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达州市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项目法人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达市府办函[2012]11号
颁布日期:2012-01-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达州市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项目法人的通知

达市府办函[2012]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做好达州市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由达州水文局作为达州市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实施该项目的所有建设内容。

达州水文局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建设规模、标准、内容,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建设,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制、项目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切实加强工程建设资金和质量管理,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

市水务局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水利厅关于切实抓好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11〕282号)要求,牵头负责新建项目的建设管理,督促各县(市、区)水利部门配合做好项目建设工作,指导项目业主按时按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从资金配套、手续完善、施工协调等各方面帮助推进项目建设,努力为提高全市中小河流水文预测预报水平做出贡献。

项目建成后的维护管理按省上要求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延伸阅读

北京市门牌、楼牌管理暂行办法

澳门特区筹委会关于澳门特区第一届政府有关机构和主要官员职位设置的意见

关于印发遵义市旅游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