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8-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确保完成省、市政府确定的2011年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方面的目标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坚持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统筹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紧紧围绕我市生态文明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目标,抓住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人才优先发展阶段的重要机遇,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培养、引进和用好人才,努力实现人才发展新跨越。启动新一轮138人才工程,选拔100名左右能在各学科专业领域发挥骨干作用,得到市内外同行认可,富有发展潜力的各层次年轻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完善人才选拔、跟踪管理、科研资助等政策措施,进一步发挥人才工程对人才发展的引领作用,全面提升人才创新创业能力。加强企业人才开发管理,开设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及高级研修班,鼓励和支持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大力培养、引进创新领军人物和创新团队。完善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鼓励广大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创业创新。加大国内外人才智力引进力度,继续组团参加省内外大型人才招聘活动。开展海外高层次人才和项目需求信息征集工作,努力引进紧缺急需的创新人才和项目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把促进就业摆在首位,努力稳定和扩大就业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社会保险补贴等各项就业扶持政策措施,着重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退役军人的就业扶持,优化创业环境,拓宽创业渠道,搭建服务平台,全面完成省级创业型城市各项创建任务。全市城镇新增就业1.4万人,引导和帮助0.5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其中就业困难人员0.15万人,城镇零就业家庭实现基数归零、动态归零,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保持全市就业局势基本稳定。

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社会保障能力和水平

积极组织开展《社会保险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保障工作环境。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巩固成果,稳步提高待遇水平,继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完善政策,深入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确保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同时,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参保缴费,重点抓好45~59周岁人群参保工作。继续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扩大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积极推行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门诊统筹;推动社会保障卡医保“一卡通”建设,确保完成年度建设目标任务。全年新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万人,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新增0.8万人、0.7万人;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参保人数0.9万人,到年底参保人数达到50.3万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6万人。

四、完善和谐劳动关系长效机制,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帮扶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工资支付行为。认真落实防范和处置企业拖欠工资的各项措施,围绕重点行业和区域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完善劳动仲裁调解工作机制,规范和简化办案程序,缩短审理时间,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仲裁案件年结案率和调解率分别达到92%和70%以上。继续推进仲裁机构实体化和标准庭建设,加快推进乡镇和规模以上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第一道防线作用,实现劳动争议处理的关口前移,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附件:全市201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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