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舟政办发(2011)84号
颁布日期:2011-06-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舟政办发(2011)8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舟山市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1年,我市依法行政工作要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政府工作法制化水平为目标,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主线,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为重点,以创建浙江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为载体,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和良好的法治环境。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坚持科学民主决策

严格遵照和执行《舟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完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调研、咨询论证、征求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结果公布等相关程序。行政决策征求意见、咨询论证会、听证会的参加人员要有广泛的代表性。进一步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在决策执行过程中,要定期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决策实施情况,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停止错误决策。对违反科学民主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责任。

二、大力推进制度创新

围绕我市“十二五”规划确立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科学编制行政规范性文件项目计划,努力推进制度建设从侧重经济向经济社会并重转变,从管理型向权利保障型转变,从数量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从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着力做好海洋经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城乡统筹发展、改善民生、社会管理等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论证和起草工作。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加强备案审查和评估清理工作,切实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更好地发挥制度的引导、规范、激励、保障功能。

三、严格规范行政执法

(一)完善行政执法体制。稳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逐步扩大实施范围,积极向岱山、嵊泗两县以及街道、中心镇延伸。围绕小城市试点培育和中心镇改革发展,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减少执法层级,整合执法资源,选择条件比较成熟的中心镇,探索综合执法试点。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行政执法部门工作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与行政执法部门的经费挂钩。

(二)强化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细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流程,明确执法步骤、环节和时限,建立行政执法告知、说明理由、调查取证、听证等制度。规范执法检查活动,防止随意检查、执法扰民。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在全面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本部门执法重点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努力体现海岛执法裁量特色。建立健全裁量理由说明、裁量合法性审查、案卷评查、裁量案例指导、执法人员教育培训等配套机制,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积极探索规范行政许可裁量权。行政执法部门及人员要牢固树立程序意识,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法,切实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程序性权利。

(三)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时梳理、调整行政执法职能及法律依据,明确行政执法职权和行政执法责任,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政治素质,确保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加快制定出台《舟山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四)加强执法监督。深入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教育、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重点领域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认真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统计分析制度,加强对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并在评查基础上做好典型案例汇编工作。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管理手段,积极推进电子实时监察系统建设,并通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质量考核、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结果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四、积极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一)加强行政复议。进一步改进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流程和审查规程,更加注重实地调查、听证以及和解、调解。积极探索推进行政复议乡镇受理点建设,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对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各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履行或拒不执行行政复议决定。加强对行政复议制度的宣传,引导公民通过行政复议维护合法权益。

(二)强化行政应诉。认真贯彻落实《舟山市行政机关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暂行办法》,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要依法积极应诉。特别是年内首件行政诉讼案件、20人以上集团行政诉讼案件或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赔偿诉讼案件等,行政机关正职领导必须出庭应诉。根据省高院要求,以县(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年内力争有一例以上由县(区)政府首长出庭应诉的案例。

(三)健全工作机制。抓紧建立行政调解机制,科学界定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行为,充分依托“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平台,有效发挥行政机关调解民事纠纷的作用。完善人民调解机制,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工作。探索建立行政裁决等其他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机制,健全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理机制。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相互衔接、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深化完善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审判联席会议机制,探索行政复议和行政监察联动机制。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建立由各级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有效衔接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机制,注重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高度重视行政审判机关的司法建议和行政复议机构的处理意见,强化整改和跟踪。

五、夯实依法行政工作基础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单位要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强化各项任务和措施的执行和落实。各级政府常务会议、各单位党委(党组)会议每年至少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二)完善考核制度。要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制度建设,在现有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工作,根据科学、合理的原则,不断优化和完善相关考核内容和指标,最大限度地体现相关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并通过考核结果的有效运用,充分发挥相应的监督和促进作用,确保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实效性。

(三)加强队伍建设。要结合行政机构改革,优化法制机构设置,充实法制工作人员,确保法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按照《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镇(街道)政府法制工作的意见》要求,逐步健全乡镇(街道)法制工作机构,并配备必要的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

(四)营造法治氛围。要营造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的良好氛围。通过中心组理论学习、专题法制讲座、定期培训、自学等多种方式学习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增强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深入开展浙江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大力培育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及时总结和推广有关经验和做法。各级政府、各单位要积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精心组织普法活动,切实增强广大公民依法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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