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4-04-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不断提高政务督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推动政务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确保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落到实处,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

政务督查工作是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确保市委、市政府重要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认真做好政务督查工作对于改进政府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政令畅通,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当前,我市“巩固好基础,争创新优势,再上新台阶”的工作思路已经明确,在全省率先实现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已经确定,抓好工作落实并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显得更加重要和紧迫。因此,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政务督查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督查职能,健全督查机制,强化督查手段,高效推动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目标顺利完成。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政务督查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本级督查工作人员向本级领导负责,第一责任人要向上级机关和领导负责。单位领导要经常调查了解本级政务督查有关情况,检查指导督查工作,经常给督查工作人员交任务、压担子,并切实帮助他们分析和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充分调动督查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政务督查要紧紧围绕市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在抓落实上下功夫。特别是对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年度目标、重要会议和领导现场办公安排的重要事项,要实施有效的监控和督办反馈制度。在政务督查工作中,要善于发现问题,勇于“拆棚架”,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准确地向领导反馈,并提出可行的处理方案。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规定的内容和时限及时反馈重要工作进展情况,明确一个时期的督查落实工作重点,建立快速、准确、求实、高效的督查工作机制。

四、健全工作机构,加强队伍建设

各县(市)已建立督查工作机构的,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四城区人民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要明确专职工作人员,市政府各部门要明确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尽快形成高效务实的督查工作网络。

五、实行月报制度,定期通报情况

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重点目标和领导现场办公会议决策事项的落实情况实行月报制度,各责任单位要在每月的第五个工作日前,向市政府办公室上报所承担各项重要工作的进展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将随时组织抽查、督办,并定期向市政府领导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对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对政府研究决定的事项,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务必坚决落到实处,不折不扣地完成。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工作落实、成效明显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市政府将进行通报表彰;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不落实、完成质量差,或存在虚报瞒报行为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二○○四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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