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重点工作方案(2016—2017年)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重点工作方案(2016—2017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内府办函[2016]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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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4-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重点工作方案(2016—2017年)的通知
内府办函[2016]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内江市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重点工作方案(2016—2017年)》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8日
内江市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重点工作方案
(2016—2017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重点工作方案(2016-2017)的通知》(川办函〔2016〕2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7年底前,全市基本建成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现管理从多头到统一转变、资源从分散到统筹转变、流程从脱节到衔接转变。
二、工作任务
(一)改造注册登记系统。市登记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全市现有注册登记系统和业务系统升级改造,实现内部管理业务的有序衔接。(承办单位:市工商局、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及其他登记管理部门)
(二)回传共享代码信息。市登记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各级登记管理部门在办理注册登记时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时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将基本登记信息及其后续的变更情况及时传送给行业主管部门、市质监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和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与其他部门共享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承办单位:市工商局、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质监局及其他登记管理部门)
(三)分类管理信息传送周期。具备网络条件的登记管理部门传送信息周期为1个工作日,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登记管理部门传送周期为7个或10个工作日,具体由市登记管理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及市质监局商定。市登记管理部门应向市质监局提供具备网络条件的各级登记管理部门名录并及时更新。(承办单位:市工商局、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及其他登记管理部门)
(四)优化管理代码数据库。建立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牵头建立数据回传制度和数据考评机制,负责制定内江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系列应用标准。(承办单位: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
(五)加强重错码核查。市质监局会同市登记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核查工作。(承办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及其他登记管理部门)
(六)建立代码映射关系。市登记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旧注册登记码的映射关系;组织对本方案实施前已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换发统一代码,逐步完成存量代码和登记证(照)转换。(承办单位:市工商局、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及其他登记管理部门)
(七)指导建立代码制度。市级相关部门积极指导县(区)政府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帮助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问题。(承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委编办、市民政局)
(八)保障工作经费。保障市本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所需工作经费。(承办单位:市财政局及市级有关部门)
三、工作要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是一项由国家顶层设计、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制度,需要机构编制、工商、质监、民政、税务等多个部门上下齐动、协同推进,各有关部门既要纵向联通,对口沟通,更要横向配合、相互协作,确保按国家部署按时完成我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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