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十五”重点课题调研的通知
关于开展“十五”重点课题调研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1999-05-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长府办发〔1999〕19号
关于开展“十五”重点课题调研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0年至2005年,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时期,也是我国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的重要时期,编制好“十五"计划,对于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按照国家和省部署,我市“十五"计划编制工作已经开始启动。重点课题调研是“编制”十五计划的基础性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确定17个重点调研课题,由各有关单位完成。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课题及责任部门
(一)“十五"期间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科技对经济增长贡献率问题研究(责任部门科委)。
(二)“十五"期间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问题研究(责任部门民营办)。
(三)“十五"期间传统工业改造问题研究(责任部门经贸委)。
(四)“十五"期间发展高效农业的方向和重点(责任部门农办)。
(五)“十五"期间提高乡镇企业整体素质问题研究(责任部门乡企局)。
(六)“十五"期间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完善中心城市功能问题研究(责任部门建委)。
(七)“十五"期间国有经济战略性重组,推进所有制结构调整问题研究(责任部门体改委)。
(八)“十五”期间推进素质教育及教育产业化问题研究(责任部门教委)。
(九)“十五”期间劳动就业问题研究(责任部门劳动局)。
(十)“十五"期间进一步发挥开发区带动作用问题研究(责任部门政府研究室)。
(十一)“十五”期间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高利用外资水平问题研究(责任部门外资办)。
(十二)“十五”期间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扩大外贸出口问题研究(责任部门外经委)。
(十三)“十五"期间发展支柱产业,培育特色经济问题研究(责任部门市委研究室)。
(十四)“十五"期间挖掘旅游资源和产品,加快发展旅游业问题研究(责任部门旅游局)。
(十五)“十五”期间完善资本市场,扩大融资规模问题研究(责任部门人民银行)。
(十六)“十五"期间加强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问题研究(责任部门两委办)。
二、有关要求
(一)各承办单位领导对课题调研工作要给予充分重视,要抽调得力人员,组织专门力量,集中精力,确保高质量地完成课题调研任务。
(二)课题研究要突出重点,深入细致,侧重于分析预测,坚持定量、定性分析相结合,力求在内容、形式、方法上有所突破和创新。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摸清现状、找准问题,分析问题要立足当前,谋划长远政策措施要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三)课题字数要求5000至10000字,各承办单位要在8月30前完成课题,并将调研报告报到市计委综合处(联系人:王希田、付军;电话:8961927)。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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