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的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的意见
| 颁布单位: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温政发〔 2012 〕54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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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5-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的意见
温政发〔2012〕54号
为深入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精神,着力解决当前我市部分单位存在的执法不公、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政诉讼败诉率居高不下等突出问题,全面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切实提高政府行政执法的公信力,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以依法行政为主线,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强化人员资格管理、加强人员培训、完善执法监督为重点,积极推进制度建设,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政府转型发展和建设“三生融合·幸福温州”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提供有效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招录机制
1.科学设置行政执法岗位。根据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及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变化,及时梳理调整行政执法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内容、工作要求和所需资格条件,对进入不同行政执法岗位人员提出不同的素质要求,合理配置一线行政执法人员,使其与承担的执法任务相匹配。
2.严格行政执法人员录用程序。录用行政执法人员,应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核定的编制数内,统一发布招聘公告、统一审核报名资格、统一组织笔试面试。对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认真考察,确保新录用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3.健全人才选拔和使用机制。坚持任人唯贤、注重实绩的原则,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对德才兼备的执法人员,通过组织、民主或自我推荐、上岗竞争、晋升竞争等方式,选拔到领导岗位任职,使行政执法人才合理、有序地流动。
4.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岗位交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实际及执法需求,采取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等不同方式,实行行政执法人员定期岗位交流,努力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执法能力。
(二)加强行政执法资质管理工作
5.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依法审核确定行政执法主体的性质,明确区分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依法委托执法组织。对法律、法规、规章授权或委托不明确的,或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与机构编制部门“三定”方案不一致的,应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及相关主管部门协调解决。清理和规范委托执法,委托执法的应签订行政执法委托协议,明确委托事项,并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6.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把握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授予条件。凡申领、换发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必须属于行政机关的在编工作人员,并通过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和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在审核和确认执法人员资格的基础上,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应向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已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应调离行政执法工作岗位。
7.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人员网上查询系统,及时录入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按要求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清理,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完善动态管理机制。
8.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对经梳理并按照程序认定的行政执法单位,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财政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加大执法装备投入,配备执法取证所需的录音、照相、录像、电脑等设备,确保各级行政执法单位依法履行职责。
(三)规范行政执法培训工作
9.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制度。对新进的行政执法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凡新进人员除法律、行政法规和部委规章规定须参加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外,必须参加市法制办统一安排的综合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和各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考试,考试合格的,由省法制办颁发行政执法证。对全市持有《浙江省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定期进行知识更新培训和考试,培训考试合格的,可继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培训考试不合格的,要离岗培训并参加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不得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并由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将其调整至非执法岗位。
10.建立依法行政学习培训长效机制。严格推行中心组学法制度、讲座制度、干部法律培训制度及干部任用考试考核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至少要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市级行政执法单位及县级政府领导干部每年应定期参加市委组织部、市法制办统一组织的依法行政能力培训。各行政执法单位应结合本单位执法工作需要,每年至少组织2期专题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基本法律知识、基本业务知识、新法律法规、执法职业道德等。
11.健全行政执法培训评议激励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培训监督管理力度,加强与各类法学院校、行政学院的沟通交流,严格筛选培训机构、合理设置培训内容。实行培训考核的目标化管理,采取以考促学、以考促改,实现培训工作质与量的统一。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情况、学习成绩等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四)坚持公正文明执法
12.树立公正文明执法理念。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范围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不得滥用职权,不得超越职权,不得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在从事具体行政执法活动时,应当仪表整洁、语言文明、举止得体、方式得当,不得使用粗俗、歧视、侮辱以及威胁性语言,不得刁难当事人,或做出有损执法人员形象的行为。
13.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防止擅自提高或降低处罚标准,落实重大行政处罚集体讨论等相关配套制度,适时评估裁量标准,并应情势变化作出相应调整和完善。稳步推进规范行政许可裁量权工作,精心制定许可裁量标准,重点做好许可条件细化工作,提高标准的实务性,并将其与简化许可程序、压缩许可时限、规范许可流程结合起来,确保行政许可公正、公平、合理、高效。
14.构建行政执法信息平台。推行行政权力公开运行机制,利用电子技术手段和政务网资源,构建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实现网上政务公开、网上行政执法、网上监察监控。积极推进行政处罚结果网上公开,依法、合理、有序地向社会公众公开行政处罚对象、违法事实、适用法律依据、自由裁量情形、行政处罚措施等行政处罚信息,促进行政执法阳光透明、公平公正。
15.提高行政执法文书质量。规范使用执法文书,及时调整文书格式,开展执法文书使用业务培训,明确每类每种执法文书的要求。推行说理性行政处罚文书,把握行政执法的重点环节,在行政执法文书中用充分的说理来论证处理违法行为的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进一步提升行政处罚文书的说服力和公信力。
(五)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和问责
16.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围绕年度依法行政重点工作,针对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开展情况、说理性行政处罚文书推行情况、零处罚零许可情况、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亮证执法情况、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情况、司法建议、复议建议或意见反馈情况等工作适时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创新行政执法检查方式方法,探索行政执法联合监督机制,强化行政协作,整合行政资源,提高监督效能。
17.健全行政执法案卷定期评查制度。建立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的案卷评查制度。各级政府法制机构每年至少组织1次行政执法案卷专项评查,各行政执法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系统内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指出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评查结果进行通报,同时将评查结果、整改情况等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评议考核。
18.加大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审查力度。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重大行政许可案件必须按月报送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在审查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时,审查机关认为存在违法或不当情形的,应调阅、评查所备案的重大行政执法案卷,对在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报备部门,提出改正意见,并将备案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评议考核。
19.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指导与监督功能。认真抓好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分析工作,健全并推行行政败诉成因分析制度及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指导制度,查找违法或不当的原因,提出相应对策,进一步规范具体行政执法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及时反馈并落实行政复议建议或意见以及司法建议,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责任感,切实改进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大行政调解力度,创新行政调解方式方法,提高行政调解的成功率。
20.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实行倒查问责机制,严肃查处违法执法行为。要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对违法案件进行责任倒查,做到遇到问题不回避、不隐瞒,该纠正的坚决予以纠正。对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仍进行行政执法活动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对以罚代管、以管代罚、罚过放行、敷衍应付和玩忽职守等违法或不当行为,要及时制作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或决定书要求限期纠正,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行政败诉的,要严格按照行政败诉案件责任追究制度予以处理。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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