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数字衢州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衢政办发〔2012〕103号
颁布日期:2012-07-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数字衢州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衢政办发〔2012〕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数字衢州”地理信息公共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在国家、省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下,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建设,以地理空间框架数据为核心,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的一个面向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公众用户的开放式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具有唯一性、权威性和公共性。目前,“数字衢州”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已基本建成,示范应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加快平台的建设与推广应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平台建设与应用的重要意义

“数字衢州”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是全面推进我市信息化建设的基础工程,该平台建成后,能够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统一的空间定位与地理信息服务,实现地理信息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与共建共享,减少重复投入,切实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能级,提高我市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和应急保障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平台推广应用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地理空间信息工作协调委员会要建立必要的协调管理机制,加强各部门、单位间的组织协调,促进地理空间数据的交换与应用,统筹解决平台建设与应用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平台的维护管理和地理空间数据的共享与交换,做好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更新、集成和分发服务工作;市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平台应用推广的引导,做好政府各部门及相关公共行业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并在政策措施等方面予以支持。市级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平台建设、推广应用、数据交换、保密管理等各项工作。

三、强化信息化项目的引导与监管

政府各部门、各事业单位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政务信息系统或公众服务信息系统时,涉及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应用的,都应在平台的基础上进行开发建设,不得重复投入,也不得单独进行类似平台的开发建设;对于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信息系统要通过二次开发,实现与平台的对接和互联互通,逐步统一;未开展相关信息系统建设的部门、单位,应加快自身信息化建设,做好与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衔接,尽快启动本部门、本单位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工作。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市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平台建设和地理空间数据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对平台和应用系统运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市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要统筹规划全市信息化建设,组织引导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基于平台的信息系统的开发应用,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性资金建设的涉及地理空间信息化项目的审核,无特殊原因未基于平台进行方案设计的开发应用项目应不予审批,与平台建设功能类似的重复项目要及时撤销。市发改、财政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加强政府有关部门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批、资金预算、使用环节的监管,杜绝信息化项目的无序建设和重复投入。

四、加快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完成全市测绘基准的统一工作,建立基础地理信息定期更新和动态更新相结合的机制,不断完善各类地理信息数据,做到全市地理信息数据坐标系统、高程基准、数据标准的统一;实现市域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的全覆盖,建制镇以上城镇规划区1:5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的全覆盖,中心城市重点区域三维地理信息数据逐步全覆盖,基础航空摄影每5年更新1次,卫星影像每年更新1次;建立多源、多尺度的基础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库以及地名、地下管线等基础专题信息数据库,并做好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改造升级工作,为平台提供真实性强的基础地理信息。

五、推进地理空间数据的交换与应用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市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做好地理空间数据的交换工作,抓紧制定地理空间数据交换政策和制度,规范数据标准,完善技术规程,逐步建立部门之间、政企之间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企事业单位可通过平台,在权限范围内使用基础地理信息和其他部门共享的相关专题信息。平台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采集和更新,各类专题信息数据由各权属部门单位负责汇交和更新。使用或拥有地理空间信息资源的政府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要按要求,及时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相关数据并做好定期更新。

六、加强平台的维护与管理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全力做好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更新维护,提高对部门应用交换数据处理、整合与发布的效率;要加强平台应用开发关键技术研发,做好平台功能升级,不断增强平台对外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平台地理空间数据交换系统,最终实现相关数据的在线交换和同步更新;实现平台纵向与国家“天地图”网、省交换平台,横向与各部门应用系统的对接工作,做到网络互联互通和平台数据共建共享。平台的具体维护机构要针对各应用部门做好平台应用的技术培训工作,为各应用单位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确保平台稳定、安全、有效运行。

七、保障措施

(一)建立持续稳定的计划与财政投入保障机制。

市发改部门要加强对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管理,会同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逐步建立测绘与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审批、联系制度,避免测绘与信息化项目重复建设。市财政部门要做好与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基础测绘财政投入机制,合理安排平台建设与应用维护经费,保障基础测绘工作的开展;要全面实施基础测绘与信息化项目的绩效考核,保证政府性资金的高效使用。

(二)加强服务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基础测绘保障队伍建设,建立一支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的基本技术保障队伍。进一步加大测绘人才培养与引进力度,全面提高测绘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健全平台维护服务机构,适时建立市级地理空间数据交换中心,全面落实平台建设与应用的技术支撑职能,切实做好平台日常管理维护和应用服务工作。

(三)强化地理信息资源的安全保密工作。

平台发布的地理信息数据经省有关部门保密审查后,可通过电子政务网或点对点专线网络提供给政府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共享使用。在使用过程中,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地理信息数据管理的有关要求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市保密部门要会同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平台建设和应用的安全保密工作加强技术指导与监督检查,进一步研究建立有效的地理信息安全保护制度,强化网络环境下保守国家秘密的政策手段,完善基础地理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确保平台数据安全。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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