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办好扬州市政府公开电话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5-06-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进一步办好扬州市政府公开电话的通知

扬府发〔2005〕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促进机关作风转变和效能提高,促进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建设,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原“7850000”政府公开电话改号为“12345”,并建立健全政府公开电话受理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针,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准绳,坚持实事求是,依法行政,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意见、要求作为第一信号,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监督,为我市的“三个文明”建设服务。

二、受理范围

1、发生在全市社会生活中的,应由市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单位)解决,而未能及时解决的问题;

2、对直接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有关问题及突发性事件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3、对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对市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其各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5、办理人民群众反映的可以受理的其他事项。

涉及对各级党的机关、权力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部队及其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不属政府公开电话受理范围,应告诉来电人按有关规定渠道反映。

对群众来信移交信访部门处理。政府公开电话办公室不直接接待群众来访。

三、工作机构

(一)政府公开电话12345,是代表市政府受理群众来话的专门电话。市政府办公室设立政府公开电话室,负责政府公开电话工作的日常管理。

(二)政府公开电话受理系统,由“一级平台,二级网络单位”所构成,市政府公开电话室为工作网络的协调中枢。

“一级平台”以市政府公开电话12345—0为龙头,建立各县(市、区)政府公开电话,号码分别为:宝应县12345-1,高邮市12345-2,江都市12345-3,仪征市12345-5,邗江区12345-6,广陵区12345-7,维扬区12345-8,市开发区12345-9。以上电话需配备专职电话联络员,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服务。

“二级网络单位”以与群众服务密切相关的市政府职能部门(单位)以及已有的政府各部门服务、投诉热线为联络单位(网络单位名单附后),设立专用电话,形成上下相通、协调联动的网络。

(三)各县(市、区)政府、市各网络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受理公开电话的第一责任人,并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及有关处(室)具体分管该项工作,配备专职电话联络员具体承担受理电话的办理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各网络单位要加强办公现代化建设,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负责承办政府公开电话的同志可列席政府及其部门(单位)召开的有关会议,以便掌握情况,更好地开展工作。

(四)政府公开电话室及网络单位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性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有关行政法律法规,有较高的政策业务水平;

3、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

四、工作职责

(一)市政府公开电话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直接接听受理范围内的来电,做好登记、答复、分类、转办、协调、督查、反馈、统计、归档等工作。

2、定期对群众来电进行综合分析,将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及重要社情民意等,编发《政府公开电话简报》、《政府公开电话督查专报》等,供领导参阅。

3、对群众来电反映的重大问题或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问题进行必要的协调处理。

4、负责市政府领导同志对群众来电批办事项的跟踪督办和协调处理。

5、负责市政府公开电话及其网络单位工作的检查、指导、协调、督促、考核及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二)政府公开电话网络单位的主要职责:

1、受理、回复人民群众咨询、求助,负责对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的意见及建议的办理,负责群众反映的本地区、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问题的查办。

2、负责市政府公开电话交办事项的办理、反馈工作。对重要来电应由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署办理意见,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市政府公开电话办公室反馈办理结果,同时直接答复来电人。

3、配合主要承办单位做好涉及跨地区、跨部门重要事项的办理工作。

4、定期向市政府公开电话室报告工作情况。

五、工作原则

1、以民为本、服务第一原则。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解群众所难,办群众所需,并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2、求真务实、依法行政原则。坚持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处理问题,严肃认真,公正透明,尊重事实,讲求实效。对符合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规定的来电,应及时处理,尽快解决;对条件暂不具备,一时难以解决的,应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解决;对超越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或不切实际的要求,坚持说服疏导,讲明道理,取得群众的理解。

3、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政府公开电话受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凡属县(市、区)管辖范围和部门(单位)职能范围的承办事项,不得推诿扯皮或将矛盾上交,必须迅速办好办结。

4、特事特办、快速高效原则。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争取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最佳的结果答复群众。对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发性事件,积极、主动采取多种办法和措施,及时妥善加以处置。

5、尊重意愿、严格保密原则。认真执行保密制度,严守国家秘密;要尊重来电人的意愿,做好对来电人的保密工作。

六、工作程序

(一)受理

受理工作是政府公开电话直接与群众、与基层沟通的关键环节,工作人员必须确立对政府、对人民群众负责并重的观念,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1、工作人员要正确使用公开电话接听和处理系统,按照技术要求规范操作。

2、认真做好记录,对来电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工作单位或住址、来电时间等内容详细询问,仔细核对。

3、填写来电主要内容时需做到简明扼要,突出重点,规范填写。对内容较为复杂的,在来电人同意的前提下,可请其寄送或传真书面材料。

4、接听来电时,要做到用语规范,文明礼貌,态度热情,受话耐心,解答清晰,注意保密。

(二)办理

1、当即答复。来电反映的问题,如情况清楚、政策明确,接听人员可直接答复来电人。属于政府公开电话网络单位和相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可直接告知来电人向该单位反映,并提供有关电话等联系方式。

2、电话交办。来电反映需立即处理的突发应急事件,在向有关领导报告的同时,可直接用电话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联系,随时催问办理结果,直至问题解决为止。

3、网上交办。对群众反映的一般问题,根据其内容和管辖范围,由接听人员填写网上交办单,及时交有关单位办理。

4、书面批办。对涉及面较广,影响较大,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或重大突发事件的来电,制作《政府公开电话受理事项批办单》,报有关市长、秘书长批示后,交有关部门和单位办理。

5、协同办理。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单位)办理的来电,确立牵头或主办单位,其它部门和单位积极配合协同办理,主办或牵头单位负责反馈办理结果。需领导协调的事项,由政府公开电话室协调落实。

6、限时办理。对来电反映的一般性事项需在3-5个工作日办结;涉及面较广、较复杂的事项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及时申请延期,经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办结时限。

(三)催办、督办

1、政府公开电话办公室负责受理电话的督查工作(除市领导明确督查单位外),加强与承办单位的联系沟通,随时掌握办理情况。对超出办理时限的,及时催办,每次督办作好记录,作为考核评比的依据之一。

2、凡领导的重要批示事项,有关单位必须按规定反馈办理结果,市公开电话办公室将办理结果报告批示领导。必要时,可请新闻单位跟踪报道,增强办理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3、对群众反映较多的热点或较长时间未妥善解决的难点问题,作为督办的重点,运用电话督办、上门督办、现场督办等方式,加强协调,督促落实。

(四)反馈

1、凡有结果和同意报结的事项,承办单位应及时向来电人反馈。

2、反馈内容一般包括受理电话的情况调查、处理依据、处理结果三部分,文字简明扼要、表达完整。

(五)统计归档

1、网络成员单位每月5日前将上月办理情况报送市政府公开电话办公室。

2、市政府公开电话室每月对来电数量、来电内容进行汇总分析,并公布网络单位办理来电反馈率和办结率等内容。

3、收集和整理公开电话的有关资料,做好归档工作。

七、工作制度

1、值班制度。市政府公开电话一级平台单位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作息规定,不得擅自脱岗。

2、例会制度。市政府公开电话室每季度召开一次二级平台单位工作例会,每年以市政府名义召开政府公开电话工作会议。

3、培训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其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

4、考核制度。将政府公开电话办理情况与部门年终考核挂钩,其综合指标作为机关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在承办部门中开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活动,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不负责任、敷衍塞责、久拖不办或多次催办不反馈,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情况特别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附件:市政府公开电话网络单位

二OO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市政府公开电话网络单位名单(19家)

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劳动保障局、市经贸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药监局、市供电公司、市城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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