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大庆市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01-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大庆市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庆政办发〔2005〕1号

2006-04-11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矿产资源的宏观管理,积极推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切实搞好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1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02〕6号)及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区带(市、县)矿产资源规划的通知(黑国土资发〔2004〕243号)的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全市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本着“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指导思想,从大庆市的实际出发,以保障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为目标,对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探、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以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做好总体安排和布局,实现经济效益、资源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统一。

二、组织机构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大庆市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洪恩副市长

副组长:孙伯信市长助理

赵武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郭升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逄树生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存榜市规划局副局长

尹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田永利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李东军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奎敏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李亚新市水务局副局长

李万海市林业局副局长

王文攀萨尔图区副区长

王永祥让胡路区副区长

孙琦龙凤区副区长

刘金江大同区副区长

陈兴平红岗区副区长

王大勇林甸县副县长

张希发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副县长

于福肇州县副县长

高士谦肇源县副县长

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逄树生,副主任:秦玉乐、刘媛媛。

三、内容和任务

(一)规划编制内容

1.规划编制的依据;

2.分析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3.矿产品供需市场形势分析;

4.矿产资源调查形势、勘查、开发利用的总体部署和发展重点;

5.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情况;

6.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治理措施;

7.保证规划顺利实施的政策和措施。

(二)规划编制任务

1.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分析;

2.确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调控方向;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

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与规划分区;

5.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

6.编写矿产资源开采准入条件;

7.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

8.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生态环境的调查与检测。

四、时间安排

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市级矿产资源规划于2005年3月底完成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县级于2005年5月底前完成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五、经费安排

此次编制矿产资源规划省国土资源厅补助大庆市30万元,四县各7万元,同时要求市、县政府按1:1匹配资金,并尽快落实到位,不予匹配资金的,省厅不予拨付资金,各县要抓紧落实,确保规划工作顺利开展。

六、有关要求

(一)各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切实提高对编制矿产资源规划重要意义的认识,要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尽快制订工作方案,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做到组织到位,资金到位,人员到位。

(二)国土部门要与规划编制单位密切配合,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编制规程,认真做好规划编制的具体工作。要坚持“开门编规划”,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力求结合实际,有所创新,科学实用,真正发挥规划的指导和调控作用。

(三)要抓紧时间,保证质量,如期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对规划编制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

二○○五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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