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消防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内府办发〔2011〕44号
颁布日期:2011-06-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消防工作的通知

内府办发〔2011〕44号

信息内容: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坚决防止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切实做好2011年消防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2011年是为期三年的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关键之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府办发〔2010〕41号)有关要求,进一步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确保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顺利实施。

(一)全面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及时组织“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推动消防工作实现可持续发展。要把消防工作任务纳入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目标督查、任期考核、综治考评体系并逗硬考核奖惩。要认真落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全面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行业消防安全管理,不断加大消防投入,切实改善消防安全条件,经常组织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行业、系统内部消防安全。

(二)深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积极推广城区社会单位在消防工作“四个能力”(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培训教育能力)建设试点中的成功经验。消防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的指导,督促社会单位强化“消防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意识,从源头上抓好火灾预防。工商、城乡建设、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等职能部门要将“四个能力”建设纳入行业系统评比达标内容并扎实推进。2011年,全市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要全部达标,并为迎接省政府考评验收做好准备。

(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社区消防工作,认真落实中共内江市委、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内委发〔2011〕7号)和《内江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内府办发〔2010〕41号)文件要求,按照全市农村社区火灾防控试点单位(隆昌县山川镇曙光村和东兴区西林社区)的标准,健全农村社区消防组织,畅通消防车道,落实消防水源,完善消防安全设施,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建成一支由3-5个村(社区)干部的志愿消防队或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加强消防宣传、防火检查、火灾扑救等工作,着力提高基层火灾防控能力。年内,各县(区)所有行政村和社区均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四)提高消防监督管理水平。创新社会消防管理模式,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市场、舆论、科技等手段,破解小场所、物业企业、自动消防设施、多产权建筑消防管理难题。积极推动消防安全评估、消防技术服务、消防职业技能评定等行业快速发展。消防部门要加大责令“三停”(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和使用)、行政拘留、临时查封等消防执法力度,坚决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要督促基层派出所加强消防监督工作,市级公安机关制定出台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细则,各县(区)公安机关要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纳入年度考评,分别打造一个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典型单位,推动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以提升火灾防控面。

二、加快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城乡消防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有效解决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消防水源不足、消防车道和消防通讯不畅等影响消防安全的根源性、基础性问题。

(五)完善城乡消防规划体系。要认真组织消防规划编制,确保消防工作与城镇同步规划、同步实施。2011年,要启动县级以上城市消防规划修编工作,未完成消防规划编制的必须专篇纳入,市政府将对各地消防规划修编情况进行验收。在城乡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必须严格实施消防规划,充分考虑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消防水源、消防站建设需要,坚决避免先天性火灾隐患。

(六)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各地要结合火灾灾害事故抢险工作实际需要,按照“合理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投入”的原则,认真评估消防装备与辖区消防保卫现状,加大对扑救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灾,以及地震救援、山洪泥石流、化学灾害事故抢险救援所需特种消防装备的投入力度。今年,隆昌县要购置1台举高消防车,东兴、威远、资中各购置1辆大功率水罐(泡沫)车。

三、大力开展消防安全“五大活动”

各地要认真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扎实有效推进消防安全工作向纵深发展。

(七)集中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各地要督促各行业、各系统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排查整治;公安派出所要对辖区小单位、小场所和居民住宅区逐一排查。要广泛发动街道、社区、居(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火灾隐患排查工作。要组织力量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以及建筑工程工地、高层地下建筑等进行拉网式排查。

(八)持续开展隐患大整治。各地要认真梳理排查火灾隐患,建立完善火灾隐患整治档案,逐一落实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措施、整改经费、整改期限、确保整改效果。消防部门要严格执法,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对今年市政府挂牌督办的23起重大火灾隐患,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推动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抓紧落实,务必实现如期彻底整改。

(九)全面开展全民消防大宣传。各地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消防安全宣传,倡导“全民消防”,提升广大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在“11.9”等重要时期,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发动消防志愿者队伍深入社区、单位等开展消防宣传,引导群众牢固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要总结去年开展“万人消防知识大会考”经验做法,继续精心准备,彰显亮点,争取消防宣传规模和社会宣传效应的双突破。宣传、广电等部门要主动组织各种新闻媒体单位,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活动。各县(区)要牵头完成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等系列工作,带动全社会参与消防、关注消防。

(十)深入开展消防知识大培训。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系统的消防培训计划,实施全方位、多层次、分阶段、有重点的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社会培训中心的职能、广泛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责任人、管理人、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培训;文化、教育、工商、旅游部门要切实加强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培训,房管部门要重点对物业服务企业人员进行培训;各社会单位要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明白人的专题培训。

四、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消防应急救援能力

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托我省公安消防部队组建省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川办函〔2011〕20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努力提高消防综合应急救援水平。

(十一)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地要按照“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精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原则,进一步加快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要把应急救援支队、大队日常经费保障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逐步加大投入。努力配合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建立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确保应急救援所需。年内,东兴区要完成中再生资源开发建设基地专职消防队建设;市中区完成消防站建设、道路交通救援队建设;隆昌完成大队办公室建设和交通道路救援队建设以及成渝经济合作区公安消防队建设征地任务;威远完成道路交通救援队建设,完成川威集团钒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基地专职队建设;资中完成球溪镇专职消防队建设和道路交通救援队建设,完成城北公安消防队建设征地任务。

(十二)加强消防部队建设。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消防部队在维护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主动关心、支持消防部队建设,千方百计解决消防部队经费、装备、营房建设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不断改善消防官兵工作、生活、训练条件。消防部队要加强自身建设,严格部队管理教育,不断创新防火灭火工作举措,提高消防部队处置各类火灾及重大灾害事故的施展水平,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消防队伍。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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