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尼日尔共和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颁布单位:中国 尼日尔文号:
颁布日期:1974-07-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国际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尼日尔共和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日尔共和国政府,根据两国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决定自一九七四年七月二十日起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坚决支持尼日尔共和国政府维护民族独立和国家主权、发展民族经济的正义斗争。

尼日尔共和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两国政府同意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的原则基础上,发展两国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尼日尔共和国

外交部长外交和合作部长

姬鹏飞穆穆尼·杰尔马科

耶·阿达穆上尉

(签字)(签字)

一九七四年七月二十日于北京

延伸阅读

北京市门牌、楼牌管理暂行办法

澳门特区筹委会关于澳门特区第一届政府有关机构和主要官员职位设置的意见

关于印发遵义市旅游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