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全市工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源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全市工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源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绵府办函〔2010〕1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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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4-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全市工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源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绵府办函〔2010〕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2010年度全市工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源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
2010年度全市工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
污染源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工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源综合整治的通知》(川办函〔2010〕42号)精神,为巩固重点污染源整治成果,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切实改善和提高我市环境质量,按期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的环境污染治理任务,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
完成10家重点工业污染源、3家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源限期治理任务(名单附后)。
(一)治理目标。
在规定的限期内完成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任务,治理后各种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二)工作进度安排。
2010年4月10日前,将10家工业企业、3家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实施限期治理任务下达到有关县市区及相关企业。
2010年4月底以前,对各限期治理企业治理方案和资金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在4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2010年4—9月,各限期治理企业按治理方案开展治理工作。
2010年9—11月,各限期治理企业进行治理设施试运行和验收监测,准备好验收材料报县市区环保局初审后上报市环保局。
2010年12月15日前,完成治理验收工作。
二、资金来源
根据“谁污染,谁治理,谁付费”的原则,治理经费以企业投入为主;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积极为企业向上争取资金补助。
三、监督检查
(一)10家工业企业限期治理的监督检查。
市环保局将各县市区限期治理任务纳入环境保护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监管,督促环保、经贸(计经)部门对治理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每半月必须监督检查一次以上。市环保局、市经委每月对治理企业进行一次抽查,督促企业落实治理资金,制定并组织治理方案的实施;各县市区环保局、经贸(计经)局指定专人定期报送治理进度,对进度缓慢的企业进行重点督促落实。
(二)3家畜禽养殖企业限期治理的监督检查。
市环保局将各县市区限期治理任务纳入环境保护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监管,督促环保局、畜牧部门对治理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每半月必须监督检查一次以上。市环保局、市畜牧局每月对治理企业进行一次抽查,督促企业落实治理资金,制定并组织治理方案的实施;县市区环保局、畜牧局指定专人定期报送治理进度,对进度缓慢的企业进行重点督促落实。
四、考核验收
各相关企业在治理项目的环保设施建成后,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试运行,并附试运行方案。试运行结束后,企业应委托具有监测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验收监测。工业企业治理验收材料经所在县市区环保局、经贸(计经)局初审后报市环保局、市经委申请正式验收,由市环保局、市经委组织考核验收;省挂牌督办企业由省环保厅、省经委组织验收。畜禽养殖企业治理验收材料经所在县市区环保局、畜牧局初审后报市环保局、市畜牧局申请正式验收,由市环保局、市畜牧局组织考核验收。
五、奖惩措施
对通过验收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工业企业和畜禽养殖企业,当地人民政府可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或治理不达标的企业,由当地人民政府实行停产治理或关闭。
附:1、绵阳市2010年限期整治工业企业名单(略)
2、绵阳市2010年限期整治畜禽养殖企业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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