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重点工作方案(2016—2017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泸市府办函[2016]15号
颁布日期:2016-01-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重点工作方案(2016—2017年)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6]1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泸州市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重点工作方案(2016—2017年)》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5日

泸州市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重点工作方案(2016—2017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重点工作方案(2016——2017年)的通知》(川办函〔2016〕2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7年底前,全市基本完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建立工作,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统一代码制度,实现管理从多头到统一转变、资源从分散到统筹转变、流程从脱节到衔接转变。

二、工作任务

(一)改造注册登记系统。市登记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全市现有注册登记系统和业务系统升级改造。及时做好本部门注册登记系统和业务系统改造升级,实现内部管理业务的有序衔接。(承办单位:市工商局、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及其他登记管理部门)

(二)回传共享代码信息。市登记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各级登记管理部门在办理注册登记时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时赋统一代码,将基本登记信息及其后续的变更情况及时传送给国家、省行业主管部门、市质监局统一代码数据库和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与其他部门共享。(承办单位:市工商局、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质监局及其他登记管理部门)

(三)分类管理信息传送周期。具备网络条件的登记管理部门传送信息周期为1个工作日,不具备网络条件登记管理部门传送信息周期为7个或10个工作日,具体由市登记管理部门与国家、省行业主管部门及市质监局商定。市登记管理部门应向市质监局提供具备网络条件的各级登记管理部门名录并及时更新。(承办单位:市工商局、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及其他登记管理部门)

(四)优化管理代码数据库。建立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牵头建立数据回传制度和数据考评机制,负责执行全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系列应用标准。(承办单位: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

(五)加强重错码核查。市质监局会同市登记管理部门负责统一代码重错码核查工作。(承办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及其他登记管理部门)

(六)建立代码映射关系。市登记管理部门负责建立统一代码与旧注册登记码的映射关系;组织对本方案实施前已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换发统一代码,逐步完成存量代码和登记证(照)转换。(承办单位:市工商局、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及其他登记管理部门)

(七)指导建立代码制度。市级相关部门积极指导区县政府建立统一代码制度,帮助解决统一代码制度建设过程中的问题。(承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委编办、市民政局)

(八)保障落实工作经费。保障市本级统一代码制度建设所需经费。(承办单位:市财政局及市级有关部门)

三、工作要求

统一代码制度是一项由国家顶层设计、有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制度,需要机构编制、工商、民政、质监、税务等多个部门上下齐动、协同推进,各有关部门既要纵向联通,更要横向配合。纵向由部门对口沟通,横向由发展改革部门协调,确保按国家、省部署按时完成建立我市统一代码制度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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