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

颁布单位:中共浙江省湖州市委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6-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

(2013年6月28日)

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2〕22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12〕125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党管人才领导体系。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党组)在人才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党委(党组)书记带头抓好人才工作,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抓好分管领域或系统的人才工作。县(区)和湖州开发区建立健全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人力社保、经信、教育、卫生、民政等部门以及开发区、园区、学校、医院等人才资源比较集中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承担谋划大局、把握方向、整合力量、破解难题的职能。

二、完善党管人才运行机制。建立健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策制度,每年召开领导小组会议2次以上,涉及人才工作的重要文件、重要活动安排等,要提交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重大事项要报同级党委(党组)审定。提请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的文件和事项,要事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还要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健全完善分工协作机制,每年将人才工作要点、主要目标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对重点人才工作实行项目化管理。相关部门要细化任务分工,落实具体措施,加强协作配合。实行人才工作重要事项交办督办制度,对交办任务、承办单位进行跟踪指导和专项督查,推进工作落实。

三、加强人才工作统筹协调。按照“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原则,合理划分部门职责,加强资源力量协调整合。各级组织部门要在党委领导下,切实履行好牵头抓总职责,坚持牵头不包办、抓总不包揽、统筹不代替,重点做好总体规划制定、重要政策统筹、重大工程策划、重点人才培养等工作;人力社保部门要发挥好政府人才工作综合管理部门的作用,在制定人才政策、开发重点人才资源、构建人才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人才资源市场、健全人才保障制度等方面主动作为;承担重点人才队伍建设任务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牵头推动,抓好专项人才规划编制、专门人才政策制定、重点人才工程实施等,不断提升人才队伍建设水平;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并根据不同类型人才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培养引进措施、评价选拔标准和激励保障办法。

四、大力实施重大人才工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遵循把握人才成长规律,以重大人才工程为抓手,积极引进培养各类紧缺急需人才,推动人才资源整体开发。实施创新团队引进培养计划,到2017年,建设100个左右国内一流、行业领先的领军型创新团队,有10个左右入选省级创新团队。实施“南太湖精英计划”,到2017年,新引进200名以上引领新兴产业发展和特色产业提升的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入选“千人计划”人数实现翻一番,入选“万人计划”人才达到一定数量。实施高技能人才选拔培养工程,坚持企业主体、校企合作培养,力争到2017年新增高技能人才6万名以上。

五、优化高端人才联系服务。健全市、县(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联系优秀人才制度,通过定期走访、会议座谈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与人才建立和保持密切联系。加强高层次人才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市、县(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服务人才专项例会制度,协调解决人才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深入实施“湖州服务绿卡”制度,为人才提供工作、生活等服务保障。各县(区)要依托科创园、开发区建立1个以上“一站式”人才服务平台,引进集聚各类人才中介机构,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提高人才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水平。

六、加快人才创新平台建设。大力发展大学生创业基地、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创业创新载体建设,支持企业共建博士后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依托南太湖科创中心,探索建设“人才特区”,在创业资助、科研支持等方面实行特殊优惠政策、建立特殊服务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园区创建国家级、省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基地,打造一流人才环境。发挥“浙江省南太湖创新发展研究院”作用,推动县(区)全面建立“人才驿站”,为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搭建平台。

七、强化党管人才工作保障。坚持人才投资优先保证,市、县(区)财政人才专项投入年增幅不低于当年同级公共财政支出增幅,到2015年本级财政人才专项投入占当年本级公共财政收入比重超过2%。加强人才工作专项经费管理,探索人才项目与资金保障相挂钩的办法,提高资金管理使用效益。按照省委关于“编制、职责、人员、工作”四到位的要求,建立健全人才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省级以上开发区(高新区)、经济强镇要设立人才工作站。健全人才统计指标体系和人才资源统计制度,完善重点人才资源信息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加强人才工作舆论宣传和引导,建立健全优秀人才评选奖励制度,推进人才组织建设,积极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环境氛围。

八、加强人才工作考核评估。将人才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年度总结述职的重要内容。完善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改进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大力推进县(区)、经济强镇、重点开发区、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人才工作。实施企业人才工作与享受政府支持企业发展优惠政策“捆绑式”考核办法,不断激发企业人才工作主体作用。加强对重点工作的跟踪指导和绩效评估,建立重大人才项目定期评估制度,探索通过第三方对人才发展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估,提高运行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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