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甘办函〔2015〕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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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甘办函〔2015〕76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海螺沟景区管理局: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28号)要求,为加快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迅即开展整治工作
各县、州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即组建组织机构,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各县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大力推进本县整治行动,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州级有关部门要加大指导服务力度,有序推进整治行动,确保今年9月前完成整治任务。各县、州级有关部门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和具体工作方案、联系人于2015年4月20日前报送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州财政局)。
二、突出整治工作重点
把2013、2014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各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以及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作为此次整治工作重点,重点对负责分配、拨付、管理、使用涉农资金的各级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受益主体开展整治,切实纠正涉农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严处涉农资金违纪违规违法使用行为。
三、切实把握时间节点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28号)要求,把握好时间节点,抓紧推进相关工作。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2015年4月25日)。各县政府、州级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检查范围、内容和要求,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各县要组织本县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开展自查自纠,范围覆盖到安排分配涉农资金的有关涉农部门和乡镇政府,以及使用涉农资金的有关单位、村、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自查过程中,要在摸清本县涉农资金性质、规模和有效梳理资金流向基础上,深入查找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理清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及牵头部门责任。各县、州级有关部门于2015年4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送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同时抄送对口联系单位。
(二)州级检查阶段(2015年4月26-5月10日)。州级领导小组在各县、州级有关部门自查自纠基础上,组织力量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时间和检查方式另行确定,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涉嫌贪污、受贿、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各检查组于5月5日前将检查情况汇总送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抄送对口联系单位。州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5年5月10日前,将全州自查自纠及全面检查工作总结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抄送省对口联系单位。
各县、州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州级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依据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整改落实,整改落实情况于5月5日前报送州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同时抄送州对口联系单位。
(三)中央和省检查阶段(2015年5月11日-7月15日)。5月31日前,省上将组织工作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重点检查,特别是对涉农资金投入规模较大、近年来问题反映较多的县进行重点检查。7月15日前,中央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业队伍进行重点抽查。抽查对象将延伸至资金具体使用单位(农户等)和工程项目。
(四)整改完善阶段(2015年7月16日-8月15日)。针对2010年以来中央、省、州检查发现的问题,细化整改方案,限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做到限期整改和追责处理并重,按期完成整改任务。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限期追回财政资金,及时调整有关账目,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各县、州级有关部门于7月25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告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同时抄送对口联系单位。整改情况报告应包括发现问题分类情况、整改举措及落实情况、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等。州领导小组办公室于8月5日前,将全州整改情况报告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抄送省对口联系单位。
(五)全面总结阶段(2015年8月16日-9月15日)。各县、州级有关部门要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总结提炼各县、各有关部门在涉农资金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好办法,深入研究政策制定和决策层面的解决方案,积极探索创新涉农资金使用和监管机制,形成涉农资金专项整治情况总结,于8月25日前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州领导小组总结全州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于9月5日前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州人民政府。总结须包括:当前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做法和成效;改进和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甘孜州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及职责分
工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8日
附件
甘孜州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及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陈忠义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杜德清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成员:程永红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高见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格绒州财政局局长
松呷州农业畜牧局局长
李鹏州委农办副主任
苏久泽古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树安州财政局支付中心主任
徐平静州民政局副局长
王忠靖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健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闻琼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马丽涛州水务局副局长
付达荣州林业局副局长
曹阳州扶贫移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财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刘树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职责
研究部署涉农资金专项整治阶段工作任务,指导和督促全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困难,组织开展重点检查,总结推广整治经验。负责向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报送材料、衔接工作。
三、职责及联系县分工
(一)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研究部署阶段整治工作任务,加强对联系县指导、督促、重点检查工作。收集整理联系县专项整治行动有关情况和经验,及时向州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信息和相关情况。
(二)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县分工。州委农办联系康定县、泸定县;州发展改革委联系雅江县;州民政局联系甘孜县;州财政局联系丹巴县、九龙县;州国土资源局联系新龙县、德格县;州交通运输局联系理塘县、海螺沟景区管理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色达县;州水务局联系巴塘县、乡城县;州农业畜牧局联系稻城县、得荣县;州林业局联系道孚县、炉霍县;州扶贫移民局联系白玉县、石渠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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