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03年旅游工作评先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4-02-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03年旅游工作评先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2003年旅游工作评先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评先工作。

二○○四年二月十七日

焦作市2003年旅游工作评先方案

2003年,我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取得圆满成功,景区创A实现新的突破,旅游服务融入人性化内涵,市场开发彰显焦作山水魅力,实现了由旅游规模大市向优秀旅游城市的阶段性跨越。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发展旅游的积极性,全力打造旅游名市,推动旅游工作再上新台阶,我市拟开展评选2003年旅游工作先进县(市)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十佳导游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评先条件

(一)先进县(市)区

1.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旅游工作的政策、法规,旅游业发展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积极参加全市创优活动,大力整治城市环境和通往旅游景区道路环境,圆满完成创优任务。

3.积极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旅游宣传促销活动,独立举办旅游推介活动,宣传资金到位,宣传效果明显。

4.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景区创A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5.大力扶持旅游业发展,有相应的旅游发展资金保障。

6.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旅游工作任务。

(二)先进单位

1.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旅游工作政策、法规,加快旅游业的开发建设,旅游工作成绩突出。

2.注重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全年无任何责任事故,无被投诉现象。

4.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开拓进取,带领干部职工为我市旅游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5.注重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积极参加专业技术培训活动。

6.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旅游工作任务。

(三)先进个人

1.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旅游工作的政策、法规。

2.热爱旅游事业和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民主评议优秀率达95%以上。

3.注重提高专业技能和自身素质,积极参加技能比赛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4.开拓创新,在旅游项目建设、市场开发、宣传促销、行业经营、商品开发、旅游科研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四)十佳导游员

1.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旅游工作的政策、法规,工作成绩突出。

2.热爱旅游事业和本职工作,全面掌握全市景区(点)的导游知识,了解全国、全省主要旅游景区的有关知识,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被投诉现象,游客反映良好率、单位民主评议优秀率在95%以上。

3.掌握与旅游业有关的政治、经济、历史、地理、宗教等基本知识,熟悉主要客源市场的概况和特点,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能够独立处理旅行中发生的问题。

4.公关能力强,服务质量高,导游语言流畅,普通话标准,持有导游证书。

5.积极参加省、市举办的导游大赛活动,取得优异成绩。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旅游工作评先办公室,负责评先工作的组织实施,办公地点设在市旅游局,许长仁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3992599、3918363。

三、实施步骤

(一)推荐上报阶段(2月16日至2月26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对照评先条件,填写推荐表,打印后报市旅游工作评先办公室。

(二)组织评选阶段(2月27日至3月10日)。市旅游工作评先办公室汇总后,提出初评意见,报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

(三)总结表彰阶段(3月11日至3月20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会议,对评选出的先进进行表彰。

附件:1.先进单位和个人名额分配表

2.先进县(市)区推荐表

3.先进单位推荐表

4.先进个人推荐表

5.十佳导游员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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