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孜州农村信用社“以县为单位统一法人”产权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孜州农村信用社“以县为单位统一法人”产权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甘府发[2011]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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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11-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孜州农村信用社“以县为单位统一法人”产权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府发[2011]43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单位:
现将《甘孜州农村信用社“以县为单位统一法人”产权改革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甘孜州农村信用社“以县为单位统一法人”产权改革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2008年3号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0〕9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信用社2011-2015年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川府函[2011]205号)精神,切实推动和加快我州农村信用社“以县为单位统一法人”改革工作,结合我州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目标,以“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用好政策扶持”为指导方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既要考虑当前,更要立足长远和确保稳定,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建立符合县域经济发展要求的农村信用社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经济原则。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合理、诚信自愿,以股份制改革为方向,明晰农村信用社产权关系,优化股权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机制。
(二)服务地方原则。着力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坚持以服务“三农”为经营方向,进一步发挥金融支农主力军作用,改进服务方式,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支农服务水平,以改革促发展,以发展推改革。
(三)循序渐进原则。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分类指导,积极探索和分类实施统一法人和股份制的产权制度改革,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及管理水平相适应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
(四)积极稳妥原则。责权利相结合,加强工作指导,注重工作方式方法,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和说服工作,制定风险处置机制,有序有力推动改革。
三、工作目标
通过以县为单位统一法人改革,大力实施股权改造,优化股权结构,规范股权管理,健全股权流转机制,逐步形成以法人股东为主体的股权结构,加快推进全州农村信用社迈向产权关系明晰、股权结构合理、公司治理完善的股份制金融企业,为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奠定良好基础。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1.各县要召开理事会、社员代表大会,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过有关决议并履行相关法律手续,成立统一法人社机构筹建工作小组。
2.各县要成立产权改革(筹建)工作小组。产权改革(筹建)工作小组由各县政府牵头,县财政、国土、住建、法院、公安、工商、国资、国税、地税、联社等为成员单位。产权改革(筹建)工作小组负责组建统一法人社的各项筹备工作,并作为统一法人社筹建和开业的申请人。产权改革(筹建)工作小组应负责制定清产核资、增资扩股实施方案及招股说明书,做好增资扩股宣传动员工作。
(二)筹建阶段
1.做好清产核资工作。由各县产权改革(筹建)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州农村信用社改革领导小组负责验收。清产核资对象是各县联社及其所属营业部、独立核算的农村信用社及其分社;清查的重点是表内外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经营成果的真实状况,核实各项资产损失,落实债权债务。为实行县级联社统一法人体制提供详实的会计资料和必要的法律手续,为政府决策、部门监管和行业管理提供准确的依据。
2.做好增资扩股工作。各县产权改革(筹建)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增资扩股方案和宣传方案、发起人认股说明书;召开增资扩股宣传动员大会,并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以及宣传单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调动社会各界入股的积极性;按照公开、透明和自愿的原则征集统一法人机构发起人。
各县在前期宣传动员的基础上,采取“入股自愿、多转少增、适度扩充、讲究成本、盈余分红”的原则,对原有股金结构进行调整,解决股权结构不合理、投资主体单一等问题,实现农村信用社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产权改革目标,同时完成增资扩股计划。
3.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控制度,增强服务功能。
(1)组织召开统一法人机构创立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定章程,选举产生理事、监事,组成理事会、监事会,并选举产生理事长、监事长,聘任主任、副主任和财务负责人。
(2)完善内控制度。各县要建立健全信用社内部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简洁高效的运行机制,完善机构控制、岗位控制、程序控制的内部控制制度,促进机构网点布局合理化,建立科学的授权授信、内审、信贷、财务管理、劳动用工和分配等一系列配套制度。确保制度对操作、管理、决策等各个经营管理环节的全覆盖,并提高各项制度的执行力,使农村信用社经营有章可循、有章必循。
(3)增强服务功能。促使信用社通过改革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担风险、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帮助信用社消化历史包袱,减轻经营负担,进一步增强服务功能,更好地服务“三农”。
(三)开业阶段
完成清产核资、增资扩股、完善法人治理、内控制度等筹建工作后,由各县产权改革(筹建)工作小组向州银监分局提出开业申请,由甘孜银监分局审查并决定。
五、改革重点
(一)全面实施股权改造
1.大力改造资格股。本着积极稳妥、适度超前的原则,制定股权改造方案,加快推进资格股改造工作;加大股权改造力度,建立资格股转换投资股促进机制,通过集中时间开展资格股转换为投资股、资格股转让、资格股退股等方式,力争一次性完成资格股改造。
2.合理增加股本金。在彻底消除资格股和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引导各县联社结合实际,开展好市场调查和分析,制定增资扩股计划,溢价或平价发行,适度增加股本总额。在新的股权设置上,不再设资格股;在新的股金募集上,主要吸收优质企业法人入股,重点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涉农企业倾斜。同时要加强关联的审查,认真审查入股企业的法人资格、社会信誉、诚信记录、有无违规违法行为、财务状况、净资产状况、经营能力等。法人股企业关联性审查意见,经省联社甘孜办事处审核后报州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签订认股协议书。
3.优化股权结构。审查股东入股资格,合理设置公司企业法人和自然人股东比例,适当提高股东最低入股起点。原则上,新增单一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增资扩股后股本总额的5‰,新增单一法人股东不得低于发行后股本总额的1%,内部职工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股本总额的20%。
(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1.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要求,结合小法人机构特点,探索建立规范统一、简洁高效的法人治理形式。
2.重新完善“三会一层”组织架构。按照规范程序,引导各县联社建立股东大会、理(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重新完善“三会一层”组织架构。
3.着力健全考核评价制度。通过建立和健全法人运行效率考核评价体系,定期考核评价各县联社的法人治理运行状况,并将评价结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范畴。
(三)转换经营机制
在重新调整和完善经营管理组织架构的基础上,从理念、机制、队伍三个方面入手,建立健全授权经营机制、科学定价机制、绩效考核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完善各类经营管理指标考核与履职评价体系;持续完善市场营销机制,切实构建“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推行全面风险管控机制,深入开展信贷、财务、科技信息精细化管理,加快经营模式转型,加快建设现代农村金融企业制度。
(四)加强风险防范
重视风险防范,完善风险管理,增强农村信用社抗御风险能力。坚持审慎经营、稳健运作的指导思想,建立和完善辖内农村信用社风险预警、防范、处置机制,制定覆盖全部业务和管理环节的风险管理制度和程序,及时识别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确保农村金融安全。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近年来,甘孜州农村信用社始终坚持为“三农”服务的理念,长期致力于甘孜州地方经济的发展,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加大支农力度,贷款总量和农业贷款总量均居全州银行业前列,在服务“三农”、促进我州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已发展成为与农业联系最紧密、与农村关系最贴近、与农民联系最密切的农村金融主力军。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不仅关系到农村信用社的持续健康发展,而且事关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大局。当前,农村信用社历史积累的遗留问题还未完全得到解决,扶持政策落实较慢,与改革的目标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因此,各县、各部门要从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做好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州政府已成立深化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领导小组。各县要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产权改革领导小组和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自职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和配合,做到统筹协调、信息对称、联系密切、共促改革。
(三)落实政策,支持改革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共甘孜州委、甘孜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牧民定居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甘委发[2010]6号)、《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甘办发[2007]131号)及《银政协议》精神,切实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1.落实资金组织政策。认真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财政涉农资金的50%存入农村信用社的有关规定,以增强信用社资金实力,使农村信用社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2.落实农村信用社税费扶持和税收减免政策。信用社历史包袱比较重,在未弥补完历年亏损之前,应切实做好农村信用社税费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对农村信用社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税费,按现行税收政策,给予减免照顾。
3.大力打击金融犯罪。公检法等部门要加大对金融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打击逃废信用社债务行为,积极帮助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
4.加大指导和扶持力度。人民银行甘孜州中心支行要加强对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的跟踪指导,在支农再贷款、存款准备金率、信贷管理政策等方面继续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支持力度,促进信用社在加快发展中消化历史包袱,增强农村信用社发展后劲。甘孜银监分局要加强对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监督管理,支持农村信用社进一步完善体制和机制,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5.其它扶持。国土资源、城市建设、工商行政等相关部门在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的产权确认、房屋建设、工商管理等方面要给予帮助和支持。依法减免农村信用社办理房产证、单位注册、贷款评估、抵押登记、过户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因历史原因,没有办理土地、房屋产权证的信用社,在明确产权关系时,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减免或者按当时收费标准补办有关权证。
(四)统筹兼顾,确保稳定
农村信用社要立足本地实际,正确处理好管理与发展、速度与质量、规模与效益的关系。要切实防范各类风险和案件,注重股金稳定,制定股金稳定应急预案,确保在改革过渡期间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确保各项金融服务正常开展。人民银行及银监部门要切实加强风险监控,发现风险,及时预警并提出处置意见,确保在改革期间全州农村信用社整体经营稳定,确保农信社改革工作积极稳妥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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