市天然气勘探开发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魏文通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建良中石化西南石油局副局长
李真祥中石化勘探南方分公司总工程师
朱仕华市天然气开发领导小组副组长
成和容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王军市发改委副主任
李成远市经信委副主任
赵锦川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胜学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孙辉市财政局副局长
谭博荣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仕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本勇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明市水务局副局长
杨震市林业局副局长
田华贵市环保局副局长
付文昌市安监局副局长
齐小莉市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荣巴中电业局副局长
杨华市路政支队支队长
冯紫明巴州区政府副区长
闫丕川通江县政府副县长
符大纲南江县政府副县长
何新春平昌县政府副县长
刘述成西南油气分公司油地关系处处长
冯亮川东北采气厂副厂长
袁卫国勘探南方分公司通南巴工作部主任
张正昆勘探南方分公司生产管理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巴中市天然气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王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冯亮、张正昆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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