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09-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开创我市老龄工作新局面,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

加强老龄工作,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截止2011年底,我市60岁以上人口130万,占全市总人口756万人的17.2%。据预测,今后一个时期我市老年人口还将以较快速度增长,到2025年60岁以上人口将达到150万,约占总人口的18%以上。老年人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老龄问题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保障老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和参与权,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让老年人共享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成果,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年来,我市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基础差、底子薄、任务重,还难以适应人口老龄化的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解决老龄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促进老龄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

二、把握要求,明晰目标

“十二五”时期我市老龄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原则,建立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社会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机制,健全与全市老龄化进程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老年社会服务体系,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具体目标是实现“六个全覆盖”:城乡养老保险全覆盖,城市孤老和农村“三无”人员养老保险率达100%;城乡医疗保险全覆盖,城市孤老和农村“三无”人员医疗保险率达100%;城乡低保家庭老人救助全覆盖,生活、医疗救助率达100%;城乡高龄老人补贴全覆盖,80岁以上补贴率达100%;城乡养老设施全覆盖,农村养老院、城市福利中心、城市社区老人日间照料站、城市街道居家养老服务站、社会养老机构、老年大学及老年活动中心配套齐全;城乡老年组织全覆盖,老龄工作机构、老年人协会、老年群众性组织逐级健全。

三、突出重点,落实任务

(一)完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努力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将城镇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扎实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稳步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将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的“三无”人员纳入“五保”范围(保生活、保医疗、保住房、保穿衣、保死亡安葬),将符合条件的城市、农村困难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积极推进农村计划生育老年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完善运行机制,提高扶助标准。全面兑现国家百岁老人长寿补贴,实行80岁以上老人高龄补助政策。

(二)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积极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群众参加商业大病医疗保险,对城乡低收入家庭老人实施大病医疗救助。对老年“三无”人员治疗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通过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给予解决,对罹患恶性肿瘤等21种特殊疾病的老年人实行“五定一跟踪服务”,将其门诊费用按住院报销。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老年医疗保障服务体系,加强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及时主动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

(三)发展社区老年服务体系。加快社区日间照料室建设,为居家养老人员提供学习、娱乐、休息、生活等日间照料服务。加快街道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上门服务。对低收入以下高龄失能空巢老年人提供免费服务,对其他社会老年人实行优惠收费服务。依托城市社区服务信息载体,建立数字网络服务系统、养老服务热线、紧急救援系统等有效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通过政策引导、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行业等社会力量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多元化生活服务。

(四)健全集中养老服务设施。加强农村养老院和城市福利中心建设,提高集中养老服务水平。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积极参与、共同发展老年服务业,加快社会养老机构建设步伐,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养老床位新增2.5万张,为集中养老服务建设载体。通过整合、置换或转变用途等方式,将闲置的医院、学校、企业以及各类公办培训中心、活动中心等公共设施资源改造后用于养老服务。

(五)发展老年文化体育事业。各级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等部门和工会、妇联等群众团体要进一步加强老年文化体育工作,建立健全基层老年文化体育组织,积极开展经常性的基层老年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社区文体活动站、图书馆、群众艺术馆、公共体育场等要积极开辟老年人活动场所,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六)实行老年人优待。70周岁以上老年人到旅游景点、公园、国家投资的体育场所活动,乘坐城市公交车,凭身份证、老年证享受门票、车票免费优待。医院要开设老年人专门挂号窗口,设立老年人病床,优先给予诊断治疗;对80周岁以上老人,在社区医疗站实行一年一度免费身体检查。将贫困纯老年人(户)优先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积极开展为老年人的志愿者服务活动,为老年人提供帮助。

(七)搞好老年人法律服务。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诈骗、伤害、遗弃、虐待老年人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严重违法行为。建立老年人法律援助中心,完善老年人法律援助网络体系,抓好社区、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保障老年人获得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对老年人因养老、医疗等纠纷提起的诉讼,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和优先执行,使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保障。对拒绝赡养或虐待老年人的行为,要及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政策扶持,强化保障

(一)搞好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老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老龄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老龄办作为老龄委的办事机构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参谋助手作用。相关部门要科学编制中长期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加强法制化、标准化、信息化和专业化建设,有效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涉及老龄工作的部门要把老龄事业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工作规划,及时研究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并督促抓好落实。

(二)强化政策支持。1.资金支持。加快建立公共财政老龄事业发展投入的自然增长机制,保障老龄事业发展经费。以政府财政资金为主体成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基金,专项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将福彩公益金重点用于社区日间照料站、街道居家养老服务站等居家养老服务工程建设;各级财政要对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给予补助,对新建社会养老机构投资贷款进行贴息;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2.供地优惠。对社区老年服务设施、活动场所和福利设施建设用地,依法采用行政划拨或优惠有偿方式供地。3.税费减免。对养老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对政府部门和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符合企业所得税免税资格条件并经税务机关认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和车船分别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4.水电气视讯照顾。优惠收取养老机构水、电、气安装费和数字电视机顶盒费,水、电、气使用费及电视收视费按低收入家庭标准收取,电信部门为空巢失能的高龄老人免费提供居家养老“一键式”呼叫服务信息平台。5.鼓励在养老机构内设置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审查合格后,要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养老机构收养人员参保,在定点的养老机构所设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6.加强养老机构登记管理。国办养老机构登记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并按实际服务对象10%核定管理工作人员,管理人员身份为事业,工作人员身份为合同制工人,按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标准核定人员工资及工作经费。社会养老机构登记为民办非企业。7.对从事养老护理的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实行专业护理人员上岗资格证制度。

(三)严格督查考核。要建立老龄事业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老龄事业发展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切实承担组织领导责任。要将老龄工作纳入辖区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采取定期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查考核,对工作搞得好的要表彰奖励,对工作推进迟缓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四)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教育,并与开展文明社区、文明城镇、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结合起来。中小学校要把敬老、养老、助老作为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教育计划。要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宣传、教育等手段,在全社会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南充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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