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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康定县2013年度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2-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康定县2013年度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甘府函〔2013〕245号
康定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请求将2013年度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请示》(康府〔2013〕18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5.97公顷农用地(其中:耕地0.96公顷、牧草地0.616公顷、园地4.39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请你县自行平衡所占耕地,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供地手续。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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