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尼日尔共和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 颁布单位:中国 尼日尔 | 文号: |
|---|---|
| 颁布日期:1974-07-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国际条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尼日尔共和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日尔共和国政府,根据两国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决定自一九七四年七月二十日起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坚决支持尼日尔共和国政府维护民族独立和国家主权、发展民族经济的正义斗争。
尼日尔共和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两国政府同意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的原则基础上,发展两国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尼日尔共和国
外交部长外交和合作部长
姬鹏飞穆穆尼·杰尔马科
耶·阿达穆上尉
(签字)(签字)
一九七四年七月二十日于北京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