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康定县2013年度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颁布单位: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12-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康定县2013年度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甘府函〔2013〕245号

康定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请求将2013年度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请示》(康府〔2013〕18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5.97公顷农用地(其中:耕地0.96公顷、牧草地0.616公顷、园地4.39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请你县自行平衡所占耕地,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供地手续。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3日

延伸阅读

北京市门牌、楼牌管理暂行办法

澳门特区筹委会关于澳门特区第一届政府有关机构和主要官员职位设置的意见

关于印发遵义市旅游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