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动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哈尔滨市动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动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2-04-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哈动政办发〔2002〕12号
哈尔滨市动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朝阳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办、局及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新颁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切实提高我区政府系统公文处理水平,2001年5月,区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组织举办了政府系统文秘人员公文处理培训班,对全区政府系统文秘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从近一年的公文处理工作实际运作看,多数单位、部门能够按要求处理公文,但仍有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公文处理工作中存在诸多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办文程序,现将公文处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将其纳入工作日程,本着“坚持政策、严谨细致、注重质量、精益求精”的原则,切实把好上报公文审核关。
二、严格控制公文规格和发文数量。可发可不发的公文一律不发,可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的,不以区政府名义发文。凡属各部门、各议事协调机构或临时机构职权范围内的工作,需要行文的,一律自行行文。涉及几个部门分管的,可由有关部门联合行文。可用口头、电话或会议形式布置落实工作的,不发公文。属于政策性较强或涉及全区重要工作,需要请示区政府同意的事项,按规定程序报经区政府审定后,由职能部门自行发文,并注明“此件已经区政府同意”。
三、进一步规范办文程序。凡各单位、各部门代区政府草拟的公文,必须报送政府办秘书科,由秘书科初审把关后,按规定程序呈报有关领导审签;各单位、各部门需以政府办名义印发或转发的文件,必须报送政府办秘书科,经秘书科初审把关后,由政府办有关领导审签。秘书科将根据公文内容的急缓程度确定办理时限,一般情况下,特急件在一个工作日内办完,急件、平件在两个工作日内办完。各单位、各部门呈报区政府的请示、报告必须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一式三份报政府办秘书科文书室,由文书按程序呈报办理。
四、坚决避免越级行文。如无极特殊情况,各单位、各部门不得以本单位、本部门的名义向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请示或报告工作,更不得直接报送领导个人,如确需向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请示或报告工作,应以区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否则,将视为越级行文。
五、各单位、各部门要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应用指南》为依据,严格规范公文用纸,一律采用国际通用的A4型纸,重新印制本单位、本部门发文机关标识、规范发文字号,把好本单位、本部门公文的行文关、内容关、法规关、文字和格式关。
六、为切实加强对公文的规范化管理,政府办秘书科将于4月20日起,对文件升级、越级行文、文件倒流及公文质量差的单位、部门,将不定期地予以通报批评。同时,秘书科将每季度对各单位、各部门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进行抽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予以通报,并对各单位、各部门上报的公文进行年终公文展评。
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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