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佳木斯市2004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4-06-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印发佳木斯市2004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佳政发〔2004〕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2004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佳木斯市2004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为了全面贯彻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切实做好我市200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黑国资发〔2004〕20、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全市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我市位于黑龙江省的东部,地处三江平原,地势平缓,有多条河流在辖区内流过,如松花江、乌苏里江、黑龙江等。2003年我市存在的地质灾害主要有江河沿岸坍塌、滑坡、泥石流等。由于林地、草地的破坏和江水的冲刷,造成我国境内江岸大面积坍塌,形成水进人退,国土流失的后果。江岸坍塌分布在抚远、同江、富锦。其中主要有:同江市三村镇三村至哈鱼岛段11000m。同江市哈鱼岛至街津口段5000m、同江市八岔乡新颜段6000m,同江市同江镇三江口至村镇二村段9000m,每年以10米到20米速度受江水侵蚀。通过护岸,沿岸退耕还草,恢复其植被,坍塌的速度已减缓减速,但还有继续坍塌趋势。

二、2004年全市降雨趋势

根据佳木斯市气象局提供的预报资料,今年总趋势降水略多,局部偏多。春季平均降水量为70–100mm,比常年多1成;夏季平均降水量为350–380mm,比常年多1—2成,其中:6月80—90mm,7月100—130mm,8月120—140mm;秋季平均降水量为80–90mm,比常年少1成。根据以上预测,2004年夏季降水略多,局部地区雨量偏多,因此,极易造成洪水和诱发地质灾害,特别是在一些重要交通干线、江河沿岸及矿区存在发生地质灾害的隐患,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

三、2004年全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

(一)抚远、同江、富锦等地的黑龙江、乌苏里江、松花江江段受江水侵蚀及降水影响,极易导致塌岸地质灾害发生,即造成国土流失,又破坏生态环境,应加强防治重点监测。

(二)对各县(市)区的山中采石企业进行重点监测,避免山体滑坡或泥石流的发生。

(三)对小煤矿等矿山企业进行重点防范。

(四)对重要的交通干线、风景旅游区进行重点防治监测,避免地质灾害发生。

(五)对重点工程建设进行重点防范。

四、地质灾害的防治和管理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成立佳木斯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

组长:孙喆市政府主管副市长

副组长:宋学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王军市气象局局长

于海江市水务局局长

景世伟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林本森市建设局副局长

李洪明市交通局副局长

各县(市)、区政府主管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景世伟担任。

值班电话:0454–8246641、8246251

传真:0454–824016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提高对地质灾害、保护地质环境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地质灾害的领导,并要对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

(二)确定重点,加强防治。各县(市)区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划定辖区内的可能发生严重危害的地质灾害隐患区,尽快开展现场调查,查清致灾因素,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和应急方案。加强监测,尽可能把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

(三)严格制度,强化落实。各县(市)区主要领导及各部门的领导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对防灾工作做到有部署、有安排、有检查。要大力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工作,增强人民的防灾自救意识。

(四)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立即制定本地的地质灾害防治预案,于7月底前上报市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

五、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检查

为切实把我市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建立“一把手”负全责的领导机制,并要逐级落实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将防灾责任落实到人头上。如遇突发性地质灾害,各地要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同时按速报制度上报。

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将对部分县(区)地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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