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执法基本知识考核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执法基本知识考核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2-03-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淮政办发〔2002〕31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执法基本知识考核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行政执法单位:
为提高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决定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执法基本知识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级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
二、考核方式
本次考核采取考前辅导、全市统一教材、统一试卷、统一闭卷形式。
三、考核内容
本次考核以根本法、行政执法常用法律、法规、规章等内容为主,结合部门法知识,坚持理论与实务相结合原则,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主要内容有:《宪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和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精神,以及有关法律解释、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依法行政规定(具体内容以学习材料为准)。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秘书长徐应生任组长,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刘学军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王凤岐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各县(区)政府法制局具体负责对本县(区)行政执法人员考核的组织工作,于4月10日前将参考人员花名册及所需学习材料总数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直行政执法单位的法制处(室)具体负责本单位参考人员的组织报名工作,并于3月31日前到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办理考试手续,考前辅导由市、县(区)法制办(局)分别组织实施,考试期间由市考核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赴各考点巡视监督。
五、考试时间
考试于2002年5月下旬进行。准考证由市、县(区)政府法制办(局)分别核发,具体时间及考点设置详见准考证。
本次行政执法人员考核,是确认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的必经程序,凡是本次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执法,不得领取行政执法证件,已领证者将依法收缴,待市统一组织补考合格后方可领证上岗。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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