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新村规划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8-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新村规划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确保按时完成新村规划编制工作任务,提高新村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加快规划编制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2011年底前,列入50个省级新农村建设示范片的仁寿县、洪雅县、青神县和列入10个整体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丹棱县要完成新村建设规划;2012年底前,东坡区和彭山县要完成新村建设规划;2011年底前,各区县要全面完成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新村规划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县要切实增强紧迫感,科学安排工作时序,保质保量完成规划编制任务。

二、科学编制规划,提高规划水平

(一)尊重自然,科学选址。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统筹兼顾农村房屋建设与保护耕地的关系,就地就近分散与适度集中的关系。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三避让”的原则。避开地震断裂带、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避开行洪通道。

——坚持生活方便、生产发展的原则。选择区位条件较好的地段,充分考虑耕作半径,同时便于交通、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和生产设施的配套。

——坚持尊重民意、尊重自然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见,根据平坝、丘陵、山地不同的地形地貌条件,科学合理选址。

——坚持因地制宜、保护特色的原则。突出山水田园特色,保护好原有的地方特色和人文环境。

(二)合理布局,完善功能。

科学规划用地布局,对既有空间和人口分布进行合理调整,系统安排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力求进一步完善基本功能,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规划思想,确保规划结构清晰、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有利于提高当地居民生活质量,有利于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三)塑造风貌,美化环境。

加强风貌塑造,突出地方特色。村庄民居建筑风貌主要采用川西民居风格,色彩搭配宜以白墙灰瓦挑檐屋面为主,成片修建,形成规模特色,民族乡村民居建筑风格可以增加更多的民族符号。加强绿化工作,美化村庄环境。鼓励道路两旁绿化,鼓励房屋四周绿化。最终实现安静、低层的住宅与宽阔的田野、幽静的山群、秀丽的水网河湖等元素之间的完美融合。

(四)创新理念,精心规划。

认真学习领会成都等市在灾后农房重建工作中创新确立的“地方性、文化性、发展性、功能性、探索性”等规划编制理念,精心设计,精心规划。

1.地方性。立足本地的地形地貌、自然条件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充分考虑农业生产耕作半径的要求,合理布局村落,宜聚则聚,宜散则散;深入研究不同区域群众生产条件和生活方式,因地制宜构建村落内部空间及院落组合空间,使其能满足不同生产活动、不同生活方式的群众需求,并展示不同的地方特色。

2.文化性。深入研究地域文化、民族文化,以及民风民俗,传承和弘扬历史文化,彰显不同的文化特性。注重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具有历史价值和民族地域文化特色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历史建筑。

3.发展性。着眼农村未来发展,统筹安排农村产业布局,产业空间与居住空间有机结合,现代农业发展条件更加有利,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基础保障能力更加稳固,农村经济发展前景更加广阔。着力培育具备发展条件的中心村,在用地和设施配套等指标上为中心村优化配置,使中心村能集聚吸引更多农村人口,有条件发展为农村新型社区。

4.功能性。注重培育新村的综合功能,通过完善基础设施、社会服务设施及生产设施,逐步提高农村各项设施水平。完善农房的使用功能,根据农户从事种植、养殖、农家旅游等不同产业,提供不同户型的设计方案,满足农村居民不同的生活、生产的需求。

5.探索性。以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农业产业成片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小康为目标,积极探索如何尊重群众意愿,尊重各具特色的自然、社会条件,更科学、更合理的编制好新村规划。

(五)尊重民意,公众参与。

规划编制过程要充分征求广大农民群众的意见,努力营造群众参与规划制定、支持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以调动广大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

三、强化工作保障,确保按期完成

(一)明确工作责任。

各区、县人民政府是新村规划编制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措施。市委农工办、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区县新村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提供工作保障。

(二)落实经费人员。

按照《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编办〔2010〕124号)和《眉山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房建设实施方案》(眉委办发〔2010〕5号)要求,切实加强基层工作,配备精干的专业技术人员,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新村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宣传培训。

市、区县、乡镇要逐级开展不同层次、不同规模的新村规划培训,进一步提高基层干部和技术人员的技能水平。

(四)强化督促检查。

市政府督查室、市城乡规划局要加强对新村规划工作的督查,确保按期完成新村规划编制工作。

附件:1.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编制要求

2.新村(聚居点)规划编制要求

二○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附件1

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编制要求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民生为根本,以新型村落和公共服务建设为核心,以设施配套为基础,以民主管理为保障,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坚持全域、全程、全面小康,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循序渐进、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尊重民意、以人为本的原则,结合本地地域特征和文化传统,合理确定村庄发展目标与战略,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逐步推进新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社会和谐发展。

二、编制审批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具体工作由区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委托具有乙级以上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编制。仁寿县、洪雅县、丹棱县、青神县的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东坡区、彭山县的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报市城乡规划局审批。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报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充分征求村民代表和专家的意见,并在报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经批准后,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布。

三、编制内容

编制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分析县域区域战略地位,研究新形势、新机遇和新问题。

(二)概述县域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综合评价县域农村的发展条件,摸清当前农村建设发展取得的成就、特征与主要问题。

(三)统一规划期限为2011-2020年,明确规划范围、依据,确定县域新村建设目标。

(四)分析评价上位县域村镇(城镇)体系规划,重点突出县域农业产业化发展与布局,县域城镇化发展与县域村镇体系结构规划,县域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以及县域空间管制规划等内容,并提出相应的调整建议。

(五)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一般农田变更为城镇建设用地,必须是在《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禁建区禁止在区内进行任何与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基本农田保护区变更为村落建设用地,必须是在《村落建设规划》的建设用地范围内。

(六)编制县域新村建设布局规划。分析县域新村建设的动力机制,提出县域新村建设的发展战略;提出行政区划调整建议;提出新村建设模式;按照“聚居、半聚半散、散居”三种模式提出新村发展建设模式;提出新村的建设控制标准。

(七)编制县域农村公共服务设施与基础设施规划。

(八)提出县域新村规划设计、新村风貌与农房户型指引。

(九)编制县域新村防灾规划。

(十)分镇乡编制新村建设规划。

(十一)编制县域新村建设时序规划。

(十二)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建议。

四、成果要求

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纸及附件(说明和基础资料等)。规划图纸主要有:

(一)县域区位关系图

(二)县域产业布局调整规划图

(三)县域村镇体系调整规划图

(四)县域基础设施调整规划图

(五)县域空间管制调整规划图

(六)县域新村布局规划图

(七)县域新村风貌控制规划图

(八)分乡镇新村布局图则。包括分乡镇新村布局规划图和分乡镇农村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九)县域新村建设年度计划图

附件2

新村(聚居点)规划编制要求

一、总体要求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按照“全域、全程、全面小康”和“三打破、三提高”的要求,以改善农村最急需、最直接、最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为主要内容,逐步完善各类基础设施,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二、编制审批及变更

新村(聚集点)建设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编制成果必须经村民大会讨论同意通过,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予以公布实施。规划实施中,县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村民大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可对新村(聚集点)建设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涉及新村(聚集点)性质、规模、发展方向、用地布局等重大变更的,应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三、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充分利用本地的地理优势和地方建筑材料,注意保护历史文化和山水田园风貌,塑造自然和谐的新农村建设特色。

——坚持尊重民意、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听取广大农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把满足农民生活、生产和发展需要作为规划的根本出发点。

——坚持保护耕地、节约资源的原则。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相衔接,严格控制新村(聚集点)用地规模和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坚持坚持“三打破、三提高”的原则。

(一)打破“夹皮沟”,提高村庄布局水平。严格控制在国道、省道等主要交通干道及旅游干道两侧夹道布局村庄(村落),打破沿道(路)房屋一条线、一层皮、一般高的“夹皮沟”空间布局,提高村庄的整体风貌水平。

(二)打破“军营式”,提高村落规划水平。平坝区坚持“房子进院子”、“小院并大院”的理念,规划出风貌各异、特色鲜明的农家院落,实现村落布局与地形地貌、自然环境的有机融合;山区坚持依山就势,错落有致,体现山水田园风光和自然和谐之美。

(三)打破“火柴盒”,提高民居设计水平。把地域和民族文化融合进去,把当地传统民居特点融合进去,外观突出特色,内部优化功能,让农民群众享受现代生活。

四、编制内容

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应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充分把握村庄基本情况,制订科学合理的规划方案。其主要内容为:

(一)收集、整理各类资料,并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

(二)踏勘现场、走访调查和问题探讨。

(三)分析新村(聚集点)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人居环境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分析新村(聚集点)在自然环境、历史文化、院落布局、建筑空间等方面的特点、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

(五)分析新村(聚集点)及其相邻地域的水文、地理特征情况,地震、山洪、泥石流等各类灾害发生及防治情况。

(六)收集村民关心关注和迫切希望解决的问题,提出规划应解决的重点和难点。

(七)根据《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的相关要求,提出规划原则和建设标准,明确新村(聚集点)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明确灾害防治设施建设及防治措施。

(八)科学合理地进行新村(聚集点)用地布局,并根据其自然环境、历史文化、现状院落布局、建筑风貌等方面的特点,进行建筑方案选型及总平面布局。

(九)按照国家、省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结合新村(聚集点)实际,明确包括道路在内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标准、规模及布局规划。

五、成果要求

规划成果包括规划说明书、图纸和基础资料汇编。规划图纸主要有:

(一)区域关系图(比例1:500—1:5000)

(二)新村(聚集点)用地分析图(比例1:500—1:1000)

(三)新村(聚集点)综合现状图(比例1:500—1:1000)

(四)新村(聚集点)用地布局规划图(比例1:500—1:1000)

(五)新村(聚集点)建筑规划总平面图(比例1:500—1:1000)

(六)新村(聚集点)道路、管线及竖向规划图(比例1:500—1:1000)

(七)新村(聚集点)住宅及其它主要建筑选型方案示意图

(八)新村(聚集点)效果图与重点地段鸟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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