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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林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 颁布单位:中国 巴林 | 文号: |
|---|---|
| 颁布日期:1989-04-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国际条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林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签订日期1989年4月18日生效日期1989年4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林国,从巩固和发展两国友好合作关系的愿望出发,为了友好的两国人民在互相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基础上的共同利益,并根据两国信守的和平共处、平等、不干涉内政等原则,决定自一九八九年四月十八日起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巴林国政府
代表代表
管子怀阿里·马哈鲁斯
(签字)(签字)
一九八九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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