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我市长寿补贴金标准的通知
关于提高我市长寿补贴金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 文号:攀府发201443号 ---|--- 颁布日期:2014-12-30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提高我市长寿补贴金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 为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按照《攀枝
关于提高我市长寿补贴金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 文号:攀府发[2014]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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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12-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提高我市长寿补贴金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
为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按照《攀枝花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市政府决定提高全市长寿老年人补贴金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长寿津贴发放对象
凡具有攀枝花市户籍的90周岁(含90周岁老年人)以上老年人。
二、长寿津贴标准
(一)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
(二)100周岁以上老人(含100周岁老人):每人每月800元。
三、长寿津贴资金来源
我市长寿补贴金按照市财政35%,区财政65%的比例承担;扩权县(米易县、盐边县)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
四、发放日期
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原执行的长寿补贴金标准同时废止,80~89周岁(含80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补助按原政策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把好事办好办实。提高我市长寿补贴金标准,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长寿老年人的关爱,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把长寿补贴金足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精心组织,切实做好长寿补贴金发放工作,把好事办好、办实。提高我市长寿补贴金标准,不得影响长寿老年人享受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惠、优待政策。
(二)健全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准确、公正、高效、快捷的要求,认真做好90~99周岁和10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身份登记、年龄核实等工作,建立台账,健全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并实时上报。
(三)因地制宜,为老年人多谋福利。各县(区)要结合自身实际,采取形式多样的资金发放方式,以方便老年人领取长寿补贴金。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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