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11-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

绵府办发〔2013〕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绵阳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9日

绵阳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

动物疫病防治,保护现代畜牧业发展,关系动物产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乃至社会和谐稳定,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是三农工作的重要内容。为加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根据《四川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面临的形势

绵阳市是四川省国家优质商品猪战略保障基地建设的重点市。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畜牧业作为我市农村经济发展支柱产业,各级党政高度重视,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防治格局,实现了由单一防控向综合防控、由经验防控向依法防控、由基层人员缺位向机构队伍稳定、由防控手段落后向设施装备不断完善的根本转变,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市场供给、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动物疫病防治成效显著。兽医管理体制基本理顺。建立健全了市、县级兽医行政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三大工作体系,加强了乡镇畜牧兽医站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理顺了基层动物防疫管理体制,落实了村级防疫员(兼疫情观察员)聘用及补助制度,推进了官方兽医制度和执业兽医制度建设。基础建设得到加强。规划建立了市级兽医生物安全二级区域性实验室、县级兽医诊断实验室,乡镇畜牧兽医站动物解剖诊疗室,动物疫苗冻库建设、冷链保藏和运输条件不断改善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物资储备设施和管理基本健全,乡镇畜牧兽医站设施、工作条件改善,初步形成了市、县、乡三级防疫网络。经费保障更加有力。各级加大财政支持,增加对动物疫病防治经费的投入,疫苗经费、监测经费、扑杀补助经费、村级防疫员补助经费列入预算安排并逐年增加,基本保障了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工作效能稳步提升。推行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制度,加大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力度,确立动物疫情分析会商制度,科学防治决策机制逐步完善,综合防控措施不断加强,确保了我市没有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安全事件。

(二)动物疫病形势严峻。外疫传入风险大。现代畜牧业商品生产,跨国、跨省引种,跨区域频繁调运商品畜禽,很难避免疫病长距离传播。国外动物疫情日趋复杂,牛海绵状脑病(疯牛病)、非洲猪瘟等传入风险持续存在。国内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仍在部分地方呈流行态势。动物外疫传入潜在风险大。本地防疫压力大。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病原污染面较广,零星点发依然存在,健康畜禽带毒率较高。加之气候变化和环境影响,病原频发变异,致病力增强,变异病毒引起新发疫病,造成巨大危害的压力持续增加。人畜共患病威胁大。研究表明,70%的动物疫病可以传染给人类,75%的人类新发传染病来源于动物或动物源性食品,动物疫病严重危害公共卫生安全。近年来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呈上升趋势,血吸虫病等防控任务繁重。动物疫病防治面临挑战。目前,我市基础设施仍然相对薄弱、村防疫员队伍老化严重,队伍能力亟待提高,经费投入有待加强,机制体制有待完善,综合保障能力仍显不足,动物疫病防治仍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不适应国家对动物疫病防治从有效控制向逐步净化消灭过渡的要求,不适应社会普遍对畜牧业生产及其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的期待。

(三)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的正式启动,标志着国家对动物疫病防治在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新定位,启动了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进入规划引领、科学防治的新阶段,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营造了良好氛围。各级对规划的实施,必将从法规政策支持、公共财力保障、兽医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深化、动物疫病防治设施装备、兽医科技的不断发展进步,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防治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把动物疫病防治作为重要民生工程,以促进动物疫病科学防治为主题,以转变兽医事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为根本,实施分病种、分阶段的防治策略,全面提升兽医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有计划地控制、净化和消灭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和国民健康安全的动物疫病,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级人民政府总负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层层落实,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部门、企业、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防治机制。

2.依法防控,科学防治。遵循法律法规,依靠科学技术,准确把握动物防疫工作发展趋势,掌握动物疫情发展态势,科学判断动物疫病流行状况,合理设定防治目标,有效防治动物疫病。

3.全盘统筹,分类指导。根据我市不同区域特点,按动物种类、养殖模式和用途,对疫病种类,分病种、分畜禽,实行分类指导、差别化防治管理。

4.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突出重点病种、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措施,整合利用动物疫病防治资源,稳步推进动物防疫各项工作。

(三)防治目标。到2020年,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有效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动物疫病综合防治能力,努力实现外疫不传入、内疫不流行、人间不传染的防控目标。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18种优先防治病种达到考核标准,生猪、家禽、牛、羊发病率分别下降到5%、6%、4%、3%以下,动物发病率、死亡率和公共卫生风险显著降低,外来动物疫病防范和处置能力明显提高。机构队伍更加健全,基础设施更加完善,科技保障体系更为有力,财政投入机制更加稳定,社会化服务水平全面提高。

三、总体策略

统筹安排动物疫病防治、现代畜牧业和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着力解决制约全市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关键性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升保障能力,实施重点防治、健康促进和风险防范策略,努力实现重点动物疫病从有效控制向逐步净化消灭过渡。

(一)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计划防治策略。有计划地控制、净化、消‘灭对畜牧业和公共卫生安全危害大的重点病种,推进重点病种从免疫临床发病向免疫临床无病例过渡,逐步清除动物机体和环境中存在的病原,为实现免疫无疫和非免疫无疫奠定基础。根据疫病流行的动态变化,科学选择防治技术路线,区别不同病种、不同动物种,推行强制免疫、全面免疫和重点区域计划免疫政策,按照国家、省规定,制定我市强制免疫和强制扑杀病种的政策。

(二)畜禽健康促进策略。推行种用畜禽健康标准,实施种畜禽场疫病净化计划,对重点疫病设定净化时限。完善养殖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等监管制度,强化生物安全监管。定期实施畜禽健康监测,推行无特定病原场(群)和生物安全隔离区评估认证,扶持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养殖,逐步降低畜禽散养比例。严格产地检疫,规范活畜禽跨区域流通。引导养殖者科学饲养,综合防疫,定期监测,严格消毒,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

(三)外来动物疫病风险防范策略。健全入境动物疫情监测制度和外来动物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置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强化技术和物资储备。完善检疫准入、可追溯管理等制度,全面加强外来动物疫病监视监测能力建设。

四、优先防治病种及其区域

(一)优先防治病种。

根据省规划和我市疫病历史和现状,确定优先防治18种动物疫病、重点防范4种外来动物疫病。

专栏1绵阳市优先防治和重点防范的动物疫病

优先防治的动物疫病(18种)

一类动物疫病(6种):口蹄疫(A型、亚洲I型、0型)、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绵羊痘和山羊痘。

二类动物疫病(12种):布鲁氏菌病、奶牛结核病、狂犬病、血吸虫病、包虫病、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猪伪狂犬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经典猪蓝耳病)、牛出血性败血病、牛副伤寒、猪II型链球菌病

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4种)

一类动物疫病(4种):牛海绵状脑病(疯牛病)、非洲猪瘟、绵羊痒病、小反刍兽疫。(二)重点区域。

1.重大动物疫病易发区。全市加强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伪狂犬病、猪II型链球菌病等疫病防治;优先实施种猪场、种禽场疫病净化。平武县、北川羌族自治县、盐亭县、三台县、梓潼县、江油市等养牛羊较集中地区注意防治羊痘,牛出血性败血病、牛副伤寒等疫病。

2.人畜共患病重点防控区。全市重点加强狂犬病防治;涪城区、游仙区、高新区、经开区、安县、江油市等奶牛集中养殖地区重点加强布鲁氏菌病、结核病普查防治;安县、江油市、涪城区、游仙区、高新区、北川羌族自治县、经开区、仙海区、科创园区加强血吸虫病防治;江油市、平武县按照省市畜牧兽医部门安排进行包虫病普查防治。

3.外来动物疫病传入高风险区。对从国外引种的猪场、奶牛场要重点监视监测非洲猪瘟和疯牛病,严格防范其传入。

4.动物疫病防治优势区。在游仙区、江油市、安县、三台县、盐亭县、梓潼县等国家生猪调出大县、城镇周边养殖畜禽的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程度较高,防疫基础条件好地区,推进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

五、目标任务

全面掌握动物疫病流行态势、分布规律,强化综合防治措施,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和主要人畜共患病,净化种畜禽重点疫病,有效防范重点外来动物疫病。根据省制定的口蹄疫(A型、亚洲I型、O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血吸虫病、包虫病防治计划和出台的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奶牛结核病、种畜禽场疫病净化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具体实际,由市农业局牵头制订我市防治相关病种的实施方案。

(一)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实施严密的血清学、病原学监测计划与跟踪调查,强化流行病学调查,建立动物疫病实验室分级监测机制,动物疫情分析会商制度,为疫情预警、防疫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改进畜禽养殖方式,净化养殖环境,倡导生物安全养殖,提高动物饲养、屠宰等场所防疫能力。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者承担第一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新型兽医工作责任体系。完善强制免疫、全面免疫和计划免疫政策。规模养殖场依据监测结果,科学制订免疫程序,进行重大动物疫病强制或全面免疫;散养户实行春、秋季集中免疫和日常适时补免相结合的强制免疫。完善检疫监管措施,提高活畜禽市场准入健康标准,提升检疫监管质量水平,降低动物及其产品长距离调运传播疫情的风险。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健全应急处置机制。落实扑杀动物补贴评估制度和强制扑杀补偿政策。完善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和防疫物资储备及管理制度。完善区域化管理制度,积极推动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实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目标考核。

专栏2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考核标准

疫病种类

2015年达到标准

2020年达到标准

口蹄疫

A型

全市保持免疫无疫标准

全市达到非免疫无疫标准

亚洲I型

全市达到免疫无疫标准

全市达到非免疫无疫标准

0型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力争1-2个县达到免疫无疫标准;其他区域维持控制标准

高致病性禽流感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全市维持控制标准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猪瘟

原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祖代、规模比较大的父母代场达到净化标准;其他区域达到控制标准

新城疫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二)控制主要人畜共患病。注重源头管理和综合防治,强化易感人群宣传教育等干预措施,加强畜牧兽医从业人员职业保护,提高人畜共患病防治水平,降低疫情发生风险。强化布鲁氏菌病、奶牛结核病的监测净化,建立牲畜定期检测、分区免疫、风险评估、强制扑杀政策。强化动物卫生监督和无害化处理措施。加强狂犬病防制工作,对犬只实行全面免疫,严格犬只登记管理,强制扑杀病犬及发病区无主犬、流浪犬。加强血吸虫病的综合防治,重点做好血防疫区家畜传染源的控制和管理。加强平武县、江油市包虫病普查及综合防治,落实驱虫、免疫等预防措施。改进动物饲养条件,加强屠宰检疫及管理。

专栏3主要人畜共患病及地方病防治考核标准

疫病病种

2015年达到标准

2020年达到标准

布鲁氏菌病

全市达到净化标准

全市达到净化标准

奶牛结核病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全市达到净化标准

狂犬病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血吸虫病

全市达到传播阻断标准

全市维持传播阻断标准

包虫病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平武县、江油市达到控制,其他区域达到净化

猪II型链球菌病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全市维持控制标准

绵羊痘和山羊痘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全市维持控制标准

牛出血性败血病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全市保持稳定控制标准

牛副伤寒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全市保持稳定控制标准

(三)净化种畜禽重点疫病。按照国家种用动物健康标准,建立种畜禽场监测和无特定疫病企业认证制度,强化定期监测和评估,引导和支持种畜禽养殖企业开展疫病净化。建立市场准入和信息发布制度,分区域制定市场准入条件,定期发布无疫企业信息。引导种畜禽企业进行生物安全养殖,增加疫病防治经费投入。

专栏4种畜禽重点疫病净化考核标准

疫病病种

2015年达到标准

2020年达到标准

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

全市祖代以上种鸡场达到净化标准

全市所有种鸡场达到净化标准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猪伪狂犬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

原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

全市所有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

(四)防范外来动物疫病传入。强化跨部门协作机制,健全外来动物疫病监视制度、入境动物和动物产品风险分析制度,强化外来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和物资储备,强化入境检疫监管措施,提高外来动物疫病风险防范能力。严格跨市动物调入审批、检疫和监管,对输入动物调运实行风险评估制度,严格落地报告监管和隔离观察,推行跨区域调运动物及动物产品备案制度。全市重点做好非洲猪瘟和疯牛病防范。

六、制度建设

(一)建立健全基础免疫制度。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全面免疫政策。施行当地政府领导,市、县两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下,以养殖企业和个人为责任主体,以村级防疫员、从业兽医为技术依托的强制免疫模式。市农业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根据农业部和省局制定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计划和指导意见,及时制定出台我市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实施方案。依托市、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乡镇兽医站和村级兽医室,构建基层动物疫病免疫工作网络,强化疫苗冷链保存和使用管理。组织开展乡村兽医登记,优先从符合条件的乡村兽医中选用村级防疫员,实行全员培训上岗。进一步完善村级防疫员聘用和防疫工作补贴政策,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和医疗保健措施。加强企业从业兽医管理,落实防疫责任。建立强制免疫应激反应死亡动物补贴政策。

(二)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管制度。推行官方兽医监管制度,建立和完善官方兽医、官方兽医助理责任连接机制,落实动物检疫工作责任。强化养殖环节监管,督促规模场(小区)严格落实养殖档案登记、免疫、监测、标识佩戴、消毒灭源等措施。督促养殖者规范兽药使用,建立健全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不执行休药期等滥用抗生素的违法行为。强化对屠宰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瘦肉精”等自检质量安全制度,强化对从业兽医的执业监管制度。推行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申报制度,建立和完善产地检疫、屠宰检疫、流通监管机制,强化对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制度,完善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政策,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推行动物卫生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动物卫生分析评估机制。

七、体系建设

(一)建立健全动物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立以市、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主体,分工明确、布局合理的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网络。建设市级重大动物疫病、重点人畜共患病病原学监测数据库。建立健全对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和外来动物疫病进行实时监测预警的工作机制;加强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规范动物疫病监测工作流程,成立动物疫病监测预警专家委员会,定期会商评估动物疫情,研判疫情形势,做好预警预报。加强完善盐亭县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市、县级动物疫情监测网点的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市、县级动物疫情监测机构设施设备建设和队伍建设。加强宠物疫病监测和防治。加强疫病检测诊断能力建设和诊断试剂管理,增强市、县级兽医实验室专业技术力量。实施省、市、县和区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增加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经费投入。

(二)建立健全突发动物疫情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市、县级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健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平台,优化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指挥机制,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市、县级人民政府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和重大动物疫病应急疫苗储备库,储备应急处理工作所需消毒药、诊断试剂、疫苗、防护装备、疫情处置设施设备等防疫物资,配备应急交通通讯和疫情处置设施设备,增配人员物资快速运送和大型消毒设备。进一步完善疫病处置扑杀补贴机制,对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给予补贴。将重点动物疫病纳入畜牧业保险保障范围,增强畜牧业抵御风险能力。

(三)建立健全技术支撑体系。加强市、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建成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性机构,按编制配齐人员,充实专业技术力量,加强软、硬件和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全市科学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和外来动物疫病的能力和水平。完善市、县两级兽医实验室设施装备,健全质量管理和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实现兽医实验室考核和认证达标。市级兽医实验室建成川西北区域动物疫病监测诊断中心(兽医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具备血清学、分子生物学和低致病性病原学检测能力;县级实验室建成兽医生物安全一级实验室,具备血清学和低致病性病原学检测’及动物疫病临床诊断能力。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监管、兽药质量监管,建立健全兽药残留监测、兽药质量监察体系,加大市农畜产品检测中心的建设和投入,完善技术支撑能力,提升兽药残留、兽药质量及动物细菌耐药性监测水平。充分调动各方力量,构建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能力,保障动物疫病防治实效。

(四)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能力建设,完善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机构,严格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保障日常工作经费。按《动物检疫申报建设管理规范》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建设动物检疫申报点并加强管理;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实施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培训,提升执法水平和能力。按照“统筹规划,科学布局”的原则,规范建设无害化处理场(厂),实现高效、及时、便捷、经济的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能力。有计划地分期分批按区域建设畜禽隔离场所,严格隔离制度,避免病源传入。

(五)建立健全疫病防控信息化管理体系。加大投入力度,整合资源,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建立全市统一的动物疫病防控信息自动化处理平台,实现预防注射、免疫效果监测、疫情监测预警、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兽用生物制品监管、防疫物资储备、兽医队伍及畜牧养殖相关企业等信息的实时采集、传输、自动化统计分析和市、县两级信息共享。建立高效、快速、通畅的全市动物疫情监测预警信息网络,开展动物疫情分析和风险评估,提高预警能力。建立动物从养殖到屠宰加工的全程监管信息系统,建设适时视频监控网络,实现各环节间的有机链接,动态监管,实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联网电子出证,实现快速查询和溯源追踪,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动物标识及产品可追溯能力。

八、保障措施

(一)法制保障。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和实施活畜禽跨区域调运、动物流通检疫监管、强制隔离与扑杀等方面的规定。完善兽医管理相关制度,制订官方(助理)兽医管理、执业(助理)兽医管理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在兽医管理工作中的保障作用,强化依法防治,依法行政。及时制定动物疫病控制、净化和消灭标准以及相关技术规范,完善对强制扑杀动物和强制免疫应激反应死亡动物的补贴机制。

(二)体制保障。逐步建立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深化兽医体制改革,建立完善兽医行政管理、兽医行政执法、兽医技术支撑体系,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稳定和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切实加强机构队伍建设,着力增强乡镇畜牧兽医站的公共服务能力,增挂乡镇级或区域性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牌子。完善村级防疫员防疫工作补贴政策,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和医疗保健措施。建立起内检与外检、陆生动物与水生动物、养殖动物与野生动物协调统一的管理体制。建立以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为主体的新型兽医制度,设置官方兽医和官方兽医助理,建立兽医机构和兽医队伍考核评价机制。健全各类兽医培训机构,加强法制和技术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业务水平。

(三)科技保障。支持开展动物疫病防治科学研究,推广先进实用的科学研究成果,提高动物疫病防治的科学化水平。加强市、县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支撑机构与各级兽医科研、高等院校和企业技术机构联合,建立公益性应用技术平台,深入开展病原学、流行病学、生态学及其防控技术研究,引用、转化制约动物疫病防治的关键技术。引导和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抓好技术集成示范和应用推广工作。培养兽医行业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实用技术推广骨干人才。

(四)工作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动物疫病防治纳入本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动物疫病监测、预防、控制、扑灭、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加强经费使用管理,对兽医行政执法和公益性事业机构实行全额财政预算管理,保证其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市、县级财政在中央、省财政补助基础上根据情况分别负担本级所需的强制免疫和扑杀经费、开展动物防疫所需的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以及地方专项动物疫病防治经费。生产企业负担本企业动物防疫工作的经费支出。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基础设施建设,编制和实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进一步建设完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动物疫病防治技术支撑、兽药监察和残留监控等基础设施。

九、组织实施

(一)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健全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规划实施领导小组,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要将防治工作目标任务层层分解,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适时开展实施效果评估。切实落实养殖、贩运、屠宰、加工等环节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主体责任,加强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使行政管理相对人知法、守法。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违法单位和个人“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单位和个人的惩戒力度。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市政府成立绵阳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实施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联系副秘书长和市农业局局长任副组长,农业、发改、卫生、林业、公安、商务、工商、财政、住建、交通运输、质监、检验检疫等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二)明确各部门职责。畜牧兽医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实施本规划所需的具体措施、经费计划、防疫物资供应计划和考核评估标准;监督实施免疫接种、疫病监测、检疫检验,指导隔离、封锁、扑杀、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等各项措施的实施,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要加强屠宰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冷鲜肉加工运输和屠宰冷藏加工企业技术改造,建设鲜肉储存运输和销售环节的冷链设施。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在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和相关规定加强财政投入和经费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出入境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卫生部门要加强人畜共患病人间疫情防治工作,及时通报疫情和防治工作进展。林业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协助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强制扑杀和疫区封锁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紧急调用防疫物资的运输。军队和武警部队要做好自用动物防疫工作,同时加强军地之间协调配合与相互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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