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江河堤防和水库汛期安全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宜府办函〔2010〕152 号
颁布日期:2010-06-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加强江河堤防和水库汛期安全工作的通知

宜府办函〔2010〕15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江河堤防、水库安全度汛工作,现就加强江河堤防和水库汛期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务必切实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江河堤防、水库安全工作

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江河堤防、水库安全度汛工作,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物资到位,做到工作及时部署、隐患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排除,确保堤防、水库安全度汛。

二、强化责任管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工程管理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规定,严格遵循“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落实以江河堤防、水库防洪度汛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业务技术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洪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做到岗位落实,责任到人,职责分明。

三、细化预案,加强演练

各区县要抓紧完善堤防水库的度汛预案和抢险方案,强化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强堤防、水库和山坪塘管理人员培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适时组织应急演练,确保汛期应急通讯的畅通和紧急情况下群众安全撤离路线和撤离组织工作的有序进行,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强巡查,及时整改

各级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要立即组织对江河堤防、水库及山坪塘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检查中发现隐患而不能及时整治和彻底消除隐患的江河堤防、水库和山坪塘,要采取果断措施处置。对堤防险工险段要加强观测,并储备好足够的抢险排险物料,杜绝溃堤现象的发生。对新整治的病险水库要限制蓄水,对位置重要而又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水库和山坪塘要保持空库度汛。市上将在近期对各区县江河堤防、水库和山坪塘安全度汛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对因工作不到位而造成安全隐患的,将提请市政府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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