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又好又快推进灾后恢复重建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文号:绵府发〔2009〕31号
颁布日期:2009-11-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又好又快推进灾后恢复重建的通知

绵府发〔2009〕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9月24日—26日来川视察灾后恢复重建时所作的重要讲话和省重建委10月22日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关于又好又快推进灾后恢复重建的通知》(川府发电〔2009〕66号)要求,结合我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温家宝总理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推进又好又快重建温家宝总理第八次来川视察灾后恢复重建时所发表的重要讲话,是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的,凝结了总理对灾区人民的深厚感情。讲话完全符合绵阳实际,符合广大干部群众的心愿,为我市加快灾后重建指明了方向,明确了重点。各级各部门务必认真组织学习,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市重建委牵头。

二、加快推进住房重建,确保灾区群众早日住上永久性住房各地各部门要把城乡居民住房重建作为灾后恢复重建的首要任务,严格执行抗震设防标准和工程建设规范,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作措施,保证质量和进度。

(一)有针对性地解决农房重建中的问题。将503074户农房重建户作为考核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园区。立即启动灾后农房重建“百日攻坚战”。除高寒山区乡镇个别无法施工的村组外,所有重建农房必须在省上规定的时间内全部开工,力争2010年春节前后全部住进新房。对因余震等原因新增的农村住房重建户,要尽快兑现落实补助资金,督促其抓紧开工。特别要千方百计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全面推进因灾失地农民的安置工作,确保全市19228户因灾失地农民在2010年春节前住进永久性住房。对已上报但未获省上认可的农房重建户,由各县市区、园区负责统筹推进。市城乡住房重建推进办公室牵头,市国土局、市民政局负责。

(二)加快城镇住房重建。除北川新县城外,全市所有重建城镇住房应于2009年11月底前全部开工。要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建设进度,确保2010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城镇住房重建任务。要立即组织对全市城镇住房重建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对进度滞后的县市区进行专题分析,千方百计加快进度。要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各种产权关系,对产权关系明确的,要加快开工建设;对产权关系不明确的,要科学区分未进行房改的公房和未取得产权关系的城镇住房等情况,依法依规妥善处置。要确保廉租住房和安居房在今年底前全部开工建设。抓好集中安置区居民入住准备工作,健全完善廉租房、安居房的分配、租售和管理办法,保证路、水、电、气等配套设施设备到位。市城乡住房重建推进办公室牵头,市建设局、房管局、规划局负责。

三、加快公共服务设施重建,尽快全面恢复公共服务功能继续把公共服务设施重建摆在重要位置,尽快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基本公共服务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

(一)抓好学校恢复重建。学校恢复重建面上工作的重点要从抓学校开工转到抓学校竣工上来,2009年底前要完成70%以上的恢复重建任务,2010年春季开学前建成学校占需重建学校的85%以上。抓好援建和捐建学校重建工作,确保按进度计划推进。对进度滞后的学校,要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建设进度,确保2009年底以前95%以上的灾区学生都能在永久性学校中学习。明年春季仍不能完工的学校,要将学生调剂安排到其他永久性建筑中学习,告别板房学校。市教育局负责。

(二)加快医疗卫生机构重建。2010年9月底以前完成县级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以及乡镇卫生院等重建任务,计划生育等服务机构重建完成90%。加快康复机构建设进度。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设备和医疗卫生机构管理配套,加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恢复提高医疗卫生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负责。

(三)加大民政、文化、体育等福利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农村敬老院、城市福利院等民政福利设施建设进度,明年5月底前完成重建任务。加快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重建,2009年底前完成重建投资的60%,2010年9月底前完成重建任务的90%以上。市民政局、市文化局、市体育局负责。

(四)重视精神家园建设。建立群众和基层干部心理援助工作常态机制,完善心理服务网络,积极主动地开展心理服务活动。特别要加强对伤残人员、遇难学生的家长、重点教师、基层干部等特定群众的心理疏导和心理抚慰。加强基层组织、民族文化、思想道德等建设,大力弘扬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市地震灾区精神家园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

四、加强基础设施恢复重建,恢复和提高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交通、通信、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提高基础设施保障能力,为灾区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一)加快交通恢复重建。围绕2010年9月前基本完成公路和客运站点恢复重建这一目标,对照检查,找准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措施,确保赶上进度。重点抓好重点控制性项目和骨干路网的恢复重建,特别要保障重要生命线的畅通。要按照构建区域性交通枢纽的要求,协调推进公路、铁路、客运站点、城际铁路和火车客站建设。市交通局负责。

(二)加快水利恢复重建。要确保2010年9月底前完成85%的水利重建任务。加快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全面解决农村受灾群众饮水困难。加紧实施堰塞湖整治,2010年5月底前全部完成堰塞湖治理。加快推进震损水库、堤防除险加固,2010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震损水库和重点堤防除险加固主体工程。市水务局负责。

(三)加快推进城乡基础设施重建。加快北川新县城建设,同步推进新县城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快城镇路网、给排水、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进度,形成城市基本功能。推进重点集镇、难点集镇建设,强化规划实施的指导和监督,加快重建项目建设进度,2010年9月底前重点集镇、难点集镇要完成集镇重建主体任务。加快推进灾区农村电力、道路、沼气池等基础设施重建,改善农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市建设局、规划局负责。

五、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和隐患治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重视灾区地质灾害的隐蔽性、突发性、长期性和地质环境的脆弱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制定和完善应对地质灾害预案,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一)建立完善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地震、气象、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加强对余震、气象灾害以及衍生灾害的监测,建立信息交换平台,完善预案、预警公示制度,坚持群众性和专业性监测、预防相结合,建立上下联动的防灾减灾体系。及时开展灾区气候分析、地质灾害普查、灾害风险区划及相关评估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市防震减灾局、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办负责。

(二)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整治。进一步核查震损水利工程、堰塞湖、山地灾害多发地区等重点区域,重要场镇、人口聚集区、受灾群众安置点和重大基础设施施工区等重点部位。对已发现的隐患点,坚持工程治理与主动避让相结合,制定和完善应对地质灾害预案。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六、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坚持恢复重建与优化提升相结合,抓住灾后恢复重建的机遇,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优化提升生产力布局,促进灾区经济加快发展。优化、调整产业重建基金,最大限度地发挥产业重建基金的作用。

(一)加快工业恢复重建。对接国家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全面落实促进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举措,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实施和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发展。引导大型骨干企业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实现调结构、上规模、上水平、上档次。加快产业园区建设,特别是要加强同援建省市的联系,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招商引资力度,重点建好山东北川工业园、河北平武工业园、辽宁安县工业园和河南江油工业园,促进产业集聚、集约发展。全面落实政策措施,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市经委、市中小企业局负责。

(二)提升农业发展水平。立足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着力建设一批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优质粮油集中发展区,继续推进绵江、绵安产业带建设,加大极重灾区特色水果、蔬菜、茶叶等种植业和现代畜牧业基地建设力度。加快农业生产服务体系恢复重建,夯实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市委农办牵头。

(三)加快服务业恢复重建。2010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重点景区旅游基础设施、配套服务设施重建,恢复基本功能。加快灾区市场和商业网点恢复重建,2009年底完成重建任务的80%,2010年9月底全面完成重建任务。市旅游局、市商务局负责。

七、有序推进生态恢复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坚持尊重自然、尊重规律、尊重科学,扎实做好灾区生态修复和工程治理工作,改善灾区生态环境质量。

(一)促进生态修复。坚持自然修复、人工干预和工程治理相结合,加速灾区生态系统修复。抓好林区基础设施、苗木基地恢复重建,促进受损林地植被恢复。2009年底前林业重建项目全部开工建设,2010年9月底前林区基础设施重建任务完成85%以上,受损林地植被恢复任务基本完成。市林业局负责。

(二)加强节能减排和污染治理。所有重建和产业转移项目,都要严格执行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好生态环境关、节能减排关、投入产出关。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做好污染源和环境敏感区域的监测、整治工作。市环保局、市发改委负责。

八、全力做好对口支援承接工作,探索建立长期合作机制全力抓好支援项目建设,进一步巩固援建成果,探索构建对口支援向对口合作转变的长效机制,促进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一)全力确保完成援建任务。进一步完善援建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同援建省市的沟通协调,全面落实对口援建工作方案,加快援建项目进度。进一步优化援建环境,关心爱护援建人员,主动帮助援建人员解决具体问题,巩固深化对口援建情感。市发改委负责。

(二)探索建立长期合作机制。在进一步巩固援建成果的基础上,积极构建由对口支援向对口合作转变的长效机制。促进双方通过干部挂职、教师医生互派以及人才委托培训等方式加强交流合作。坚持市场主导、互利共赢的原则,促进双方在产业投资、园区建设、商务贸易、旅游协作、劳务开发等领域进一步加强合作。市发改委、市投资促进局负责。

九、加强资金使用全程监督审计,确保各类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精打细算、量力而行的原则,搞好资金平衡,强化监督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

(一)建立完善重建资金管理数据库。对中央灾后恢复重建基金、地方财政投入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对口支援资金、特殊党费等各类建设资金,都要建立详细的基础数据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切实做到来源明确、去向清楚。加强资金统筹,对特殊困难户住房重建和困难较大的学校重建,要在资金上给予重点保障。市财政局负责。

(二)加强项目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项目资金使用和监管主体责任,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到责任到位、制度到位、措施到位。创新监督管理机制,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同步监督、全程监督,不断增强监督检查的整体性、协调性和实效性。加强统筹协调,整合政府监督机构和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等社会各界力量,形成强大的监管合力。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把阳光重建、廉洁重建作为今明两年监察工作的重点,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认真剖析各类案件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及时健全监管制度,完善监管措施,确保各类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市监察局牵头。

十、认真做好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坚持科学重建、实事求是、质量第一的原则,抓好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调整完善重建规划。

(一)配合做好评估工作。按照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协调小组和省重建委的部署,配合国家相关部委、省政府相关厅局做好重建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市发改委牵头。

(二)调整完善规划项目。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针对当前实际情况,尽快完成规划项目的调整工作。对系统内已完成规划调整的,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同省级部门的沟通衔接,增强工作主动性。市发改委牵头。

(三)继续争取上级的政策支持。抓住中央部分灾后恢复重建政策延长到2010年底的机遇,用好省重建委新近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快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加强同国家部委、省政府有关厅局的衔接和沟通,努力争取更多更大的支持。市发改委牵头。

十一、切实关心干部群众生活,确保灾区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根据不同时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灾区干部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维护灾区稳定和谐。加强涉灾信访形势研判,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和机关干部下访活动,深入排查矛盾纠纷,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灾区稳定和谐。市维稳办、市信访局负责。

(二)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把安全过冬作为今冬明春的一项重要工作,继续抓好“四保一储备”,帮助不能搬入新居的城镇居民以及异地搬迁的农户、因灾离乡的家庭妥善做好过冬准备工作。广泛组织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动员党员、干部和社会各界向灾区捐赠御寒衣物等。做好受灾群众过冬物资需求摸底工作,根据需求及早完成御寒物资采购、调运、发放工作,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市民政局牵头。

十二、做好灾区特困户帮扶工作,切实帮助特困户解决实际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多方帮扶特困家庭,确保各项帮扶救助措施及时到位。

(一)抓紧帮助解决灾区贫困农户住房重建问题。完善建房特困户台帐,落实各项建房补助政策。切实用好灾区困难农户住房重建贷款担保基金,力争在2009年12月底前将农房重建贷款基本发放到位。贫困户建房贷款担保基金在2009年11月底仍未启动使用的,省财政届时将统一收回。对不能开工和无法完工的贫困户,各地应每户确定一名干部具体联系和帮扶。市民政局、市金融办负责。

(二)着力解决灾区特困群众生活保障问题。对因地震灾害导致主要劳动力遇难和因地震灾害主要劳动力致残且无生活来源的特困户,在继续享受低保和五保的基础上,从今年11月起到明年3月止,按每户每月300元的标准发放临时生活救助金。建立保障灾区特困户基本生活的长效机制,筹集建立专项帮扶的财政性资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优先解决灾区失地农民就业困难问题。继续抓好耕地调剂和土地整理复垦,尽快让耕地灭失群众分到土地,确保有地可种。为失地农民家庭剩余劳动力优先提供就业机会,优先安排就业培训,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积极依托涉地资金促进灾区群众就业,引导调出土地的群众用好耕地调剂补助资金。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劳动保障局负责。

(四)统筹解决好灾区特困群众其他困难。帮助灾区特困群众解决好负债重、脱贫难等问题,通过发展产业项目、就业创业来解决建房负债和生活来源问题。解决好特困户的子女上学问题,保证所有特困户子女完成义务教育。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劳动保障局负责。

十三、及早谋划,着手研究安排明年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围绕“三年重建任务两年基本完成”的目标,突出重点,密切跟踪中期评估调整情况,按照完善后的规划抓紧组织实施,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又好又快地向前推进。

(一)明确明年目标任务。三年任务两年基本完成,总体上按照2010年底投资和项目完成85%左右安排。要坚持民生项目优先,路、水、电等基础设施优先,扶贫和就业优先,同时抓好产业、生态等重建工作。市重建委统筹

(二)抓紧实现重建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明年要基本实现“六有”目标,对实现两个“达到或超过”的要求(即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生产条件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灾区经济社会发展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按年度进行具体化,为五年发展振兴、十年全面小康奠定坚实基础。市重建委统筹

(三)制定实施灾区扶贫和就业促进工作方案。要尽快研究制定配套政策,细化工作措施,狠抓贯彻落实,为增加灾区群众收入和经济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市扶贫办、市劳动社保局负责

(四)进一步抓好地质灾害防治。要抓排查、抓防范、抓治理,完善整治方案,争取国家专业力量支持,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五)建立完善对口合作长效机制。要按照对口支援向对口合作延伸的要求,对援建项目完成后支援省(市)与受援县(镇)的长期互利合作提出意见,探索建立互惠双赢的长期合作机制。市发改委、市投资促进局负责

十四、完善保障机制,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又好又快推进(一)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推进灾后重建,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是责任主体,必须对本通知所安排事项切实负起直接责任,做到统筹安排、重点突出、有效推进。市级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能,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指导督促的职责。

(二)完善报告协调机制。市重建委办公室要继续发挥统筹协调、信息综合等重要职能。市级相关部门每周要收集汇总一次相关领域的重建情况,并报送市重建委办公室。市重建委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全市重建情况,原则上每个月向市委、市政府作一次书面报告,对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能,加大对相关领域重建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市目标督查办要把灾后重建作为督查工作的重中之重,对本通知所安排的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责任部门履职情况认真督查,并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进展缓慢、推进不力的部门要严格问责。

绵阳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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