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甘孜州规范性文件补充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甘孜州规范性文件补充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甘办发〔2010〕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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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8-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甘孜州规范性文件补充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办发〔2010〕66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行政事业单位,州属事业单位: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0〕6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确保法制统一,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深入推进“跨越发展、长治久安”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政务环境。经州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州规范性文件补充清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规范性文件补充清理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五大提出了新时期立法工作总目标是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008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部署对现行法律进行了全面清理,修改了部分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又下发了《关于做好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意见》,部署在全国开展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2010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部署对现行规章开展清理工作。目前,行政法规、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清理工作正在开展。
按照下位法必须符合上位法的原则,在去年开展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根据上位法修改和废止的情况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既是保证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客观要求,也是确保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标如期实现的必然要求。全州有规范性文件制定权的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规范性文件补充清理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规范性文件补充清理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二、清理对象、范围、原则、依据和重点
(一)清理对象:一是2009年在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中经清理并公布的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中的规范性文件;二是2008年5月1日以后至2009年8月1日以前各级各部门制发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的界定按照《甘孜藏族自治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修订案)》(2009年州政府令第3号)中关于规范性文件的定义。
(二)清理的范围:
1、州、县人民政府(含其派出机关,下同)及其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2、各部门(指州、县人民政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下同)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3、乡(镇)人民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的原则: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四)清理的依据:一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二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三是最近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包括5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四是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以上依据在互联网上均可查阅)
(五)清理的重点:一是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对含有加重企业负担、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方面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和废止;二是规范性文件依据缺失或与法律、行政法规、四川省地方性法规、四川省人民政府规章、甘孜州自治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三是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抵触或明显不协调的。
三、清理主体和步骤
(一)清理主体
1、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谁制定、谁负责”的方法进行清理,明确继续有效、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并作出决定;两个机关以上联合制定的文件由主办机关负责清理,征求其他制定机关意见后明确是否继续有效、修改、废止和失效并作出决定。
2、州、县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谁起草(实施)、谁负责”的方法进行清理。由各级政府办公室梳理出补充清理范围内的本级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征求各部门意见;由起草(实施)的本级政府部门负责清理,并提出继续有效、修改、废止和失效的建议,由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审核意见后,报本级政府决定。
(二)工作步骤
规范性文件补充清理工作从2010年8月10日开始至2010年10月10日结束。分为四个阶段:
1、组织动员阶段(8月10日至8月15日)。根据州政府的要求及时进行动员和安排部署,制订补充清理工作方案,确定补充清理工作的保障措施,落实补充清理工作责任。
2、清理审查阶段(8月16日至9月30日)。
(1)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对其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逐件清理并作出决定。
(2)州、县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实施)的本级政府部门负责清理,提出继续有效、修改、废止和失效的建议的时间应相对提前。于2010年9月10日前由相关部门将规范性文件文本和附件1及其电子文档报送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
3、总结公布阶段(10月1日至10月10日)。
(1)认真进行总结,写出清理工作总结。总结包括清理工作的总体情况,经清理后决定继续有效、修改、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数,提出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工作的建议等。各部门的总结连同附件2、3、4、5、6及其电子文档一并报送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县人民政府的总结连同附件7及其电子文档报州政府法制机构;乡(镇)人民政府的总结报所属县政府法制机构。
(2)按要求及时公布。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要将经法制机构审核、州县人民政府决定的本级政府及其办公室继续有效、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工作通报上向社会公布。各部门要将继续有效、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及其电子文档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汇总并公布,乡(镇)人民政府要将继续有效、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及其电子文档报县政府法制机构汇总并公布。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四、组织领导和要求
州政府成立规范性文件补充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州政府副州长向秋任组长,州政府秘书长孙飞,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王方霖,州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刘俊明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法制办组成。各县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规范性文件补充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县、本部门规范性文件补充清理工作的有序开展。补充清理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随即撤销。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规范性文件补充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规范性文件补充清理工作顺利完成。
(二)开门清理,接受监督。补充清理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可以引入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召开听证会、论证会等方法,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尤其是行政管理相对人通过各种途径对规范性文件清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认真细致,保证质量。各县各部门在制订补充清理工作具体方案和工作计划时要统筹考虑,周密安排;在明确补充清理任务时要摸清规范性文件底数,做到不留死角、不存遗漏;在进行补充清理时要认真细致提出清理意见,防止补充清理工作结束后仍存在规范性文件违法违规的现象,保证清理工作的质量。
(四)加强督导,扎实推进。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补充清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规范性文件补充清理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做好定期通报制度。认真组织检查或者抽查,对清理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进行重点督导并跟踪落实,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XX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
2、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一)
3、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二)
4、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三)
5、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四)
6、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报告表
7、XX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报告表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日
附件1:
XX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
呈报单位:(公章)呈报时间:年月日
序号制定机关文号文件标题建议建议理由
说明:“建议”一栏包括“继续有效、修改、废止、失效”四种情形。
附件2:
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一)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呈报单位:(公章)呈报时间:年月日
序号制定机关文号文件标题继续有效理由
附件3:
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二)
(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呈报单位:(公章)呈报时间:年月日
序号制定机关文号文件标题修改理由
附件4:
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三)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呈报单位:(公章)呈报时间:年月日
序号制定机关文号文件标题废止理由
附件5:
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四)
(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呈报单位:(公章)呈报时间:年月日
序号制定机关文号文件标题失效理由
附件6:
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报告表
呈报单位:(公章)呈报时间:年月日
文件总数(件)继续有效(件)修改(件)废止(件)失效(件)
说明:报告表中的数据应与附件2、3、4、5的总数平衡。
附件7:
XX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报告表
呈报单位:(公章)呈报时间:年月日
主体
项目本级政府本级部门乡镇政府备注
单位数(个)
文件总数(件)
继续有效(件)
拟修改(件)
废止(件)
失效(件)
说明:1.“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2、“乡镇政府”包括县级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