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创建省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文号:舟政发(2011)24号
颁布日期:2011-04-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创建省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舟政发(2011)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创建省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舟山市创建省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园林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功能品位,改善市民生活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浙江省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和《浙江省园林城市标准》,结合舟山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组织、群众参与,以人为本、生态为重,统筹规划、彰显特色,先行先试、讲求实效”的原则,加快以城市园林绿化为重点的海岛生态建设,努力把舟山建设成为山海秀美、生态和谐的群岛花园城市。

二、总体目标

严格执行《浙江省园林城市标准》,加快推进我市园林城市建设,力争到2011年底,城市园林绿化综合管理、绿地建设、建设管控、生态环境、市政设施、人居环境、社会保障等各方面指标均达到省园林城市要求,基本形成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海岛城市绿地生态体系,全面完成创建省园林城市目标,为“十二五”期间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舟山市创建省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的组织、协调与督查工作。新城、定海区和普陀区均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城市绿化规划管理。

精心编制《舟山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舟山市城市建成区生物(植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出台《舟山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舟山市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和《舟山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和竣工验收规范》等制度,明确划定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并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审批和绿化验收规定,确需变更绿地范围控制线的,须经审核批准。

(二)加快城市园林绿化建设。

以“净化大地、美化家园”活动为载体,通过规划扩绿、拆墙透绿、见缝插绿、拆迁增绿等方式,进一步扩大绿地面积,提升绿化质量,打造一批园林精品工程。

(三)着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加强对城市湿地资源、城市历史风貌街区的保护力度。稳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确保2011年城市污水处理率大于80%,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四)广泛开展群众性绿化活动。

以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为重点,积极开展绿地认建、认养和认管活动;同时,通过举办花展、盆景展和种植纪念树等群众性绿化活动,进一步激发广大市民参与绿化活动的热情,提高市民爱护绿化的意识。

五、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各级政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创建省园林城市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市创建省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狠抓落实,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深入宣传,广泛动员。各级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创建省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对于爱绿护绿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宣传报道,对于占绿毁绿的行为予以曝光。

(三)加强管理、严格执法。新建、改建及扩建项目的绿化审核必须严格执行绿化规划管理规定,凡绿化用地指标不能达到规划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准。加强对建设项目绿化建设情况的跟踪反馈、检查监督和竣工验收,强化绿化养护和管理,切实保护绿化建设成果。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现有绿地性质。对任意侵占绿地、非法砍伐、破坏绿化的行为予以依法惩处。

(四)狠抓质量,提升品位。规模较大的绿化项目设计方案要逐步推行招投标制度,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重要的公共绿化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应广泛征求市民意见。绿化建设项目的施工必须实行招投标制度。绿化养护和管理工作要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机制,实施严格的质量监督和监理。通过进一步规范园林绿化行业市场管理,促使新建的公共绿地、道路绿地、单位庭院绿化、居住区绿化的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使我市园林绿化建设更具地方特色。

(五)加快改革,强化督查。进一步强化和创新园林绿化养护和管理机制,定期组织检查,深入开展“绿化养护示范点”等活动,切实提高绿化养护和管理水平,确保绿化景观效果。

(六)广辟渠道,加大投入。建立以政府投资为主,各方筹资为辅的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资体系。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实行“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政策,确保国家、集体和个人投资园林绿化产业协调发展。对收益良好的园林建设项目,努力开辟和扩大融资、筹资渠道。按照规定及时征收易地绿化费、绿化补偿费和绿地临时占用费并全额用于城市绿化建设。

(七)强化科技,重视培训。加强对规划设计、工程施工、选种育苗、苗木引种和栽培管护等方面的基础研究,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市绿化的科技含量。高度重视园林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八)逐步推进,按期完成。各有关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创建省园林城市工作所需的各类相关资料,确保“数据准确、逻辑合理、条目规范、资料完整”。2009年、2010年的台帐要求于今年4月底之前上报,2011年1至6月的台帐要求于今年7月底之前上报。

附件:舟山市创建省园林城市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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