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直开发区(新区)相关行政审批权限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绍政发〔2010〕18号
颁布日期:2010-03-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直开发区(新区)相关行政审批权限的通知

绍政发〔2010〕18号

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举措,推进“三年建设计划”,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服务、改善政府投资环境,充分发挥开发区(新区)经济建设主战场作用,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将《市级相关部门下放市直开发区(新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外经贸局、建设局、建管局等部门要在下放审批权限的同时,切实做好对开发区(新区)项目审批工作的指导、服务工作,全面落实依法行政要求;对需要报送省级及以上部门的审批事项,实行“见章盖章”、“见文发文”,并在承诺办理日内履行上报手续。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在履行市级有关部门管理权限的同时,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承担起责任。市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对各下属分局要进行充分授权,切实提高下属分局行政审批直接办理程度;同时要配合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工作,积极听取和吸纳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对下属分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各相关部门对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涉及下放事项的审批决定(包括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的各下属分局在授权范围内的审批决定)在市域范围内视作市级相关部门的审批决定。

二○一○年三月九日

市级相关部门下放

市直开发区(新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共53项)

一、发展改革委(10项)

(一)行政许可事项(6项)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审查;

2.内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3.外商投资项目核准(镜湖新区仍由市发展改革委核准);

4.基本建设初步设计审查;

5.工程建设不招标项目审批;

6.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核准。

(二)非行政许可事项(4项)

1.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2.除政府核准投资项目外、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镜湖新区仍由市发展改革委核准);

3.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4.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二、经贸委(4项)

(一)行政许可事项(3项)

1.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

2.技术改造项目合理用能审查;

3.外商投资项目审批(镜湖新区仍由市经贸委审批)。

(二)非行政许可事项(1项)

除政府核准投资项目外、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内资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类项目备案。

三、外经贸局(1项)

行政许可事项(1项)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项目)(镜湖新区仍由市外经贸局审批)。

四、建设局(18项)

(一)行政许可事项(13项)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市政类);

2.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准;

3.划拨土地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审批;

4.物业管理企业资质;

5.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6.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7.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干线等设施审批;

8.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9.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10.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核准;

11.修剪、砍伐、移植城市树木审批;

12.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审批;

13.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5项)

1.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市政类);

2.房地产测绘面积核定及房屋面积鉴定;

3.房屋产权登记发证(绍兴经济开发区仍由市建设局实施);

4.房地产转让鉴证(绍兴经济开发区仍由市建设局实施);

5.房地产抵押登记(绍兴经济开发区仍由市建设局实施)。

五、建管局(6项)

(一)行政许可事项(2项)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2.招标项目审核。

(二)非行政许可事项(4项)

1.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2.建设工程报建备案;

3.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审核;

4.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施工措施备案。

六、环保局(下放到各分局)(4项)

行政许可事项(4项)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审批;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核准;

4.夜间建筑施工作业许可证核准。

七、规划局(下放到各分局)(7项)

(一)行政许可事项(5项)

1.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

4.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

5.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项)

1.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

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八、国土局(下放到各分局)(3项)

行政许可事项(3项)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由分局初审);

2.临时用地审批;

3.农村私人建房用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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