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有关奖补政策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湖政办发〔2012〕50号
颁布日期:2012-05-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有关奖补政策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2〕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有关奖补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

关于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有关奖补政策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为加快我市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整体发展水平,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湖政发〔2011〕33号)精神,市财政设立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如下政策:

一、专项资金的数额及奖补对象

2011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学前教育专项资金500万元,主要用于经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市本级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有关专项奖励和补助。

本意见所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面向大众、保教费收费标准与本区域内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相当,或保教费每月省一级不超过430元、省二级不超过400元、省三级不超过350元,具备办园条件,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

二、专项资金奖补遵循的原则

(一)突出普惠,体现公平。

(二)城乡统筹,均衡发展。

三、专项资金奖补范围及标准

专项资金奖补范围为市本级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乡镇中心幼儿园(村教学点)建设项目补助、幼儿园教玩具项目补助、幼儿园升等奖励、省一级幼儿园保教质量年度考核奖励和全市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补助等。具体奖补范围和标准如下:

(一)定额补助

幼儿生均定额补助。对市本级公办幼儿园和达到省三级及以上等级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幼儿园等级和在园幼儿人数实行幼儿生均定额补助,其中超出《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中相应等级幼儿园规定的班额人数不予补助。幼儿生均定额市级补助标准为:省一级幼儿园每年每生150元、省二级幼儿园每年每生100元、省三级幼儿园每年每生50元。区级幼儿生均公用经费严格按照《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湖政发〔2011〕33号)规定执行。

(二)专项补助

1.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补助。对当年新建或改(扩)建完成并经建设部门竣工验收合格、教育部门评估验收达到省三级及以上标准的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按班级数给予补助。市级补助标准为:每班1.5万元(12班以上规模的幼儿园按12班计算,每班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0人)。区级补助要求不低于市级补助标准。

2.农村幼儿园标准化村教学点建设项目补助。对当年新建或改(扩)建完成并经建设部门竣工验收合格、教育部门评估验收达到《湖州市农村幼儿园标准化村教学点评估验收操作标准》(湖教督〔2009〕7号)的村教学点,按班级数给予补助。市级补助标准为:每班1万元。区级补助要求不低于市级补助标准。

3.幼儿园教玩具项目补助。对当年申报并经教育部门考核符合《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和《浙江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中有关教玩具配备标准、且达到省二级及以上等级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园区进行补助。市级补助标准为:省一级幼儿园每园区3万元、省二级幼儿园每园区2万元(考核细则及补助申请表另行制定)。区级补助要求不低于市级补助标准。

4.幼儿教师素质提升项目补助。幼儿园教师素质提升实行省、市、县区分工负责。市级主要负责省等级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培训、组织学前教育管理干部培训、举办省等级幼儿园园长论坛等。其他培训由区负责。

(三)专项奖励

1.升等奖励。凡由准办园升等为省三级及以上标准的幼儿园,每提升一个等级,按班级数给予一次性奖励。市级奖励标准为:由准办园升等为省三级(或省二级)、省三级升等为省二级的幼儿园,每班0.8万元;省二级升等为省一级的幼儿园,每班1.5万元(12班以上规模的幼儿园按12班计算,每班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0人)。区级奖励要求不低于市级奖励标准。

2.考核奖励。按照《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要求,实行省一级幼儿园保教质量年度考核制度,根据考核等第按园区给予奖励。市级奖励标准为:按照省一级幼儿园标准满分150分计,年度考核达到145分及以上的为优秀,每园区3万元;年度考核达到140分—144分为良好,每园区2万元;年度考核139分及以下的,不给予奖励。区级奖励要求不低于市级奖励标准。

四、专项资金的使用

(一)幼儿生均定额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幼儿园日常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开支。

(二)乡镇中心幼儿园(村教学点)建设以奖代补、幼儿园升等奖励、省一级幼儿园保教质量考核奖励以及教玩具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幼儿园设施改造、教玩具和图书资料以及设备添置等开支。

(三)幼儿教师素质提升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与幼儿教师培训相关的业务费、讲课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五、专项资金申请条件

(一)区财政建立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并达到《湖州市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规定的资金年度增长目标、按要求落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以教育券的形式全面落实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确保学前教育奖补资金专款专用的,可申请市级专项资金。

(二)当年市级专项资金将视上年区级财政奖补到位情况安排,上年区级财政奖补不到位的,市级专项资金将酌情扣减。

六、专项资金申请程序

区财政局和区教育局对学前教育专项奖补项目审核后,于每年5月底前将有关申请表(见附件)和相关审核材料汇总报市教育局,经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后,于8月底由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联合发文,下拨专项资金到各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负责下拨到各有关幼儿园。

七、专项资金监督管理

(一)专项资金补助的教玩具、图书资料、设施设备、园舍改造等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应当由区级有关部门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

(二)专项资金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和社会监督。

(三)区财政局在预算安排和决算中,严格按照市政府文件要求筹集、使用和管理专项资金;区教育局对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并对幼儿园专项资金的使用加强管理。

(四)建立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负责对各区专项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区财政局和区教育局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考核检查。对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单位,除追缴专项资金、取消以后年度专项资金补助外,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个人的法律责任。

八、原《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湖财行〔2010〕108号)同时废止。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使用管理办法。今后,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情况,由市财政局、市教育局适时调整奖补标准。

九、本政策由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幼儿生均定额补助申请汇总表

2.乡镇中心幼儿园(村教学点)建设项目补助申请汇总表

3.幼儿园升等奖励申请汇总表

4.省一级幼儿园保教质量年度考核奖励申请汇总表

附件1

区幼儿生均定额补助申请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表时间:年月日

幼儿园

名称

办园性质

等级

保教费(不含伙食费)(元/月)

班级数

规划

班级数

在园

幼儿数

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总计:所

总计:

附件2

区乡镇中心幼儿园(村教学点)建设项目补助申请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表时间:年月日

幼儿园

名称

占地面积(亩)

建筑面积(㎡)

班级数

可容纳幼儿数

总投资(万元)

等级

申请补

助金额(万元)

总计:所

总计:

附件3

区幼儿园升等奖励申请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表时间:年月日

幼儿园

名称

办园性质

等级

保教费(不含伙食费)

(元/月)

等级

等级评定时间

班级数

在园

幼儿数

申请补

助金额

(万元)

总计:所

总计:

附件4

区省一级幼儿园保教质量年度考核奖励申请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表时间:年月日

幼儿园

名称

办园性质

保教费(不含伙食费)(元/月)

班级数

在园

幼儿数

自评

得分

考核

得分

考核

等第

申请补

助金额

(万元)

总计:所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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