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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泸市府办函[2014]21号 |
|---|---|
| 颁布日期:2014-01-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精神,现将2014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1天。
二、春节:1月31日至2月6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6日(星期日)、2月8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放假,4月7日(星期一)补休。
四、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五、端午节:6月2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中秋节:9月8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8日(星期日)、10月11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区县、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泸市府办函〔2013〕290号文件作废。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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