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温州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温州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1-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温州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温政办〔201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十三五”时期是温州实现赶超发展的关键五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最后冲刺五年,深刻认识并准确把握国内外形势新变化新特点,科学制定和实施“十三五”规划,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为贯彻落实全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动“十三五”规划改革创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充分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主动对接和融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围绕温州实现赶超发展的战略目标,坚持发展第一要务,着力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深入实施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动“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
(二)总体要求:推进我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要立足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努力破解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矛盾和不足;要树立远近结合的规划理念,更加注重以解决长远问题的办法来应对当前挑战;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做到规划编制“少而精、市场化”;要创新规划编制方法,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二、我市“十三五”规划编制的主要任务
(一)开展前期重大课题研究。认真学习国家和浙江省有关“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全面总结我市“十二五”发展经验,针对关系全局和长远发展重大问题进行前瞻研究,明确“十三五”发展的战略目标、任务和布局,谋划一批重大政策举措、重大改革试点和重大建设项目。
(二)起草“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进行充分论证,凝聚社会智慧,在前期课题研究基础上提炼形成“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为市委规划建议和各部门、各县(市、区)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等编制服务。
(三)建立功能清晰的规划编制体系。进一步完善以总体规划为统领、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为支撑的规划编制体系。总体规划即“十三五”规划纲要,是编制其他各类规划的依据,要充分发挥总体规划的龙头引领作用,合理确定规划期限,原则上以“十三五”为主,同时考虑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规划相衔接,主要目标可展望至2030年。要优化城乡空间结构,科学谋划空间开发格局,提高空间利用效率和整体竞争能力。要发挥规划对产业发展方向、产业布局的引导和约束作用。
(四)健全规划衔接协调机制。按照规划体制改革创新的总体要求,整合内容交叉重复的规划,精减由市场起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领域的规划。研究推动我市“多规融合”工作,统筹市域层面的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招商,协调土地、资金、人才等要素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积极探索“多规合一”工作,把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战略任务和空间布局整合到一个顶层规划中,形成“一本规划、一张蓝图”。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第一阶段:即前期研究和基本思路起草阶段(2014年9月至2015年一季度)。各部门均要启动“十三五”规划前期课题研究,理清发展思路,谋划各领域赶超发展的项目、方法、路径,为规划编制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市发改委牵头起草“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认真吸纳前期研究成果,召开多领域多层次座谈会,充分衔接后送市委、市政府审查。
(二)第二阶段:即总体规划纲要框架和专项(区域)规划同步编制阶段(从2015年一季度至市委“十三五”规划建议形成前)。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十三五”规划纲要基本框架,组织起草“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市级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需要编制的专项规划名录报市发改委审核,本着“少而精”原则形成市级“十三五”规划编制体系目录报市政府审定后,组织编制专项(区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原则上控制在10个以内。积极做好规划衔接和论证,与国家、省“十三五”规划体系妥善对接。
(三)第三阶段:即总体规划纲要和专项(区域)规划审议与发布阶段(从2015年市委“十三五”规划建议形成后至2016年上半年)。在市委建议指导下,进一步修改完善“十三五”规划纲要,充分听取意见,经市委和市政府审定,并提交市人代会审议批准后,由市政府发布;同步做好专项(区域)规划审核审批工作,重点专项规划由市“十三五”规划办组织审核后,上报市政府批准颁布,一般专项规划由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发布,报“十三五”规划办备案。县(市、区)总体规划提交人代会审议前需与市级总体规划做好衔接。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温州市“十三五”规划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以及分管国土、规划、住建、环保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市发改委主任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联络员制度,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学习交流,确保规划编制工作顺利推进。成立市“十三五”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规划的咨询、论证等工作。
(二)安排工作经费。建立规划编制单位自筹与“十三五”规划办经费补助相结合的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财政要在预算中安排“十三五”规划编制经费,保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三)提高公众参与度。在市内有关媒体、移动终端和网站开设“十三五”规划专栏,通过献计献策、互动式讨论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的意见,集思广益,汇聚民智,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公众参与作用。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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