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阳光三资”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浙江省湖州市委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阳光三资”工作的意见

(2013年5月28日)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的管理和监督,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现就我市开展农村“阳光三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省级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市的总目标,按照“阳光湖州”建设的统一部署,坚持民主、公开、透明,以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为抓手,以完善管理平台建设、严格管理流程、规范处置行为、推进股份制改革为主要内容,全面推进“三资”管理阳光决策、阳光运行、阳光监督,切实做到农村集体资金使用公开化、资产管理规范化、资源配置市场化、监督手段多元化,进一步壮大集体经济,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民主公开。“三资”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分配情况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切实保障全体成员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

2.坚持制度管理。健全并落实各项“三资”管理制度,实现有章理事、按制度办事,着力规范“三资”管理和运作行为。

3.坚持利益共享。加强对“三资”的经营、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资产、资源的安全和保值增值,让全体成员得到更多实惠。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着力推进阳光决策

1.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将“三资”管理作为重要内容,进一步规范完善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机制。村集体预决算须经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预算内大额支出须实行联签;一万元以上预算外开支须经村监委集体讨论通过,三万元以上须经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2.重大交易公开透明。村级集体工程建设项目、固定资产购置和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处置等,应按规定金额或面积由村、乡镇(街道)、县(区)分级面向社会公开招投标。资产资源对外发包、租赁要向村民公告,变卖资产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评估,结果经社员(代表)会议确认通过。各村将交易信息及时上报乡镇(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做到事先申报审核、事后登录备案。

3.产权改革阳光民主。坚持依法办事、民主公开,大力推进资产股份化改革,改革的过程和结果及时向群众公开。以城中村、园中村、改居村、城郊村和经营性资产达到50万元以上的村为重点,扎实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把集体资产量化到人(户),让农民享受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有条件的县(区)或乡镇(街道)可以根据实际和群众意愿加大工作力度,实施整体推进。对已实施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村,做好完善深化工作,积极探索创新经营机制,促进资产保值增值。

(二)着力推进阳光运行

1.实行“两规范三严禁”。各县(区)要以乡镇为单位,进一步规范村级集体资金银行账户管理制度,明确一个乡镇(街道)一个银行开户,每个村经社开设一个银行存款账户,取消多余户头。进一步规范票据管理制度,村级收支须使用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和国家规定的票据。严禁账外核算,严禁村经社为他人和其它组织担保,严禁村干部私自出借村集体资金。

2.定期开展清产核资。村集体要建立并完善“三资”台账,及时记载资产、资源以及变更、变动情况,每年开展一次清产核资。重点要做好资产出让或报废核销、实行承包和租赁经营的资产资源登记、土地所有证权证与使用权证申办、家庭承包经营资产资源登记等工作。“三资”工作台账要上传便民服务和“三务”公开信息平台,做到阳光透明可查阅。

3.实行资金变动短信提醒。研究制定村级集体银行资金变动手机短信提醒操作办法,设定不同金额不同告知对象,实行村级资金变动的实时短信提醒。当村级集体资金发生变化时,开户银行即时以短信方式告知村经社社长、村委会主任、村监委主任和村民理财小组成员。

4.逐月逐笔公开财务收支。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公开程序,各村须在每月10日前公开上月财务收支情况,公开持续一个月。要按照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进行公开,所有收支项目由村报账员以“日记账”的格式详细记录,每笔财务收支都要注明时间、事由、金额、经手人,说明收支详细情况。

5.规范村级招待费开支管理。严格村级招待费标准,严格监督审核把关,严格现金报销制度,从严控制村级招待费。招待费报销时必须提供“一票三单”(正规税务发票、招待费报销单、公务接待单、开支清单),及时结报、按月入账,并每月分类逐笔逐项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开。各乡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每半年向乡镇书面报告村级招待费开支情况。

6.推进“三资”信息进村入户。加强“三资”监管网络平台建设,将村级财务收支原始凭证、村级资产资源实物图片、承包租赁合同、招投标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协议等原始资料录入网络管理系统。着力实施“三资”信息村便民服务中心触摸屏公开和农户电视点播公开,实现“三资”阳光公开进村入户全覆盖。逐步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和流转信息纳入“三资”监管系统。

(三)着力推进阳光监督

1.强化民主监督和层级监督。村监委要履行民主理财职责,加强对“三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定期向社员(代表)会议报告民主理财工作和集体资产变动情况。乡镇(街道)纪委、农经部门要充分利用“三资”监管网络平台,开展阳光监督,经常性地进行监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督促整改。

2.强化会计监督。“三资”管理服务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村财务收支的审核,村级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和村级工程建设合同要报“三资”管理服务机构备案并纳入“三资”监管系统。

3.强化审计监督。重点围绕村级财务收支常规审计和土地征用补偿费、重大建设项目、经济合同兑现、村干部经济责任、离任等专项审计,推进“三年一轮审”工作,促进审计经常化、制度化,强化审计问题的整改。审计报告要报乡镇(街道)纪委和农经部门审核,并报县区农业(林)局、社发局备案。

4.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执行《浙江省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对通过审计、检查和信访、举报,发现、查实违反“三资”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专门成立农村“阳光三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督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农经管理部门要做好主抓和指导、组织协调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全力推进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形成管理、指导、监督的工作合力。

(二)加强队伍建设。按照精简高效原则合理配备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人员和“三资”中心人员,加强“阳光三资”管理队伍建设。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职农经员,规模较大的乡镇(街道)要配备2名以上。农经员兼任乡镇(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并享受乡镇(街道)中层副职待遇。“三资”中心要有独立的办公场所,每个“三资”代理人员代理5至7个村。各级财政要加大对“三资”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将乡镇(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人员工作经费、人员工资报酬、网络运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提高“三资”中心人员工资报酬待遇。将“三资”管理知识纳入对村干部(村监委成员)、乡镇(街道)代理会计、村报账员培训的主要内容,切实提高基层“三资”管理队伍素质。

(三)加强监督考核。各级“三资”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阳光三资”工作的监督检查,把农村“阳光三资”工作纳入对各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的内容。要加强调查研究,加大对农村“阳光三资”工作指导,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附件

市农村“阳光三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浩崔凤军

副组长:柳国强(市委)

黄文鑫(市政府)

莫汝强(市纪委)

杨建明(市农业局)

成员:沈建军(市纪委)

姚红健(市农办)

张向阳(市财政局)

汪俊国(市国土资源局)

章瑛婴(市水利局)

王艰(市农业局)

陈德会(市林业局)

丁颂辉(市审计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王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施梅轩、章火根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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