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9-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
内府办发[2012]10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2012年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有不同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人:李扬利、钟永平。联系电话:0832-2022313。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28日
2012年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意见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推动我市“两化”互动、统筹城乡、加快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之年。为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在繁荣市场、扩大就业、增加财税收入、推进创新、调整产业结构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我市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就2012年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省有关决策部署和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主导,以“引入增量、做大总量、提高质量”为目标,着力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不断壮大非公有制经济产业,有效提升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力争2012年底,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较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
二、工作重点
(一)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
1.优化政策环境。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1〕4号)、《关于2012年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川府函〔2012〕127号)等文件精神,以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和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实施为契机,加大对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着力推动产业、用地、信贷、减负等方面政策落实到民营企业,支持初创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特色中小微型企业和成长型小微型企业加快发展,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2.优化政务环境。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要把“办事最快、服务最优”作为工作的指导思想,把是否有利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作为衡量工作优劣的重要标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做到多服务、少干预,多帮忙、少添乱,多设路标、少设路障,让非公企业明明白白办事、清清楚楚交税,全力以赴抓发展。
3.优化融资环境。积极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建立银、担、企有效沟通机制,切实解决非公企业资金难题。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落实好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开展非公企业融资难的专题调研,建立和完善科技金融协调机制、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制,探索建立科技专营支行,积极采取有效办法和措施解决融资难瓶颈,为非公企业提供更多、更便捷的金融服务。创新科技型中小企业、小微型企业担保抵押贷款方式和服务手段,加快发展创业贷款、联户联保贷款,以及科技保险和知识产权、应收账款、订单合同、集体土地使用权质押贷款等业务,充分运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各种表外金融工具,不断满足非公企业差异性融资需求。
4.加强企业权益保护。各县(区)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非公有制经济维权机制,积极为非公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提高非公企业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机制和维权网络,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商业贿赂、限制竞争和行业垄断等违法行为,促进市场正当有序竞争,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执法,切实加强法律保障,保护“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保障非公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为非公企业的生存、发展提供相应的保护。
5.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大国家、省、市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的宣传,客观、公正宣传报道非公有制经济在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和扩大社会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通过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发展非公经济有功,服务非公经济光荣”的共识,努力使民营企业家及从业人员在社会上有地位,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有实惠。
(二)培育非公有制经济市场主体。
1.推进全民创业。各县(区)政府要制订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帮助、扶持企业下岗职工、大中专毕业生、转业退役军人、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办或领办中小企业,鼓励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化升级为小微型企业,引导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转化升级为中小企业,实现集约发展,增强吸纳就业能力。
2.支持发展优势特色企业。凡在内江市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为大项目协作配套、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开发资源节约型产品的各类中小民营企业,以及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列为市上重点企业及优势特色中小民营企业在安排新征用地、项目立项、资金支持、技改项目贷款贴息等方面将给予大力支持。
3.抓好招商引资。各地各部门要拓宽投资领域,认真组织参加“中博会”、“西博会”、“风投会”等大型展会招商活动,主动融入成渝、长三角、泛珠三角、环渤海等地区,通过加强与全国知名企业和浙江商会、协会的接触,力争以优良项目、优势资源、优惠政策吸引一批外资和民间资本投入,提高非公有制引资总量。
(三)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1.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围绕我市建设西部钒钛资源综合利用基地、中国循环流化床电站节能环保示范基地、中国“城市矿产”示范基地、中国汽车(摩托车)零部件制造基地、西部电子信息产业配套基地和成渝经济区绿色食品基地等六大产业基地,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优化升级,强化发展优势;积极承接产业转移,鼓励非公企业整合民间资本,通过兼并、重组、联合等方式,参与国有集体及破产企业改制改组,支持有条件的非公企业联合重组,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新建、改扩建项目的立项支持,相关部门要积极帮助争取国家、省预算内资金支持。
2.引导非公企业加快自主创新。一是支持非公企业组织创新。积极引导非公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进管理与制度创新,不断增强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二是支持非公企业技术创新。加快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鼓励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创办研发机构,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加强交流与协作并建立产学研用合作联盟,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三是支持非公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引导非公企业树立品牌意识。指导具有比较优势、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好、消费者信誉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非公企业依法申请中国驰名商标、四川省著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四川名牌,着力打造一批名牌产品或驰名(著名)商标。
3.积极支持非公企业进入园区发展。坚持产城互动、园城相融,加快内江经济开发区和县(区)工业园建设,推动资源优化配置、要素合理流动、产业优势互补。按照“一园一主业、园区有特色”的思路,引导非公企业向园区集中,形成主导产业突出、同类行业集聚、配套企业完备的产业集群,以集中促进集约,以集群带动规模扩张,以特色增强产业竞争力。努力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非公经济产业集中发展区,推动我市非公有制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发展。
(四)提升非公企业管理质量和水平。
1.完善非公企业培训机制。各县(区)非公办要重视民营企业家队伍的培训,加大对企业员工的教育培训力度,今年内至少组织一次非公企业参加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和省、市组织的各类培训,不断更新观念,强化专业理论,吸收现代管理思想,学习现代管理方法和技巧,提高经营管理能力,提升民营企业家综合素质,促进非公企业加快发展。
2.推进非公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不断优化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推动企业在管理思想、管理模式、管理体系、管理内容、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创新。引导和鼓励非公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规范资产权属,为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打好基础。引导有条件的非公企业推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把引入职业经理人和企业内部培养相结合,建立管理团队,实现科学决策和管理。引导非公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依法建立党团组织、工会组织,建立民主管理制度和用工管理制度,依法签定劳动合同,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调动广大非公企业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工作机构,明确职能职责和工作任务。各非公有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有序有效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研究、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要指导非公企业学好、用好、用够政策,进一步形成关心、支持、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科学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重点宣传各地规模较大、技术水平和知名度较高的非公企业,激发广大非公企业做大做强和公民投资创业的热情,坚定非公企业加快发展的信心。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坚持非禁即入原则,明确审批各环节职责,杜绝审批服务过程中不规范行为,为各类投资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准入环境。积极推行“一站式”审批、“一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建立和健全非公及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为非公企业提供广泛的专业化、规范化服务。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要继续做好重点非公有制企业“一对一”联系服务工作,为非公有制企业排忧解难,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四)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分解细化目标任务,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市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组实地评估和督查,确保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目标全面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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