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7-12-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鸡西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

2007-12-15

第一条为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质量,加强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市政府依法行政过程中的下列事项:

(一)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二)涉及全市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定、重要政策的制定;

(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

(四)影响较大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

(五)其他需要专家咨询论证的事宜。

第三条市政府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咨询论证市政府拟实施的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咨询论证市政府解决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重点、难点问题的专项工作方案;咨询论证年度《政府工作报告》;接受市长、副市长的日常工作咨询;承担市政府的专题调研任务;向市政府提出建议和意见。

咨询委员会由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

根据咨询论证的内容,确定和调整专家咨询论证组成员。

第四条咨询论证采取以下方式:

(一)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

(二)网络、电话、书面形式进行。

第五条咨询论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出咨询论证事项;

(二)确定专家咨询论证组成员;

(三)向专家咨询论证组成员提供相关文件及背景材料;

(四)召开咨询论证会或通过网络、电话、书面形式,听取专家咨询论证组的意见和建议;

(五)根据专家咨询论证组成员的意见,形成决策建议。

第六条专家咨询论证组成员应就下列内容对咨询论证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咨询论证事项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二)咨询论证事项是否符合我市的发展实际;

(三)咨询论证事项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可行性。

第七条重大政策专家咨询论证所需经费应当在行政事业费中列支。

第八条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依法行政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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