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绵府办函〔2011〕209号
颁布日期:2011-07-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绵府办函〔2011〕2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绵阳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绵阳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

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11〕23号)要求,为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改革,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我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的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09〕2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川府发〔2009〕41号)等文件精神,继续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统筹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确保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城乡居民,保障水平显著提高;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全面推开,新的运行机制基本建立;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全面完成,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提供,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不断深化,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便民惠民措施普遍得到推广;全市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得到进一步控制,医改工作近三年重点任务基本完成,为下一步深化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基本实现全民医保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均达到92%以上。妥善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问题。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促进失业人员参保。落实灵活就业人员、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等人员选择性参保的政策。(市人社局牵头,市教体局、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配合)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8%以上。(市卫生局负责)

2、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增强保障能力

(1)进一步提高筹资标准,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200元,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切实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缴费问题,惠及更多群众。(市财政局牵头,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配合)

(2)扩大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加快推进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全市统筹进程并逐步完善;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门诊统筹,探索试点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和收取的一般诊疗费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市人社局牵头,市卫生局配合)

(3)明显提高保障水平。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确保所有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且均不低于5万元。(市人社局牵头,市卫生局配合)

(4)积极开展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全面开展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工作,提高保障水平,并在总结评估的基础上增加试点病种。开展对农村艾滋病病人机会性感染治疗给予支持的试点。(市卫生局牵头,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配合)

(5)全面提高医疗救助水平。资助困难人群参保,将资助范围从低保对象、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开展门诊救助。逐步取消医疗救助病种限制和医疗救助起付线,城乡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探索开展特重大疾病救助试点。全面实现新农合补偿与农村医疗救助的“一站式”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城镇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医保补偿同步结算的“一站式”试点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向医疗救助慈善捐赠,拓宽筹资渠道。(市民政局牵头,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配合)

3、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水平,方便群众就医结算

(1)在全市继续推广就医“一卡通”等办法,基本实现参保人员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或结报,下同)。探索市外异地就医结算能力建设,探索以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即时结算。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研究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相关问题。(市人社局牵头,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配合)

(2)加强医疗保障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建立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控制基金结余,提高使用效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结余过多的地区要把结余逐步降到合理水平;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基金当期收不抵支的地区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基金平稳运行。各类医保基金经办机构要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提高经办服务能力,努力提高群众医保待遇水平,把政府投入转化为群众在医改中的实际受益。积极探索医保基金安全运行的长效机制。(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卫生局配合)

(3)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对医药费用的制约作用。对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在医保支付比例上给予倾斜。改革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大力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市人社局牵头,市卫生局、市发改委配合)

(4)加强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强化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动态管理,建立完善医疗保险诚信等级评价制度,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服务行为。研究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依法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处罚力度。(市人社局牵头,市卫生局、市食药监局配合)

(5)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基本实现市级统筹。探索新农合全市统筹。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城乡统筹,稳步推进经办管理资源整合。做好各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政策和管理的衔接,实现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参保。积极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市人社局牵头,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保险协会配合)

(6)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市人社局牵头,市卫生局、市保险协会配合)

(二)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0〕62号),按照全覆盖、建机制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现新旧机制平稳转换。

1、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实现基层全覆盖

(1)在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市卫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食药监局配合)

(2)同步落实基本药物医保支付政策。(市卫生局牵头,市人社局配合)

2、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采购制度

(1)全市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统一使用由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平台上采购的基本药物(包括省增补品种,下同),不得自行组织招标采购基本药物。各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围绕是否使用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是否使用非基本药物、是否零差率销售等方面开展重点检查。(市卫生局牵头,市食药监局配合)

(2)严格执行基本药物配备使用规定,确保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规定比例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各地要提前编制基本药物需求计划,确定基本药物的具体剂型、规格、质量和数量,及时上报需求计划,便于基本药物配送机构统一配送,提高配送效率。(市卫生局负责)

(3)建立基本药物采购资金统一支付制度。以县为单位,原则上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及时将采购资金归集到专户。(市卫生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3、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新的运行机制

(1)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将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其收费标准统一定为10元,新农合、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对参保(合)对象就医发生的一般诊疗费全额报销支付,同时相应提高医保支付上限标准。对已合并到一般诊疗费里的原收费项目,不得再另行收费或变相收费。(市发改委牵头,市人社局、市卫生局配合)

(2)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的补助,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收支两条线”。积极探索化解乡镇卫生院债务的有效办法。(市财政局牵头,市卫生局配合)

(3)严格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标准,6月底以前完成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核定工作,并及时足额下达用编计划。积极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管理方式,以县市区为单位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市委编办牵头,市卫生局、市财政局配合)

(4)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各地实行定编定岗,全面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按职能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绩效考核、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完成基层医务人员竞聘上岗,结合实际妥善分流安置未聘人员,确保社会稳定。(市人社局牵头,市卫生局配合)

(5)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根据工作数量、质量和服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等指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和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鼓励各地积极探索新的运行机制下绩效考核的有效办法。(市卫生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社局配合)

(6)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全面落实绩效工资,保障基层医务人员总体收入水平不降低。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市人社局牵头,市卫生局、市财政局配合)

(7)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延伸到村卫生室。按照省上的要求,6月30日起,全市所有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配备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稳步推行村卫生室乡村“一体化”管理,落实对村医的补助和扶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合理补偿。(市卫生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社局配合)

(8)各级财政严格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补助。县级财政在兜底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可采取统筹算账,实施综合补偿。(市财政局牵头,市卫生局、市发改委配合)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1)完善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任务。按照农村三级卫生服务体系网络设施标准,今年争取全面完成卫生事业灾后重建任务,完成12个社区卫生中心建设任务,启动农村急救体系、卫生信息化、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等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基本达到二甲水平,所有的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标准,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村改居、场镇所在地行政村除外),每个街道办事处都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发改委牵头,市卫生局、市财政局配合)

(2)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政府主导、整体规划、统一标准、分步实施”的要求,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和标准,在整合资源的基础上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绩效考核等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衔接,提高基层规范化服务水平,市上将选择1-2个县(或市、区)作为信息化建设示范县。(市卫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配合)

2、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适宜人才

(1)严格落实执行全科医生制度,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完善和落实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可采取定向培养、县乡联动、设立全科医生特岗等多种措施,切实加大基层医疗卫生人员队伍建设,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不足的问题。(市卫生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体局配合)

(2)开展全科方向和专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定农村医疗岗位需求计划,同时,争取省农村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不低于20人。(市卫生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社局配合)

(3)安排不低于7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督促培训合格人员及时变更注册。(市卫生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社局配合)

(4)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加大乡镇卫生院执业医师招聘力度,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分别培训医疗卫生人员1250人次和2690人次;继续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人员培训。(市卫生局牵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配合)

3、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1)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巡回服务,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技术和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建立全科医生团队,探索建立家庭医生制度,推进家庭签约医生服务,为辖区居民提供方便、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市卫生局负责)

(2)积极推行院长(主任)负责制,落实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率。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推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运用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规范基层用药和医疗行为,控制基层门诊输液和抗生素、激素使用。(市卫生局负责)

(3)运用医保政策等多种措施,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县级医院、市级医院之间快速双向转诊的绿色通道制度,引导病员合理分流,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引导常见病、慢性病病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明显提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市卫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配合)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居民健康素质

(1)拓展和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扩大服务人群,提高服务质量,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到到25元。(市卫生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2)完善并严格执行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操作规范和考核办法,提高服务水平。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60%,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50%。进一步提高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做好农民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体格检查。高血压、糖尿病管理人数分别提高到14.4万人、5.3万人以上。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市卫生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3)完善基层健康宣传网络。通过学校、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开展健康宣传教育,普及健康知识,积极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全民健康素质的提高。(市卫生局负责,市委宣传部、市教体局配合)

2、完成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预防为主方针

(1)在已有的基础上,再完成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33840人、乳腺癌检查2000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以上;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市卫生局负责)

(2)为10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市卫生局负责)

(3)完成8000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市卫生局负责)

(4)继续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市卫生局负责)

3、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服务可及性

(1)完善卫生监督体系发展规划,做好县级卫生监督机构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市发改委牵头,市卫生局配合)

(2)全面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开工建设绵阳市精神卫生中心、三台县精神卫生项目。(市发改委牵头,市卫生局、市民政局配合)

(3)落实传染病医院、鼠防机构、血防机构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市卫生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社局配合)

(4)完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分工协作机制,让部分公共卫生服务下沉到村、下沉到站,通过服务下沉,让公共卫生经费补助下沉。(市卫生局牵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配合)

(五)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按照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同时,大力推广行之有效的便民惠民措施,提高公立医院的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

1、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形成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经验

(1)按照服务人口数量科学配置医疗资源,科学规划和布局城区医疗卫生机构,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市卫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委编办配合)

(2)加大公立医院(含国有企业医院)改革试点力度,研究制定公立医院改制的范围和办法,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制。以县级医院综合改革为重点突破,力争形成公立医院改革的基本路子。全市选择1所市级综合医院,选择一半以上的县(市、区)开展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其余公立医院至少要在1项单项改革上有所突破。(市卫生局牵头,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国资委配合)

(3)鼓励各地在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和非营利分开等重点难点问题上大胆探索,探索建立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形成规范化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市卫生局牵头,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国资委配合)

(4)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健全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医院实行总额申报,以岗定酬,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完善以服务质量和效率为核心、能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绩效考核和分配激励机制。(市卫生局牵头,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配合)

(5)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落实政府投入政策,完善医药价格机制。(市发改委牵头,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配合)

2、深化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提高医疗体系整体效率。

(1)着力提高县级医院服务能力,科学规划,合理配置床位,提升门诊服务能力,使县级医院成为县域内医疗卫生中心,带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同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市卫生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

(2)建立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长期合作帮扶机制。重点帮助县级医院加强人才培养和能力建设,安排18名县级医院医务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市卫生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3)鼓励各地采取多种方式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县级及其以上医疗机构合作的激励机制,引导有资历的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业活动。探索建立长期稳定、制度化的协作机制,加强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建立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等分级诊疗制度。加强基层流动医疗服务,组建医疗小分队,为边远地区提供巡回医疗服务,开展县乡两级医务人员轮岗交流和乡镇卫生院医生驻村蹲点服务试点。(市卫生局牵头,市人社局配合)

3、以病人为中心完善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方便群众就医

(1)完善预约诊疗制度,所有三级医院实行预约诊疗服务。优化门诊诊疗流程,实行错峰、分时段诊疗,全面推广叫号服务,合并挂号、收费、取药等服务窗口,简化就医手续,缩短群众候诊时间。推行双休日和节假日门诊,广泛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市卫生局负责)

(2)制定并落实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的政策措施。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对医疗、用药行为全过程追踪监管,鼓励公立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加大对开“大处方”行为的查处力度。合理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开展按病种等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市卫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配合)

(3)开展临床路径管理。推行电子病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医疗行为管理。(市卫生局牵头,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配合)

(4)加强和完善医疗服务监督机制。发挥卫生行政部门全行业监管职能,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的监管。强化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坚决治理医疗领域的商业贿赂,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健全多方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加强信息公开,探索多方参与的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市卫生局负责,市监察局配合)

4、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1)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制度框架、培训模式和政策体系,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支持临床重点学科、专科建设,对公立和非公立医院一视同仁。(市卫生局牵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体局配合)

(2)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市卫生局牵头,市人社局配合)

(3)保障医疗卫生人员合理待遇,建立和推行改善执业环境的长效机制。(市卫生局牵头,市人社局配合)

5、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开展公立医院布局与结构调整工作。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社会资本。规范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专科特色医疗机构,控制公立医院开展特需服务的比例。(市卫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2011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2011年2月至2012年2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促检查,将医改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一)建立目标责任制。市人民政府已把医改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牵头部门对牵头任务全市范围内的完成情况负总责,要及时将任务分解到各地,制定进度计划,加强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医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医改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负责、亲自抓。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要及时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作出具体安排。各县市区政府是医改工作的工作主体、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实行包保责任制,按照“一人一院(中心)”的要求确定干部包干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二)强化财力保障。各县市区政府要将2011年医改任务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重点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综合改革顺利推进,按确定的任务和进度尽早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政府投入长效机制,完善政府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安排挂钩。县级人民政府要按规定把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对拨付不及时或不足额的将严肃问责追究。

(三)严格绩效考核。市医改办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各地医改进展情况和效果的监测评估,建立严格的绩效考核机制,每月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汇总通报,每季度进行进度考核,年终对医改三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要建立定期督导机制,定期开展全市范围内的集中督导检查。

(四)加强宣传引导。继续加强医改政策培训,增强各有关方面的政策执行力。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调动各方参与和推进医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各级医改领导小组和医改办要组织好媒体的宣传,宣传医改的进展成效、好的经验和做法,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向群众的宣传。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解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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